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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 多謝組長判決我毫無怨言對於整個PTT討論風氣只是比你還灰心 [06/27/2010 22:36:35] ★Bird 今日的錯誤,由自己承擔,但討論風氣一天沒改善,我勢必反抗 [06/27/2010 22:38:32] ★Bird 我之後也不會再上PTT這種過度尺度開放言論自由討論版~謝謝! [06/27/2010 22:42:53] ★Bird 前因後果從來不認為自己鎖的推文是錯誤行舉~打擾了先行告退 [06/27/2010 22:44:03] ★Bird 最後一句話,鄉民討論風氣一天沒改善,我勢必歧視他們,沒必要 [06/27/2010 23:00:59] ★Bird 沒必要對他們尊重這是我所堅持的立場也是我為何開分身歧罵 [06/27/2010 23:02:16] ★Bird 我並沒有不服的心態,只是恨台灣人不爭氣,整天過度言論辱罵 [06/27/2010 23:03:42] ★Bird 台灣人自己過度自傲態度罵其他國家,這也是我看不起台灣人~ [06/27/2010 23:05:58] ★Bird 打擾了~多謝給予的處罰,經過兩天考慮時間後~仍不勝任板務 [06/27/2010 23:08:06] 如果這就是當事人的辯解的話,那真的沒啥好談的、、、這真的是對牛彈琴 我灰心的是你的反應啊先生、、、這一週你有意見也不講,你當其他人是空氣喔? 這幾句傳訊是我這一週以來唯一收到的你的回應,你要我怎麼做事? 你的立場我一向尊重,所以我不會說你鎖推文的舉動是對或錯 但是隨便公告個禁止推文,隨即施行,真的當看板是你家就對了喔? 連調整個看板門檻我們都要求要置底公告了,你怎麼能天真的以為禁推文隨講隨有? 是你太天真,還是當看板是你家? 若對此案有意見,請洽詢群組長進行申訴,不要再來找我了、、、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91.250 ※ 編輯: JUNstudio 來自: 220.137.191.250 (06/27 23:36)
weedyc:呃,這水球記錄有同意公開的嗎?(汗) 06/27 23:55
JUNstudio:有啥不好公開的?我前面判決就寫說我不接受任何傳訊了 06/27 23:58
larusa: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應該是可以公佈啦 06/28 00:01
HAIWEI:我記得法律中的規定是通聯只要其中一方同意公開就可以公開 06/28 00:04
sohate5566:這種情況之下,小組長本來就可以公開上述之水球紀錄 06/28 00:07
weedyc: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06/28 00:08
sohate5566:而且是合乎規定的 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06/28 00:10
sohate5566: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 06/28 00:10
sohate5566: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06/28 00:11
weedyc:現在誰申訴了嗎?組長申訴?板主申訴?使用者申訴?@@ 06/28 00:15
GeniusKiKi:這能援引「申訴時提出作為證據」來張貼嗎?太誇張了吧 06/28 00:17
GeniusKiKi:組長連批踢踢的相關規定都不清楚的話,那執法的公正性 06/28 00:17
Ruri:當然可以公開呀,這些水球視為是對判決的補充討論吧 06/28 00:47
我不想解釋太多,各位熱心板眾也不用替我找尋法條內容了,我自己知道自己在幹嘛 覺得我私自貼出通訊紀錄有違法之餘者,想檢舉就去檢舉 懷疑執法公正性的板眾麻煩也可以搜尋過去案例一件一件來檢視,不用刻意放大本案 過去案件我並沒有這樣做過,是因為我知道站方相關規定 但這篇狀況不一樣 我在前篇判決文當中說過我不接受任何對於本案的傳訊與回應 也就是說我和本案的關係就到此為止了,有問題的話應該循正常管道向群組長申訴 既然當事人還硬要傳訊補充自己的理念(而且陳述的論點都是我已經知悉的) 那我很懷疑當事人到底有沒有仔細看過判決文 既然如此,我也沒必要私下傳訊回應,公開回應是我對當事人最後的尊重 希望這篇補充說明是本標題最後一篇 ※ 編輯: JUNstudio 來自: 220.137.191.250 (06/28 01:13)
TonyQ:未經使用者同意的話,不得公開吧?不接受任何傳訊是可以不理 06/28 01:10
TonyQ:會,但不代表可公佈他人訊息吧。再者本篇文章定位是? 06/28 01:11
TonyQ:是判決文?判決延伸?有任何實質效力嗎?如果僅是對於該板務 06/28 01:13
TonyQ:的私人看法,無須濫用公開版面進行回覆吧? 06/28 01:14
sediments:人必先自辱而人辱之 樓上說那麼多 要不要自己去檢舉? 06/28 02:09
sohate5566:這裡是組務板,他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上述之水球內容 06/28 05:17
sohate5566:都與本案判決有關,J組務當然可以公開 06/28 05:18
apa9394:版主執行版務需要中立超然 這也是最難的... 06/28 12:56
wang7752:扯到未經使用者同意 還真好笑...這是已經牽涉到組務了 06/28 20:43
jojo87:感覺公開回應只是抓出來再鞭 應該不用理他就是~ 07/0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