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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ohb:請問我可以轉回MLB板嗎 :) 07/18 22:53 可以 : 推 jianoon:我只是想陳述 板主沒有義務幫任何企業從事任何行為 07/19 00:47 當然 不過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是每個好公民應盡的責任 若是在確知某篇文章中的某些連結確實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還是敦請板主依板規規定予以處理 ======== 參考資料: 一、Google/YouTube vs Viacom (2010) http://tinyurl.com/24o78p6 案例分析(章忠信律師):http://ppt.cc/8,3, 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六章第一條 http://tinyurl.com/377kb6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80.185.119
jianoon:明白了 謝謝 緩衝期結束前 將會同另兩位同仁確認處理模式 07/1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