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moon:.....你完全沒有先跟我申訴就逕赴組務,是哪招。 08/05 16:25
推 permoon:另,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8/05 16:43
→ permoon:第26規定:對版主建議,於看板上提出 08/05 16:43
→ permoon:對小組長建議,於組務版提出 08/05 16:44
→ permoon:閣下這樣越級討論版務,是否有違反站規之疑慮? 08/05 16:44
推 u5710587:當初Bullshit也是被他搞下台的,亂源是誰很清楚 08/06 08:04
→ lightsoldier:樓上你要針對人好像也搞錯了 BullShit是被我告下台的 08/06 19:39
→ lightsoldier:你可以查一下這個板我的文章 08/06 19:39
推 cloudstr:那你引戰分化又是哪招 我是沒看NBA版 但你的行為真的可議 08/06 22:21
推 permoon:....哪有這一條。 08/07 10:12
推 pppp1111:第三編 第二章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08/07 12:24
推 haha98:看起來某人很想當版主 那之前又急流勇退? 呵呵 08/0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