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00001:在他自己提供的資料下面看推文也知道他寫了什麼 08/11 10:28
推 oldfat:既然他要宣稱是板主所偽造他也應該提出相應的證據不是嗎 08/11 10:51
→ oldfat:可以確定的是他修過文 如果雙方都沒證據就該維持原判吧 08/11 10:52
→ oldfat:而且要說版主偽造水桶證據這應該是很嚴重的指控吧 08/11 10:53
推 permoon:執法者在懲罰民眾時,本來就該負舉證責任。 08/11 13:14
→ permoon:警察要有證據才抓人,而非要求被抓的人提供無罪証據 08/11 13:15
推 larusa:理論上精華區應該要有一個保存證據的目錄 08/11 13:39
推 newsboy3423:唉 那些亂版的........ 08/11 14:17
推 newsboy3423:讓這種人得勢 ......... 08/11 14:22
→ newsboy3423:不過版主的確要弄一個留證據的目錄啦 08/11 14:23
推 oldfat:R版主在程序上確實有瑕疵 但FUkobeCK修過文 是不是該請他解 08/11 17:46
→ oldfat:釋為何該文內容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08/11 17:46
推 lightmyfire:以上非相關人士發言按照本版判例應該水桶吧.... 08/11 18:25
→ lightmyfire:還是湖迷可以例外? 08/11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