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二、請 okikuma 板主說明:
: a. #1CQhl05Q 文:「戰神消息真靈通」
: b. #1CQhl7M9 文:「只敢小小地警告一下而已」
: 這兩句話意思是?
: 前文有提到有其他來往信件。
: 在申訴人補充之後是否還有其他與本案件相關之信件還沒公開?
a「戰神消息真靈通」
這句話是諷刺grop板友在遭遇爭議或處分時都能夠有所謂的內幕消息。
這一點的時空背景是在同系列筆戰的7/12筆戰系列文當中,
他曾在批踢踢2的看板發文放話表示奉板主指示可以筆戰。
當晚我曾質疑過他可否明示是哪位板主給過他這樣的消息。
不過這句不高明的挖苦無奈被grop擴大解釋成其他的處理結論。
b「只敢小小地警告一下而已」
說真的,直到現在我都認為以這種手法引戰理應水桶。
如果不嚴格制止這種行為,那看板上拿過去曾經引戰的文章來使用豈不層出不窮。
但基於「不教而殺謂之虐」,個人認為直接水桶有過重的疑慮,
依照grop行事風格也恐怕會肇生申訴的問題。
於是我才跟其他板主討論本次處置是否不要水桶+劣退而僅以警告+劣退就好。
並在公告文當中註明未來類似的情況會採用最嚴厲標準處理。
在回應grop板友的信件中,這一句僅為表明本次處理沒有水桶他而只敢小小警告而已。
但這一句也被擴大解釋成所謂板主會議的結論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
同時趁這次回應我想要釐清幾個問題。
1.原處分是否恰當與是否過重
雖然grop板友的抗辯當中大方表達不爭執判決是否恰當,
但整件事最初若grop採取理性討論與不引用停止討論的爭議文章是否一切無事?
警告加上劣退在於在所有處分手段當中並非最嚴厲的一種,
但也如同grop自己在信中所說「我本來想說警告我又不會痛就算了說」
單純警告對於嫻熟於板規運作規則的該板友根本沒有達到任何警惕或制止的效果。
在維持看板秩序的角度上來說,這樣的處置的確有其實際的必要。
2.所謂「板主共識決」或「板主會議」究竟存不存在?
獅板的板規或群組規定並沒有規定所謂板主會議的設置。
也就是說違背「共識決」的說法並無板規依據也不存在。
前面也曾經說過實務上的作法是由在線上的板主看到違規情形後,
依照板規及過去判例逕行處理,
為求時效性從來都沒有要由多數板主待共識產生後才可處置。
但由於grop的行事作風在獅板一向帶爭議性,
本次的案例又無前例可尋,所以板主間才會針對本件處份是否恰當交換意見。
我們討論的重點其實是擺在該不該水桶還是只是警告,
是否劣退並非板主間討論的重點,
但這個大家並未沒多加著墨的點卻grop當成程序瑕疵的重點。
作為認定本人的裁處有誤實在難以苟同與接受。
以上小弟個人意見請群組長明鑒。
對於這個案子所造成的困擾與浪費群組長時間之處也請見諒,謝謝。
此外信件部分g板友所附已經是全部信件(包括引言部分,故不重複提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