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ghtmyfire ( )》之銘言:
裁定:維持原判。
經查板友 lightmyfire 君於 NBA 板節錄其他看板之判例作為簽名檔
,遭板主認定為鬧版並予以處分。NBA 板板規雖未明文禁止類似行為
,然依據站規「看板違規行為」中第五條之規定,「於文章中有挑釁
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明列為違規行為,板主本其職權就其
認定違規之部分予以處置,並無不當之處。
另外,節錄其他看板判例作為簽名檔除了無助於討論風氣以外,更有
引起糾紛之可能。 原申訴者 lightmyfire 君雖辯稱無引起爭端之意
圖,然就其用字遣詞與與該簽名檔對特定看板之針對性,認定其為脫
罪之詞,不予採信。總結以上原因,本案維持原判。
籃球群組層級之審理至此終結,兩造若有不服者請於 72 小時內提出
上訴。
籃球群組 Hop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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