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ZIDENS 信箱]
作者: dOodoOhOw ()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Mon Sep 20 22:28:59 2010
※ 引述《ZIDENS (肉先生)》之銘言:
: ※ 引述《dOodoOhOw ()》之銘言:
: : 你自認聰明程度一流的八卦我倒是想先查查看,
: : 可能國安局會知道吧。
: : 水桶文的主題是什麼?球員嗎?使用者嗎?
: : 聽說水桶文的主題叫做違規事實。
: : 能把「人」跟「違規事實」作類比我只能說你的理解力與眾不同。
: 喔?原發文者...?恩?所以嘟嘟好要改名叫違規事實了?
: 這個發文到底是沒有針對任何人=對原發文者
: 還是針對違規事實=不小心踩雷??
: 可以不要一下說是對發文者一下說是對內文好嗎
: 快點決定一下你那句話是對發文者還是對內文
: 我如果發個文 提到KOBE
: 我就不能沒有針對任何人=對原發文者提出那樣的言論?
: 我喜歡自婊也礙到眾版主了嗎?
: 我一定要針對內文者? 我推文可沒提到任何人
: 照版規來說沒提到任何人就是對原發文者吧?
: 恩...下面都不重要
你以為留給版主自由心證的部分是幹嘛用的?(大絕)
就是對付鑽漏洞的人啊,哈哈哈!
終於可以開大絕的感覺真不錯。
在你問這種問題之前我會很強烈的建議你去把人類語言的邏輯搞清楚。
一個評論必定有標的物,
標的物是何人何事不是在於發言者怎麼認定,
而是接收者所接收到的訊息,
在板規的處理上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
說難聽點,就是站規授權版主說了算。(再開大絕)
當然版眾也可以很自由心證的覺得版主違規了自己也應該要罰一下,
所以站方很體貼的提供了你組務版這個親切和藹又大方的申訴管道,
在你覺得「這版主到底在幹什麼吃的」的時候可以去發文,
不過在這同時你得講些合理的論述並且提出事證才行。
我是說,如果你會的話。
不過反正也沒一個版主卸任不開心的,
把跟你們戰文的時間拿去打球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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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吃到檸檬口味大便 ◢███▌
█ ◥▌ 還是大便口味檸檬阿~?█ ...... ◤◤◤█
◤□︵□▌ 講話怎麼會又酸又臭??█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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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QSWEET 想跟我嘴砲你級數不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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