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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在推文裡面解釋過了還要再一次真麻煩... -- 1. 我的立場: 只要有涉及人身攻擊的發言就是違反板規, 不管你的本意是要攻擊人還是要檢舉, 倒是「因為是檢舉所以不應該被罰」這觀點莫名其妙, 因為早就明文寫著 quote: " 伍、檢舉 一、採取不告不理,一律以站內信通知任一板主,水球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二、檢舉者請先將違規文章完整備份或轉錄至版主信箱。 三、來信檢舉請附文章代碼及違規內容。" 按照規定檢舉方式本來就是站內信, 你自己不按規則來,怪我囉? 2. 你的作法: 第一步→質疑某某人違規。 第二步→以檢舉之名重複該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步→在該名使用者背水桶之後以「推文時間」這個論點認定自己無違反板規之實。 請問板規什麼時候訂好然後公告的,可以幫我查一下嗎? 3. 我說了「被釣到的人自己要負責」, 你的解讀是「『所以』掉人的人沒事」, 請教一下這因果關係怎麼來的啊? 給我一個禮拜我去翻翻大英百科有沒有這種奇怪的推論方式... 4. 我的發言到底有沒有違規? 你的「假設性」案例...雖然我很懶得回答假設性問題...到底有沒有違規? 這個部份不靠版主自由心證不然要靠自白劑嗎? 我引許純美事件是為了以案例佐證「用負面人物做比較涉及人身攻擊」, 有沒有構成對任何人人身攻擊的狀況是很明顯的。 你的舉例是什麼?「打球打得像陳進興」,我這該說什麼好呢。 陳進興什麼時候打球了你要不要找個報導出來? 這比較從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然後我還浪費時間解釋我白癡啊...), 你的論點是「我也可以說是針對我自己啊」, 這次我不得不承認有點難搞了, 只好很無奈的動用版主權限告訴你I don't think so,所以別這樣做, 至於這種自由心證到底算不算濫權,挖馬嗯災啊。 5. 分隔線 在一堆版鎖版務文的情況下為什麼我們不這樣做? 說難聽點,現況就是一直有人把籃球搞得像政治一樣充滿了意識形態, 不管是湖迷也好反湖也好還有一堆反串的傢伙。 不讓這些人在板務文發洩一下,他們只會變本加厲在其他文章造成困擾。 而回歸版務文的真正目的應該是什麼? 一個是公告、一個是討論公告。 有人在裡面玩分隔線沒關係,但是在有爭議案例需要討論的時候? 一次不夠玩三次,明說了「再玩就水桶」還是要玩? 這樣還不夠以亂版條例處理的話,我只能說幸好你不是版主。 你可能想問下一篇大家也玩分隔線玩得很開心我幹嘛不桶? 因為沒人在討論。既然不影響那根本不存在的討論,何必如此。 -- ◢██◣ 你是吃到檸檬口味大便 ◢███▌ █ ◥ 還是大便口味檸檬阿~? ...... ◤◤◤ □︵□ 講話怎麼會又酸又臭?? ╮╭ ◣ )○◢ ●~ ◣* ◢ ███ ψQSWEET 想跟我嘴砲你級數不夠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