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在推文裡面解釋過了還要再一次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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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立場:
只要有涉及人身攻擊的發言就是違反板規,
不管你的本意是要攻擊人還是要檢舉,
倒是「因為是檢舉所以不應該被罰」這觀點莫名其妙,
因為早就明文寫著
quote:
" 伍、檢舉
一、採取不告不理,一律以站內信通知任一板主,水球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二、檢舉者請先將違規文章完整備份或轉錄至版主信箱。
三、來信檢舉請附文章代碼及違規內容。"
按照規定檢舉方式本來就是站內信,
你自己不按規則來,怪我囉?
2. 你的作法:
第一步→質疑某某人違規。
第二步→以檢舉之名重複該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步→在該名使用者背水桶之後以「推文時間」這個論點認定自己無違反板規之實。
請問板規什麼時候訂好然後公告的,可以幫我查一下嗎?
3. 我說了「被釣到的人自己要負責」,
你的解讀是「『所以』掉人的人沒事」,
請教一下這因果關係怎麼來的啊?
給我一個禮拜我去翻翻大英百科有沒有這種奇怪的推論方式...
4. 我的發言到底有沒有違規?
你的「假設性」案例...雖然我很懶得回答假設性問題...到底有沒有違規?
這個部份不靠版主自由心證不然要靠自白劑嗎?
我引許純美事件是為了以案例佐證「用負面人物做比較涉及人身攻擊」,
有沒有構成對任何人人身攻擊的狀況是很明顯的。
你的舉例是什麼?「打球打得像陳進興」,我這該說什麼好呢。
陳進興什麼時候打球了你要不要找個報導出來?
這比較從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然後我還浪費時間解釋我白癡啊...),
你的論點是「我也可以說是針對我自己啊」,
這次我不得不承認有點難搞了,
只好很無奈的動用版主權限告訴你I don't think so,所以別這樣做,
至於這種自由心證到底算不算濫權,挖馬嗯災啊。
5. 分隔線
在一堆版鎖版務文的情況下為什麼我們不這樣做?
說難聽點,現況就是一直有人把籃球搞得像政治一樣充滿了意識形態,
不管是湖迷也好反湖也好還有一堆反串的傢伙。
不讓這些人在板務文發洩一下,他們只會變本加厲在其他文章造成困擾。
而回歸版務文的真正目的應該是什麼?
一個是公告、一個是討論公告。
有人在裡面玩分隔線沒關係,但是在有爭議案例需要討論的時候?
一次不夠玩三次,明說了「再玩就水桶」還是要玩?
這樣還不夠以亂版條例處理的話,我只能說幸好你不是版主。
你可能想問下一篇大家也玩分隔線玩得很開心我幹嘛不桶?
因為沒人在討論。既然不影響那根本不存在的討論,何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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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吃到檸檬口味大便 ◢███▌
█ ◥▌ 還是大便口味檸檬阿~?█ ...... ◤◤◤█
◤□︵□▌ 講話怎麼會又酸又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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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QSWEET 想跟我嘴砲你級數不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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