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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odoOhOw ()》之銘言: : 全部都在推文裡面解釋過了還要再一次真麻煩... 1. 我的立場: 只要有涉及人身攻擊的發言就是違反板規, 不管你的本意是要攻擊人還是要檢舉, 倒是「因為是檢舉所以不應該被罰」這觀點莫名其妙, 因為早就明文寫著 quote: " 伍、檢舉 一、採取不告不理,一律以站內信通知任一板主,水球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二、檢舉者請先將違規文章完整備份或轉錄至版主信箱。 三、來信檢舉請附文章代碼及違規內容。" 按照規定檢舉方式本來就是站內信, 你自己不按規則來,怪我囉? 疑?我從頭到尾沒說我是"檢舉"吧 到底是我想太多還是你想太多? 我是"質問" 相當於討論板務 討論板務在板務文並無不妥 且換句話說好了 你的觀點應該改為「因為是質問所以不應該被罰」 很抱歉我也給你看過別的板主的判例了 的確沒罰 所以我認為我不該被罰一點都不莫名奇妙 2. 你的作法: 第一步→質疑某某人違規。 第二步→以檢舉之名重複該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步→在該名使用者背水桶之後以「推文時間」這個論點認定自己無違反板規之實。 請問板規什麼時候訂好然後公告的,可以幫我查一下嗎? 抱歉 我是質疑 不是檢舉 第二步跟第一步根本相同 第三步詳見下解 3. 我說了「被釣到的人自己要負責」, 你的解讀是「『所以』掉人的人沒事」, 請教一下這因果關係怎麼來的啊? 給我一個禮拜我去翻翻大英百科有沒有這種奇怪的推論方式... 因為你沒說這種疑似違規釣人的行為有無不妥 只有說道被釣的人自己要負責 有這種因果關係應該非常正常吧? 這句話說的不明不白 所以我一字一句的問清楚你有錯了? 還是你回的不清不楚 我也只好晃頭晃腦的假裝我懂了? 4. 我的發言到底有沒有違規? 你的「假設性」案例...雖然我很懶得回答假設性問題...到底有沒有違規? 這個部份不靠版主自由心證不然要靠自白劑嗎? 我引許純美事件是為了以案例佐證「用負面人物做比較涉及人身攻擊」, 有沒有構成對任何人人身攻擊的狀況是很明顯的。 你的舉例是什麼?「打球打得像陳進興」,我這該說什麼好呢。 陳進興什麼時候打球了你要不要找個報導出來? 這比較從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然後我還浪費時間解釋我白癡啊...), 你的論點是「我也可以說是針對我自己啊」, 這次我不得不承認有點難搞了, 只好很無奈的動用版主權限告訴你I don't think so,所以別這樣做, 至於這種自由心證到底算不算濫權,挖馬嗯災啊。 打球打的像陳進興一樣,一點都不會打球 陳進興什麼時候會打球了 你可以幫我找個報導出來 我這樣形容應該沒問題吧? 當然某些人心裡有鬼要誤會我也沒辦法 自由心證囉 柯柯 沒道理你的自由心證這麼好用 在你踩到禁語後可以用自己在身上 在別人踩到禁語後也可以用在別人身上 只是結果不同而已 說到引用 妳就算引用 我就算違規? 恩...算不算濫權 哇災 應該係 5. 分隔線 在一堆版鎖版務文的情況下為什麼我們不這樣做? 說難聽點,現況就是一直有人把籃球搞得像政治一樣充滿了意識形態, 不管是湖迷也好反湖也好還有一堆反串的傢伙。 不讓這些人在板務文發洩一下,他們只會變本加厲在其他文章造成困擾。 而回歸版務文的真正目的應該是什麼? 一個是公告、一個是討論公告。 有人在裡面玩分隔線沒關係,但是在有爭議案例需要討論的時候? 一次不夠玩三次,明說了「再玩就水桶」還是要玩? 這樣還不夠以亂版條例處理的話,我只能說幸好你不是版主。 你可能想問下一篇大家也玩分隔線玩得很開心我幹嘛不桶? 因為沒人在討論。既然不影響那根本不存在的討論,何必如此。 噢 這與我無關 純粹民怨 妳自己解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49.110
dOodoOhOw:如果這就是你的論點我恐怕也不用多解釋了,交給組務吧。 09/21 00:23
ZIDENS:QQ 我這場放拆來培你欸 結果你居然不回了 這樣我很難過 09/21 00:24
dOodoOhOw:去Wanted徵拍拍吧 我不支持席丹的 義大利才是我的愛 09/21 00:26
ZIDENS:我跟那個席丹一點關係都妹由 他是ZIDANE 09/21 00:28
kbw81:所以申訴的結果是? 09/22 22:52
ZIDENS:小組長還沒出現 我不知道 QQ 要我寄信提醒他嗎? 09/23 00:05
permoon:別急,通常處理申訴大概要2~5天不等(經驗豐富貌) 09/23 09:29
Gerrard1004:沒有版規或站規規定版主判罰標準要一樣喔... 09/23 13:27
Gerrard1004:還有陳進興那件事你根本沒有回答到阿 鬧到這種程度 唉 09/2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