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seph:done. 09/24 07:18
推 kvn300:多謝群組長的審理 09/24 19:08
推 kvn300:不知道群組裡對利用職權造成使用者無故被多關一個月的版主 09/24 19:22
→ kvn300:有什麼約制力或是罰則?? 使用者的損失是寶貴的時間!! 規矩 09/24 19:23
→ kvn300:都他自己定就好了,使用者只能任憑宰割?? 09/24 19:24
有些太誇張的組務可能會在公告裡直接給予懲戒。
此次事件我認定為雙方的認知不同
板主並無明顯過失,判決的主因是以保障使用者發言權限為主
所以不予其他處份
我了解你們雙方有些私怨
組務的存在有部份原因即為調解私怨,或是至少避免因私怨而導致更多糾紛
但是希望未來,無論是板主或是一般使用者
都能更主動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以避免類似這次的僵持發生
以上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5 00:33)
推 kvn300:了解,多謝代理群組長解決我的問題。我想這跟雙方認知的差 09/25 01:18
→ kvn300:異無關,不管前任版主是否漏打了"來信"告知,接任版主都必 09/25 01:20
→ kvn300:須承接留下的工作,水桶是剝奪當事人的發言權,期滿本來就 09/25 01:20
→ kvn300:應當恢復當事人的權利,這是版主應該做的份內工作。如果是 09/25 01:21
→ kvn300:大版人數多需要來信知會,可以明訂於板規之中,或是在版面 09/25 01:23
→ kvn300:補發個公告,就是不能用自己逾越PTT母法、組規或版規的個人 09/25 01:24
→ kvn300:方式,版主口口聲聲不符合程序,卻提不出程序為何的証明, 09/25 01:25
→ kvn300:試問有哪一條規定適用來規範如何出水桶的呢?? 09/25 01:26
→ kvn300:就算他要自己臨時改變方式,也應該是用公告的方式昭告版內 09/25 01:28
→ kvn300:而不是也用相同的途徑請人轉告我吧?? 而且法律不朔及既往, 09/25 01:29
→ kvn300:利用職務來報私怨,我也只能吞下來尋求管道來申訴,他損失 09/25 01:30
→ kvn300:的是我對他人品的評價,我損失的則是時間。我訴求的是程序 09/25 01:31
→ kvn300:的正義,不是身為管理者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不是在僵持。 09/2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