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在推文中檢舉或討論案例成為違規發言逃避懲罰的理由,
(其可能違規方式已在前幾篇討論過)
以及現有版規規定檢舉違規事項是站內信給任一版主,
所以在確實包含人身攻擊用語的情況下當初做出判決並沒有任何問題。
之所以會扯遠是因為特定使用者刻意試圖藉由版規的模糊地帶,
包含人身攻擊的主觀認定、未明文規定的使用方式等等,
做出針對性的發言以及大量假設性問題,
包含了我前面文章已經解釋過的幾次事件。
至於我自身的推文是否違規的認定當初已經很明確的解釋過了,
1. 沒有包含攻擊性詞彙
2. 在發文者自己的文章之中
3. 沒有任何邏輯上與其他使用者、球隊、球員或其他人的連結
之所以在諸多判例中選擇這個發言,
就是已經考量到有人會試圖用版主的判例來源做文章,
想不到還是引發了不必要的爭端。
你的舉例之中,
1. 沒有包含攻擊性詞彙
2. 在發文者自己的文章之中
這兩點沒有問題,
但在版面現在的風氣中,
這樣的發言能不能跟內文進行連結是很明顯的。
最後,之所以加強違規認定並且不回答假設性問題,
原因之一就是最近試圖模糊判例標準的使用者有增加的趨勢。
過多將版上的討論風氣從關於球員與球隊,
變成「能不能酸這句」「能不能用那個梗」的發言,
對於此類惡質使用者的人身攻擊推文認定標準降低,
也只是因應版風並試圖減少其對其他正常使用者的影響,
合理與否或是與站規有否衝突等等則留待組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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