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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evers 信箱] 作者: qq00212369 (@@) 標題: Re: 判決 時間: Wed Nov 17 02:52:26 2010 我當然知道你不是版主! 我是說以廢文 來當 引戰或是蓄意的挑釁的話 那就是真的很強為所難 如果我那個推文有真正引戰的話 其他兩位版主那時間都有在管板 為何他沒水桶我 我當然知道妳要說引用板規 版主客觀判定 更何況當時PO的那篇文章 前面 (AID): #1CuGZLuz 文章代碼(AID): #1CuOFcGk 都已經說明 還要po一篇文章來討論? 在三思考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間的精靈)》之銘言: : 你舉的這篇是2008年北京奧運時 : 當時我不是版主! : ※ 引述《qq00212369 (@@)》之銘言: : : 如果照版主的廢文觀點 就是引戰的話!! : : 文章代碼(AID): #18fJVuFs : : 這篇為何不水桶? : : 如果版主還是要以廢文當作引戰的客觀出發點 : : 那請你看文章 有許許多多的廢文這兩字眼 : : 還需要我花時間一一列出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04.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