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evers 信箱]
作者: qq00212369 (@@)
標題: Re: 判決
時間: Wed Nov 17 02:52:26 2010
我當然知道你不是版主!
我是說以廢文 來當 引戰或是蓄意的挑釁的話
那就是真的很強為所難
如果我那個推文有真正引戰的話
其他兩位版主那時間都有在管板
為何他沒水桶我
我當然知道妳要說引用板規 版主客觀判定
更何況當時PO的那篇文章
前面 (AID): #1CuGZLuz 文章代碼(AID): #1CuOFcGk
都已經說明 還要po一篇文章來討論?
在三思考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間的精靈)》之銘言:
: 你舉的這篇是2008年北京奧運時
: 當時我不是版主!
: ※ 引述《qq00212369 (@@)》之銘言:
: : 如果照版主的廢文觀點 就是引戰的話!!
: : 文章代碼(AID): #18fJVuFs
: : 這篇為何不水桶?
: : 如果版主還是要以廢文當作引戰的客觀出發點
: : 那請你看文章 有許許多多的廢文這兩字眼
: : 還需要我花時間一一列出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04.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