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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evers 信箱] 作者: qq00212369 (@@) 標題: Re: 判決 時間: Wed Nov 17 03:06:36 2010 版主之間不是都會MSN嗎? 他們都沒回信 這時間點 應該也睡了 話說 我已經在板上超過 200篇文章 = = 第一次被水桶 感性XD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間的精靈)》之銘言: : 我剛剛請你把我的判決跟其他兩位版主講 : 其他兩位版主怎麼說? : ※ 引述《qq00212369 (@@)》之銘言: : : 我當然知道你不是版主! : : 我是說以廢文 來當 引戰或是蓄意的挑釁的話 : : 那就是真的很強為所難 : : 如果我那個推文有真正引戰的話 : : 其他兩位版主那時間都有在管板 : : 為何他沒水桶我 : : 我當然知道妳要說引用板規 版主客觀判定 : : 更何況當時PO的那篇文章 : : 前面 (AID): #1CuGZLuz 文章代碼(AID): #1CuOFcGk : : 都已經說明 還要po一篇文章來討論? : : 在三思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6.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