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evers 信箱]
作者: qq00212369 (@@)
標題: Re: 判決
時間: Wed Nov 17 03:06:36 2010
版主之間不是都會MSN嗎?
他們都沒回信
這時間點 應該也睡了
話說 我已經在板上超過 200篇文章 = =
第一次被水桶 感性XD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間的精靈)》之銘言:
: 我剛剛請你把我的判決跟其他兩位版主講
: 其他兩位版主怎麼說?
: ※ 引述《qq00212369 (@@)》之銘言:
: : 我當然知道你不是版主!
: : 我是說以廢文 來當 引戰或是蓄意的挑釁的話
: : 那就是真的很強為所難
: : 如果我那個推文有真正引戰的話
: : 其他兩位版主那時間都有在管板
: : 為何他沒水桶我
: : 我當然知道妳要說引用板規 版主客觀判定
: : 更何況當時PO的那篇文章
: : 前面 (AID): #1CuGZLuz 文章代碼(AID): #1CuOFcGk
: : 都已經說明 還要po一篇文章來討論?
: : 在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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