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申訴人說明該句噓文與「原文」或是「之前的推文」有何關連
謝謝
※ 引述《Tiiek (清流給推卸卸指教)》之銘言:
: 棒球板文章代碼 #1DD-FF7t
: 板主ashrum因 本人於該文章推噓文中寫道 0.091 一詞即判決引戰以水桶
: 本人有伍點說明
: 1. 0.091一詞為該文中陳金鋒球員於MLB時期打擊數據 此為事實 非本人捏造
: 0.091為球員客觀數據 以此水桶 是否代表不得寫球員生涯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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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