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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直接做點回應 : 我先對於對方提出的幾個問題做出簡短的回應 : : 小組長如果您要看我們三位版主討論過後初版的新版規 請您在跟我說 : : 事發到此,我們可以知道ISanthan板主了解隨意指稱別人開分身是觸犯版規的事情 : : 另外,板主依現有版規只處置了farewell324,卻沒有處置一樣違反版規的popstarkirby : : 我認為這是板主處置不公。 : : A:我根本不知道popstarkirby的分身是哪個啊!!! : : 而且他有類似申訴者一樣承認他的分身?? : : 甚至之後我提到他所說的now5是他的分身 也是有人檢舉過 : : 但是當時已經停止申請查分身 我無法得知是不是他使用 : : 當我看到她提到沒有處理別人的分身問題 彼此都互相指責對方有分身 : : (但我真的不知道p使用者的分身是哪位 原申訴者也沒提到) : : 我就想到這件事件 所以才提出來 看到此我想可能是連ISanthan都忘了事情始末 也不願意從頭詳看我的申訴文再回應 = = 在我與板主的信件往返,以及我的申訴文當中 從來都沒有提及popstarkirby有分身帳號這回事情! 我所指控的是pop攻擊板友亂版,而我也正因此被水桶 要求您以公平的原則處理而已! 此外,既然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出NOW5為我的分身帳號 您在水桶公告文中任意的影射這也是您板主的權力嗎? #1DEOgxoK (Mavericks) 既然您明知帳號部已停止申請查尋分身 又一再的寄信,以類似恐嚇的說法說要將我移送帳號部,這也是您板主的職權嗎? (信件已附於原申訴文) : : 板主解釋至此我仍感莫名其妙,具有引戰嫌疑 : : 怎麼看頂多也是符合版規2:在推文中引戰,怎麼會是版規2:侮辱 呢? :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 -- : : A:詳見第一篇文章 我個人解讀是他的"大大們很敏感"帶有酸意 : : (我想這是有很明顯的攻擊意圖 也就是我覺得如此形容人"不懷好意") : : 所以我引用板規2進行處置 而且該使用者攻擊他人並非首次 "很敏感" 具有酸意? 有明顯的攻擊意圖? 不懷好意? 所以"很敏感"叫做侮辱?! 文字獄莫過於此... 我想單純是因為版規二的水桶時效比較長吧...= = 另外攻擊他人非首次均為IS板主所認定,也不是首次在此接受公評了 前幾次申訴小組長所給的意見,完全不見您有執行的想法~ 看那位在組務版被水桶的小牛版由即可知道概況! 此外,我不曉得板主能不能因為 "使用者攻擊他人並非首次" 而認定發言惡不惡意 : : 另外他有提到他檢舉別人我沒有處理 我在信件中已經提到另外一位u版主已經處理過 : : 我不能去推翻他的判決 除非他已經跟u版主申訴過 這是我必須對u版主判決的尊重 : 這一段我也認為是ISanthan回應時不用心 u板主所處理的是發文者的論點 文章代碼(AID): #1DDLMw4_ (Mavericks)........原文 文章代碼(AID): #1DDT_a0t (Mavericks) .......u板主處理文 而我檢舉的是原文底下推文者的偏激言論 何來處理過 不再另行處理的衝突之有? 如果我等待了一個多月,得到的儘是如此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 我不介意再等你一週看懂我在說些什麼....= = : : 我想說一點話 如果小組長您有空請您看看... : : 說真的 我沒有怠職 我在板上的管理量 有空您可以去看一下 : : 又 該使用者在板上的活動 甚至被水桶後馬上開分身繼續爭執 您也可以去看一下 : : 之前您提到可能該使用者來這裡申訴我 是建議 您也可以看一下... : : 我對於該使用者不斷的申訴感到有點疲倦了 : : 又 我自己也有向他提到違反的地方 他自己可以不接受 但是不斷的申訴 : : 對我來講會不會是一種時間上的壓力? 向板主提出申訴後,如果不能認同 到組務版申訴不是我的權力嗎? 另外每次的申訴版上都有記錄可查 雖然最後都沒有請板主撤回我的水桶 但結論都是我這個使用者的問題嗎? : : 如果您不介意 希望您可以從我的工作量以及工作態度 該申訴者的申訴程度 : : 或許可以稍稍衡量究竟版上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 如果您願意 我會很感激 : : 又 版上有三個版主 為何每次都我被申訴? : : 或許從直接想法來講:一定IS有問題嘛!! : : 可是如果反向過來想...去版上看看就可以理解了... 就我這個小使用者的角度,我的確認為是板主您偏頗性的水桶才導致您一再被我申訴 = = : : 這是我對於該使用者屢次不斷申訴我 以及我自己在板上扛的責任 對於回覆緩慢的解釋 : : 我真的很盡力了 但這真的是一場不對稱的"戰爭" 真的 : : : : 這是我的解釋 以上 個人認為,在現任小牛版板主ISanthan"殷勤"的管理之下, 版面動亂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有加劇的情勢發生 (這個月以來小弟均在水桶裡,版面動亂應該與本人無關) 加上此板主的處理方式實在是有些誇張,個人認為他非常不適任板主這個職務 若此使用者並不適任板主此職務,任其修改版規也不具任何正當性 又為何他可以以此為由不斷的拖延申訴過程呢? ※ 編輯: windlande 來自: 111.251.168.249 (02/28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