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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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球衣版被永久水桶...
時間Fri Mar 4 16:22:25 2011
→ Nodick:第一次違規文章在精華區9-2-16,水桶公告在#1DGkwShp 02/24 19:21
→ Nodick:第二次違規文章在精華區9-3-29,水桶公告在#1DOBfEoi 02/24 19:21
感謝Nodick提供文章原稿
如同事主在申訴文中提及「如果說鬧版兩次永久水桶我還覺得合理些」
而jersey版的板規第七條則規定
「鬧、亂板、涉及人身攻擊或違反看板注意事項者水桶兩週,再犯者永久水桶+劣文。」
因此我想兩造雙方對於鬧版者的處分都有共識
唯一的歧見在於申訴人到底算不算是鬧版?
縱然,對於板務執法人員來說
違規者於今年二月中回應一篇去年六月底他人發表的文章(
#1C8IUTVX)
以一般的網路使用習慣來看,這確實罕見
加上文章內容並不是版面要求買賣文必須格式,因此以鬧版裁定
綜觀過去申訴人於版上的發言並無不妥之實
而這兩次的違規文章皆像是沒注意板規而疏忽犯下的錯誤,並不像連續刻意的鬧版行為
因此我傾向於認定這一篇並非惡意鬧版,但造成版面秩序影響卻是不爭的事實
再者,縱然板規中對於再犯者施以永久水桶噤聲以及劣文處罰
在實際執行運作屬於板主裁量權層面,前文提及這部份組務一律無權過問
然而此次案件中,申訴人僅受有永久水桶之罰
因此這邊推論板主確實體察申訴人發文時有所疏忽
事後也願意等候24小時作為申訴人補述,板主確實釋出了足夠的善意與裁量空間
因此
不管是當下一時疏忽還是事後找理由,申訴人都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在板主在執行板規時已經給予相當的誠意之下
申訴人不應該以「不知道發到版上才會一直都沒有回應」作為理由
而球衣版既然是「同好們的聚集地」,理當會持續關注版面動態,而非不聞不問
因此縱然認定申訴人並非惡意鬧版,裁定申訴人依舊仍需服以若干期限的水桶刑責
故,請Nodick板主重新調整申訴人水桶刑期,但有幾點要麻煩配合:
1.刑期需超過初次鬧版刑期(兩週)兩倍時間以上,但不可超過半年
2.這次判決並非通例,未來若有類似案件不可援用此判例
3.此次案例不影響球衣版板規,若對於板規有疑義請另洽板主或適當版面討論
請板主調整完水桶刑責後,於組務板回文或推文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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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159.162
推 Nodick:已調整水桶至30天,30天後自動解除 03/04 23:38
→ Nodick:感謝小組長的裁決 03/0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