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la1230 (cola)》之銘言:
: 我女朋友上來發言
: 我昨天一開始就有講到,事情發生以後
: 先後都是經由我這個帳號去做申訴的動作
: 因為我找不到東換一個帳號西換一個帳號
: 去跟同一個人做溝通有什麼方便性可言
根據先前申訴文章的說法,是同租一個屋簷下共用一台 IP 分享器導
致你和你的室友(女友)有相同的 IP。 之後那些推文也是你室友(
女友)自行發出。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應該是代表有複數電腦連接同一台 IP 分
享器供你和你室友(女友)使用,你與你所謂的女友應該可以各自連
上網路、發文或進行申訴;既然這樣,為何還需要如你所言「東換一
個帳號西換一個帳號去跟同一個人作溝通」呢?
籃球群組 Hop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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