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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維持原判 說明:是否為反串的確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必須由板主加以判定 除非板主有明顯偏頗的事實,組務不干涉板主的判斷標準 以這起案例來說,組務認為板主的判斷在合理的範圍內 因此維持原判 ※ 引述《raperkobe (~^O^~)》之銘言: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