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棒球群組公告] 組規 Ver.2011
時間Sat Jun 4 02:22:56 2011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劣文相關規範:
: 二、板規中所明訂應以劣文處份的行為
: 必須於客觀上比該板規定的水桶三個月以上的犯行為重
: 亦即若該板板規中該行為水桶七天,則不得同時給予劣退處份
有很多人針對此點提出疑問,在此更進一步的說明目前的設定:
如果某個板板規裡,所規定最重的水桶期限為三十天
則該板不能有其他的板規裁罰為劣退
也就是說,板規裡要放劣退的條文時
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要有很明確的劣退標準
二、該板板規裡要有很明確的一條線
==> 某個程度的犯行會被判罰三個月的水桶
==> 該程度
以上的犯行才有可能被判罰劣退
這裡的標準,適用於「累犯」或是「多罪合併判罰」條款
也就是說,若某人發表文章
一、觸犯板規,同時為累犯
或是
二、同時觸犯了數條板規
且板規裡要有針對「累犯」或是「多罪合併判罰」的水桶期限及劣退的明文規定
則若因此被判三個月
以上的水桶處份,則板主可依板規同時給予劣退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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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這是目前的初稿
所以有任何意見可以提出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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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6/04 02:31)
→ yetalee:我想請問如果原本就沒有明定板規 僅在明顯鬧板時進行劣退 06/06 00:08
→ yetalee:我是否可以單純針對劣退這個項目訂定板規就好 06/06 00:09
→ RJJ:請再詳述你的問題。沒有明定板規是什麼意思? 06/06 15:58
→ yetalee:目前管理的板從來沒有訂過板規 06/06 22:59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6/16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