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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劣文相關規範: : 二、板規中所明訂應以劣文處份的行為 : 必須於客觀上比該板規定的水桶三個月以上的犯行為重 : 亦即若該板板規中該行為水桶七天,則不得同時給予劣退處份 有很多人針對此點提出疑問,在此更進一步的說明目前的設定: 如果某個板板規裡,所規定最重的水桶期限為三十天 則該板不能有其他的板規裁罰為劣退 也就是說,板規裡要放劣退的條文時 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要有很明確的劣退標準 二、該板板規裡要有很明確的一條線 ==> 某個程度的犯行會被判罰三個月的水桶 ==> 該程度以上的犯行才有可能被判罰劣退 這裡的標準,適用於「累犯」或是「多罪合併判罰」條款 也就是說,若某人發表文章 一、觸犯板規,同時為累犯 或是 二、同時觸犯了數條板規 板規裡要有針對「累犯」或是「多罪合併判罰」的水桶期限及劣退的明文規定 則若因此被判三個月以上的水桶處份,則板主可依板規同時給予劣退處份 ================ 要注意的是,這是目前的初稿 所以有任何意見可以提出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6/04 02:31)
yetalee:我想請問如果原本就沒有明定板規 僅在明顯鬧板時進行劣退 06/06 00:08
yetalee:我是否可以單純針對劣退這個項目訂定板規就好 06/06 00:09
RJJ:請再詳述你的問題。沒有明定板規是什麼意思? 06/06 15:58
yetalee:目前管理的板從來沒有訂過板規 06/06 22:59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6/16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