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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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第一層級申訴信件屬公務信件/沒有私人ꬠ…
時間Mon Jun 20 21:30:34 2011
: → mousepad:但關於p君提到轉寄小組長信箱的作法, 確實, 本來如果在組 06/20 19:20
: → mousepad:務板水桶是可以這樣做, 但現在是板主把公務文件視為私人 06/20 19:20
: → mousepad:信件而在v板申訴致使開立罰單, 而形成申訴者的全站性停權. 06/20 19:21
: → mousepad:更進一步, 申訴者請其他人(或為分身?)代為張貼申訴, 卻出現06/20 19:21
: → mousepad:板主繼續"使用分身帳號鬧板"申請加以阻撓. 種種事件加總, 06/20 19:22
: → mousepad:要說服我形成"板主沒有以影響使用者申訴"的心證, 不太可能.06/20 19:23
: → mousepad:因此, 板主將第一層級申訴信轉送v板的作法, 確實可以作為 06/20 19:24
: → mousepad:一種箝制使用者申訴權益的工具, 我必須立即阻止這個工具. 06/20 19:24
: → mousepad:當然, 你可以說,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使用這項工具的, 我知 06/20 19:25
: → mousepad:道. 因此我和小組長們才會對此展開討論、尋求其他技術解 06/20 19:25
: → mousepad:決. 但在改變制度之前, 我會要求以保障使用者申訴權益為 06/20 19:25
: → mousepad:第一優先, 板主人格與尊嚴的保障雖會因為轉送組務板由組 06/20 19:26
: → mousepad:務裁定, 而看似有時間上的延遲, 但經組務做事實認定後的 06/20 19:26
: → mousepad:處理, 對使用言語暴力進行申訴的使用者的處分, 可能遠遠 06/20 19:27
: → mousepad:比v板還要嚴重, 況且由組務綜合案情考量後裁定, 也遠較 06/20 19:28
: → mousepad:v板只能由該信件文字上判斷情況, 更為周全. 06/20 19:28
看來是真的有這種過分的案例出現群組長才會有此做法,
群組長的確有心保障一般使用者的權益,値得讓人尊敬。
但是,由小組長或群組長對「信件內容」進行處罰,
在站規上卻是於法無據的。
首先,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規定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略)
二、
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
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謾罵或人身攻擊信件屬於
其他違規行為,
又,根據以下規定: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我們可以得知,只有站務有權限對以信件騷擾使用者(不論是否版主)者進行懲處。
再者,翻遍群組長、組長、版主權力義務規範,
均無任一條款給予群組長、組長、版主對信件違規進行處分的權力,
群組長這樣的決定恐怕於法無據。
當然,還是要再一次肯定群組長對於使用者權益的維護,
對於違法濫權、使用站規漏洞禁止使用者申訴的版主我們也應該給予譴責,
但是還是希望群組長在制定組規時,還是要小心為上,
以免未來給予違法亂紀者見縫插針的機會。
(我記得那幾條站規好像不是第一次在本板有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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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219
※ 編輯: permoon 來自: 61.59.14.219 (06/20 21:31)
剛剛忘記補建議....
既然群組長的目的是要防止有不肖版主利用violation阻撓使用者申訴,
那麼其實可以不用去處罰人身攻擊或謾罵信件,
只要禁止版主在申訴案件結案前去violation版提告就好。
詳細執行的方法如下:
1. 請版主於至violation檢舉前明確告知申訴者將至violation進行檢舉,
請該申訴者回覆是否將會至組務申訴。
2. 若申訴者告知將至組務提出申訴案,則版主於結案前不得至violation檢舉。
(這邊板主可加個但書,例如請使用者一週內至組務發文)
3. 若申訴者告知無申訴意圖,則版主可逕循一般站規申訴管道。
4. 若版主違反此規則即處罰。
這樣的話可以不去處理信件違規,也可以避免板主透過violation擋申訴。
小小建議,希望有幫助。
※ 編輯: permoon 來自: 61.59.14.219 (06/20 21:55)
推 mousepad:感謝提供意見, 我稍晚會細讀. 不過我目前是朝把第一層級 06/20 22:48
推 mousepad:申訴移出板主信箱的方向思考, 只是技術上不知如何進行最 06/20 22:48
推 mousepad:好(且又能節省資源) 06/20 22:49
推 mousepad:violation板基於板務、法務權限劃分, 不同意之前的申請. 06/20 22:50
推 mousepad:因此稍晚我會修正原先的裁定. 06/20 22:51
推 mousepad:另外, 請p君協助修正對該案板主的批評部分, 讓討論集中於 06/20 22:52
推 mousepad:如何修正制度, 感謝. 06/20 22:52
→ permoon:ok 沒問題 06/20 23:02
※ 編輯: permoon 來自: 61.59.14.219 (06/20 23:02)
推 VOT1077:violation 有法官會判決 06/20 23:53
→ VOT1077:不是用版主身分 就一定會開罰單~ 06/20 23:53
→ VOT1077:一定是裡面的內容真的有謾罵 才會開罰 06/20 23:53
→ VOT1077:不要忽視了站方審查的這關 06/20 23:54
→ VOT1077:要是使用者 因為站方也開罰 造成申訴程序權益受損 06/20 23:54
→ VOT1077:我只能說 是他自己自找的 可以等他罰單過了再來申訴 06/20 23:55
→ VOT1077:或是組方 配合站方罰單的時間 做些彈性調整即可 06/20 23:55
→ VOT1077:版主只是做依據程序該做的事情 06/20 23:56
→ VOT1077:結果因為 作對的事 就要被組長罰?? 06/20 23:56
→ VOT1077:版友因為謾罵 反而沒事?? 06/20 23:57
→ VOT1077:那合理的公平正義何在?? 06/20 23:57
→ VOT1077:violation 那是站方法務的判決 組長應大可不必過於操心 06/20 23:58
→ VOT1077:因為站方法務給的判決 就影響到版務 06/20 23:58
推 soaringfish:推VOT 人身謾罵本來就不應該 不管是版主還是申訴人 06/21 09:25
→ soaringfish:但是正規的方式就是由Violation版審理即可 06/2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