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iba541:因此本人認為,先課予板主水桶處分的說理義務才是上策 08/12 00:14
→ kaiba541:如果組務審理之後發現板主沒有進到此項義務,累積幾次就 08/12 00:14
→ kaiba541:拔掉板主職位,或許比討論關幾天先放來說更是正途 08/12 00:15
→ mousepad:@kaiba541: 非常同意關於課予板主說理義務這段, 這也正在 08/12 18:07
→ mousepad:討論中, 畢竟也要考量不能大幅增加板主的負擔才行... 08/12 18:08
關於這一點
棒球群組在六月份增訂組規時
已經增列板主回應申訴時的基本規範
但尚未普及到整個[國家體育場]群組
準備增訂:
使用者對看板處分之第一層級申訴(目前暫為寄至板主信箱)
板主應明確書寫處分理由「二十字以上」回覆
未明確書寫事由、僅令使用者自行上訴者視為無理由之處分
組務得於收受第二層級申訴後立即裁定解除處分
連續或惡意違反此規定
經組務認定為阻撓使用者申訴權益之板主
應受最輕停權一週、最重解職之處分
我認為面對申訴者第一層級(註一)申訴
二十字是一個足以把事情大致說清楚、又不致於過度增加板主負擔的規定
但或許有更好的規範方式
總之
請板主們與使用者參與對此新增條款的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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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之前我曾經提及正在設法將第一層級申訴移出板主信箱
不過目前尚未想到一個妥適的方式
所以這篇的討論暫時仍以第一層級申訴於板主信箱中進行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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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61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16.4.61 (08/12 18:26)
推 kaiba541:謝謝群組長,不過雖然不能期待板主去就板規適用以及事實 08/12 21:36
→ kaiba541:涵攝,本人還是覺得二十字有點過少。至少,如果處分是永 08/12 21:37
→ kaiba541:久水桶,本人覺得應該要課予板主更高的說理義務。 08/12 21:38
→ mousepad:將第一層級申訴移出信箱、卻找不到最適當的方法, 因此也 08/13 02:17
→ mousepad:一度考慮乾脆廢掉第一層級申訴...但後來發現不行, 因為第 08/13 02:17
→ mousepad:一層級申訴是站規明文規定的 XD 因此只能維持原狀, 偏偏 08/13 02:18
→ mousepad:原狀下, 除非出現板主主動承認處分瑕疵、或使用者自認理虧 08/13 02:19
→ mousepad:而撤銷申訴等等「大同世界」的狀況, 否則第一層級的申訴 08/13 02:19
→ mousepad:常常只剩下"板主負交代判決理由之責"的功能, 真正檢視板 08/13 02:21
→ mousepad:主判決有無瑕疵、使用者違規程度的功能多半在第二層級申 08/13 02:22
→ mousepad:訴, 那就等第二層級申訴再行要求即可, 未必要規定在此. 08/13 02:22
→ mousepad:另外, 第二層級申訴中板主完全不予理會的狀況很罕見, 也就08/13 02:23
→ mousepad:無須另行規定回應的「形式」了... 08/13 02:24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16.4.61 (08/13 02:32)
→ mousepad:還有, 可能考慮加上處理時間的限制, 一方面避免有使用者 08/13 02:34
→ mousepad:做「即刻」回應的不合理要求、另方面也避免板主刻意拖延 08/13 02:35
→ mousepad:關於前者, 那種一兩天就來催的我也是會覺得很火的 >.^ 08/13 02:36
→ mousepad:(不過PTT的信件沒有記錄[開啟信件]的時間 這規定有難度) 08/13 02:39
推 Alfred:第一層級申訴站規並沒有規定是向板主,晚點我再回文。 08/13 04:05
推 kaiba541:感謝群組長,但我的想法是,永久水桶對於使用者言論自由 08/13 20:36
→ kaiba541:扼殺的程度最為嚴重。如果是劣文,至少半年就可以消掉一 08/13 20:37
→ kaiba541:篇,但永久水桶則否。因此,如果不課予板主永久水桶更高 08/13 20:38
→ kaiba541:的說理義務,到了組務申訴才開始檢驗處分的正當性,這樣 08/13 20:38
→ kaiba541:是否存在板主"先斬後奏"的濫權可能性? 08/13 20:39
→ kaiba541:板主可能先隨便虛應回應使用者的信件疑問,使用者沒申訴 08/13 20:40
→ kaiba541:當賺到,使用者如果去申訴也沒關係,因為可以到時再慢慢 08/13 20:40
→ kaiba541:想理由。為了避免這種濫權情事發生的可能,也許在板主的 08/13 20:41
→ kaiba541:處分是永久水桶時,課予其更高的說理義務就有必要。 08/13 20:43
→ kaiba541:如果板主不想盡到這樣的義務,那麼理想的情況是,板主會 08/13 20:44
→ kaiba541:減少永久水桶的使用,這樣一來對於使用者的言論自由就比 08/13 20:45
推 VOT1077:那就不要用永久水桶的名義~ 改用 水桶20年去規避 08/13 20:45
→ kaiba541:較受有保障。 08/13 20:45
→ VOT1077:不就好了(大誤) 08/13 20:45
→ VOT1077:先不管水桶期限 第一層信箱申訴 版主說明就是20個字以上 08/13 20:46
→ VOT1077:如果覺得版主說明理由不滿意 再來第二層 組務申訴 08/13 20:47
→ VOT1077:這時候 版主還是得來做更詳細的說明 08/13 20:47
→ VOT1077:結果也是一樣阿~ 08/13 20:47
→ VOT1077:所以 我自己是覺得 組務現在這個20個字以上的要求 08/13 20:48
→ VOT1077:作為明文化的一個規定 還蠻好的 08/13 20:48
→ VOT1077:又不是把第二層申訴給拿掉 所以 字數問題 其實影響不大啦 08/13 20:48
推 kaiba541:更高程度的說理義務重點不是在於字數的多寡,而是在於板 08/13 20:50
→ kaiba541:主所為處分的理由。從Jefa v. Cc一案中,可以看到永久水 08/13 20:51
→ kaiba541:桶的理由一直都在變動。不論是造成板上使用者不悅或是攻 08/13 20:52
→ kaiba541:擊性字眼,當板主沒有盡到這樣的義務而案件移到組務,可 08/13 20:53
→ kaiba541:以看到的情況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8/13 20:53
→ kaiba541:因此,課予板主處分更高的說理義務,不但有使案件爭點特 08/13 20:54
→ kaiba541:定的效果,而板主也只能在這樣的理由中去作攻擊防禦 08/13 20:54
→ kaiba541:這樣一來對於組務審理,理想上也比較不會延宕 08/13 20:55
→ mousepad:我目前得趕東西 週二才能回覆 請各位先繼續討論 08/14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