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OT1077:其實 拿陳水扁案舉例有個盲點 08/31 22:13
→ VOT1077:台灣有冤獄賠償~ 多關的 會賠錢~ PTT 則......賠P幣好了 08/31 22:14
→ VOT1077:XDDD 08/31 22:14
→ cola1230:看到推文才發現有陳水扁這一段... 09/01 01:08
→ cola1230:可是羈押 跟關監獄 不是不一樣嗎? 也都是有理由才羈押 09/01 01:09
→ cola1230:例如防止串供...可是PTT要串供什麼...這感覺是政治問題 09/01 01:09
→ mousepad:但我並沒有說水桶=羈押或坐牢啊, 相反地, 我在同一大段的 09/01 01:51
→ mousepad:第二段正是要說, 水桶對自由的限制遠遠不如現實中的羈押 09/01 01:53
→ mousepad:或監禁... 09/01 01:53
推 cola1230:ㄎㄎ 09/01 04:52
→ mousepad:有什麼話就直說, 不要用三流的討論方式 09/02 15:47
→ mousepad:如果你的批評是對的, 從認錯到從善如流我都做過. 我不接 09/02 15:49
→ mousepad:受這種語焉不詳也不打算對自己言論負責的留言. 09/02 15:51
→ mousepad:另外, 本方案將會在未來兩週內上架試用. 實行兩個月後會 09/02 15:53
→ mousepad:做一次檢討與修正, 年底前成為正式組規並正式實行 09/02 15:53
→ cola1230:?? 我從頭到尾都在講陳水扁 有批評你的做法嗎? 09/02 23:24
推 Ruri:對於短中長不同的水桶申訴有不同處理的方式是值得讚許的 09/03 09:36
→ Ruri:例如說,超過7天的水桶,註冊滿一年的帳號才可以申訴後暫停執行 09/03 09:37
→ Ruri:7天以下的水桶頂多請板主聲明道歉.申訴暫停水桶期間又有違規 09/03 09:39
→ Ruri:的話再看看要不要還是先桶.然後水桶14天以下的判決可以減少 09/03 09:41
→ Ruri:層級,就一定只到小組長,小組長也可以快速僅以板主說明來認定 09/03 09:42
→ Ruri:超過14天的重大事件才用現有的程序.這樣的配套也可以同時訂定 09/03 09:43
→ Ruri:那些違規行為可以判定14天以上的水桶,那些不行.讓7天以下的水 09/03 09:44
→ Ruri:桶視為一般爭議少的違規,14天以上是重大違規,板主這樣也可以 09/03 09:46
→ Ruri:注意水桶刑度的衡量,減少重判影響使用者權益的情況發生 09/03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