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國家體育場 群組內看板板主 罷免辦法 (精華區2-2-2-2)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經審核五位提案人之資格均符合罷免辦法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
即「上站次數至少1000次,文章篇數至少100篇,劣文1篇(含)以下」,
罷免理由亦無濫用罷免機制情事,
故裁定本罷免案之提案審核通過。
然而,本次罷免有特殊的時空背景,
包括罷免對象目前的板主身份,
與罷免案若通過後勢必必須進行的板主補選,
均與之前群組長代小組長時針對前一次板主選舉結果所作之裁定有關,
(請參閱#1F6FLQf8 (Sportcenter))
由於該裁定遲未執行,
組務認為必須先針對相關懸而未決的問題作出決定,
並在罷免案正式啟動的同時,讓所有使用者了解狀況,
以免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權益受損,
因此請提案人稍候一二日,待我寫出完整公告後,
再正式開始進行罷免程序。
※ 引述《kukuso (阿So)》之銘言:
: 看板英文名稱:NBA
: 本提案所欲罷免之板主ID:Tina7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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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提案人:kukuso
: 主提案人註冊日期:08/26/2008
: 主提案人上站次數:1234
: 主提案人有效文章數: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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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罷免理由:(請具體列點陳述,勿超過五點,含空行累計不得超過20行)
: 一、板主對於版規定義過於獨裁 不採納版上版友意見 經建議後依然不做出反應
: 針對特定球員變相造成版友與版友之間爭吵不斷 導致版風墮落
: 二、吵架文 無法適時適當處理部分文章 能力不足 不適任
: 三、對於版規定義模糊 例如:EZ文定義部份 EZ文是你在定義 水桶也是你在水桶
: 你定義的那究竟什麼是EZ文 也沒做出解釋 只一直強調自己家裡有事情
: 版規定義卻十分模糊 已經不斷提醒版主必須採納適當的合理的意見
: 卻不被理睬
: 四、版主不該是與民意相左的版主 我很遺憾的事情是對大小事情不能一視同仁
: 針對特定NBA球員 球隊進行意見封殺 扼殺版內適度言論自由的空間
: 變相造成文字獄與大眾恐慌 我會不會發這篇就是叫做EZ文
: 糟糕莫名奇妙被水桶了 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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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名提案人(甲):iamtoni
: 聯名提案人(甲)註冊日期:11/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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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名提案人(甲)有效文章數: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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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名提案人(丁)有效文章數: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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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之提案」三字漏字
※ 編輯: Alfred 來自: 99.125.165.60 (02/29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