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usepad:我從這個申請得到一個明確的訊息:這個板不需要第三位板主08/09 01:47
→ mousepad:既然如此,只有大賽期間有真實需求才會受理板主異動申請08/09 01:49
→ mousepad:。小組長群正整理因怠職、濫權或類似情事解職或受罷免之08/09 01:51
→ mousepad:板主名單,並原則性裁量為本群組公務職之拒絕往來戶,相08/09 01:52
→ mousepad:關處理原則將正式寫入組規。ch板主卸任部份即刻受理並成08/09 01:54
推 mousepad:立,在此依例感謝ch板主(上任十天來的)貢獻。08/09 02:00
群組長已明言曾受罷免之板主「原則性裁量為本群組公務職之拒絕往來戶」,
該案並曾在 #1AWCy1ZI (Sportcenter) 足球群組的申訴案中被援用,
顯然並非只是個案的例外處理。
因此,若曾在體育群組內任板主遭解職或罷免,
原則上即不應受理其新任板主之申請案,應視為本群組向來慣例。
若因公務處理不當被解職,則該人選顯有不適任板主之原因甚明,
而曾被罷免成功,則至少表示該人選曾與多數使用者產生衝突而未能化解,
是否適任管理職亦有疑問,
因此原則上組務應該拒絕有類似紀錄的人選就任,應無爭議。
2.本案之特殊考量
然而,該規範並非完全排除組務的裁量空間,
在本案中組務基於以下三項考量,選擇「例外」讓該參選人進入投票程序:
a.該罷免案發生在群組罷免規定大幅修正以前
b.NBA板板務有人力不足之虞
c.試辦未來組規修訂方向的可行性
其中c項實為最主要原因,需要進一步說明。
組務規劃未來NBA板板主選舉相關規範的修正方向,
是朝向「資訊透明」與「選民自決」的兩大目標,
但同時也必須顧及到目前站規所規範的架構中,板主選舉的定位。
關於板主的產生方式,
無板主之看板目前多數是以連署方式產生,(請參考z-2-2-1-2)
有板主之看板,站規目前並無硬性規定具體程序,
舉辦選舉、公開徵求、甚至板主自行憐選熱心使用者都可以,
依照「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5) 申請板主權: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經過該板所
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限,第四人
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及「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提出新任板主名單,是板主的權責,
而審核該名單是否適任,則是小組長的權責。非常清楚。
更重要的是,有權力的同時就有義務,
板主有提名權,就有提名適任人選的義務,
小組長有任免權,同時也有審核人選是否適任的義務,
否則讓不適任的人擔任板主,影響的是多數使用者的權益。
一般來說,已有板主的看板,
新板主是由板主群提出名單申請,組務極少主動任命,
至於板主群提報之人選名單的產生方式,則屬於該板板務範圍,
為尊重看板自治與釐清權責劃分,除非有特殊情事,組務原則上不主動過問,
只就最後提報的人選做審核。
在這個架構下,板主所舉辦的所謂「選舉」,
其實是板主分享其權力予使用者,
將原本應由板主群全權決定的將提報至組務的新任板主名單,
交給使用者參與來共同決定。
但這個權力分享只在板務層級,換言之只有「申請板主權」,
至於「板主任免權」在組務未參與的情形下並未釋出。
這就是為何過去組務一直都是在「選舉後」才就提報人選作審查,
這個審查就是站規所稱的「一定之程序」,
因此過去事實上完全是依照站規的程序在走。
但是,過去幾次選舉,卻因為這個程序而產生諸多爭議。
根本的原因就在於選舉的過程溝通不良,
板主在舉辦選舉的過程中,經常並未善盡其應盡之審查義務,
例如提出顯然不可行或甚至根本違反站規或法律之政見者仍然讓其參選,
誤導使用者這樣的政見有可行性,
不能不說是板主的重大過失,
而組務亦未能在選舉進行中就前揭違誤進行監督,
造成選舉結果完成後必須獨力對抗所謂「民意」的情勢,
即使該「民意」是在錯誤的訊息下被誤導出來的。
為了補救這個問題,群組長已在裁定中指示應就NBA板板主選舉增訂組規,
在這個情形下,選舉已不只是板務層級用以決定板主提名名單的工具,
而實際成為板主任用的正式程序。
換言之,若要真正將任免權釋出,讓使用者有參與的機會,
就必須在規範上將原本組務會考量的事情,
也在讓使用者充分知悉相關訊息的前提下,
授權使用者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共同決策。
這就是未來組規修訂的原則與方向。
以本案的例子來說,
若完全依照現行制度的流程,
原本應該是在走完板務層級的選舉程序後,
若該參選人當選,板主提報至組務時,
組務才就該當選人曾有罷免紀錄做審核,這個審核由組務單獨決定。
但在規劃中的新的方向裡,
對罷免紀錄的審核提前到選舉投票以前,
由候選人自行提出說明,在選舉公告中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然後交由使用者自行判斷該紀錄是否影響候選人的適任程度,
並以投票的方式共同決策,
組務事後即不再針對同一理由進行審核。
換言之,這可以說是在考量目前站規規範的架構下所進行的民主實驗,
為了測試這樣的做法是否有可行性,
在本次選舉只有一人參選的情形下,狀況相對單純許多,
因此選擇利用這個機會先行試辦,
當然,這同時也是信賴板主、參選人與該板多數使用者都能理性的進行這個程序,
希望這個信賴不會落空。
最後,請參選人g6m3kimo理解這並不是針對個人,而是為了制度性的改革,
你的說明要說服的對象不單單只是組務,同時也包括該板的全體使用者。
罷免紀錄比起因公務上嚴重失職而被解職,
相對比較有可能未必全是板主的過失,所以才例外開了這個機會,
而如何面對與處理這個紀錄,
也影響你未來任板主職時公務處理是否適任,
請運用你的智慧妥為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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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fred:本文同時轉寄至g6m3kimo信箱。 03/14 18:35
→ gaiaesque:樂樂等.. 03/14 19:36
推 TimofyMozgov:請問這邊的文是否可以轉出,如轉到NBA板或是其他版 03/14 19:51
→ Alfred:轉到其他看板應該沒有必要吧?參選人說明完畢後會貼到NBA板 03/14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