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fred:本公告同時轉錄至Jeremy_Lin板。 03/22 08:28
※ Alfred:轉錄至看板 Jeremy_Lin 03/22 08:28
推 leoz69927:因版主選舉剛結束我且B版主管版也很正常 傾向不再選舉 03/22 13:36
→ leoz69927:除非是該帳號永久停權 我個人意見如此 03/22 13:37
推 SentoS:哈哈 03/22 15:42
→ Starwindd:因為被停權原因跟板主職權無關,我也跟leo板主有相同的 03/23 03:31
→ Starwindd:看法。除非板友直接提出要求重新選舉,不然就由我跟leo 03/23 03:31
→ Starwindd:先撐一下度過這段間了。 03/23 03:31
→ ypyp5566:第八條:犯罪者於判決前即參選或申請接任本站公職者,不罰 03/23 15:53
→ ypyp5566:但其參選及接任申請無效。===>根本不應該讓他回任吧 03/23 15:53
完整條文:
八、犯罪者於判決確定後至復權之期間,不得登記參選或接任本站任何
公職,違者逕行撤除其競選資格及職務,並處以罰單五張。
犯罪者於判決前即參選或申請接任本站公職者,不罰,但其參選及
接任申請無效。
請注意「判決確定後至復權之期間」,以及
「判決前即參選或申請接任本站公職者」,
換言之,判決前已接任完畢者不在本條情形內。
(這條其實是用來規範判決出來到停權執行的一小段空檔期間的漏洞,
否則停權執行後該ID不能發文也不能使用信箱,實際上不可能做任何事情。)
若是犯罪情節重大者,(通常是有濫用公職權力的情形)
站方會主動將該使用者目前擔任的所有板主職務撤除,
同時另有「褫奪公權」之處分,規定該使用者一定期間內不得任本站任何公職。
這是區別所在。多看幾個帳號部的判決就很清楚了。
本案中站方沒有這樣做,則是否要撤職則回歸由組務決定,
組務的決定與理由在上面的裁定中已經說明過了。
至於後續處理,本裁定已交由該板板主與使用者共同決定,
請有意見的使用者先至該板參與討論。謝謝。
※ 編輯: Alfred 來自: 99.125.165.60 (03/23 21:16)
推 Starwindd:代nana板主轉貼說明,在ID_Finance板的公告中 03/23 22:19
→ Starwindd:mark80123 經查您並無利用板主職權進行不當更動帳號數 03/23 22:19
→ Starwindd: mark80123 因此不會更動您的板主職務。 03/23 22:20
推 Starwindd:所以依據帳號部的說明,nana板主的職權並沒有更動 03/23 22:24
→ Starwindd:如果板友有意見,請到板上提出不信任案 03/23 22:24
推 ypyp5566:法條的解釋,還是由PttLaw法務站長來解釋比較好吧. :) 03/25 12:09
→ ypyp5566:劣文二+違反站規,分身被砍除,然後可以再申請回任? 03/25 12:09
→ Starwindd:ypyp5566, 我沒有特別的意見。如果你真的覺得很有疑慮 03/26 13:07
→ Starwindd:請到板上敘述你的看法 03/26 13:08
→ Starwindd:Alfred上頭也說了,請先至Lin板討論。在這邊推文看到的 03/26 13:09
→ Starwindd:人不多。 03/2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