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JS:有關第二點,既然你覺得比你想像中嚴重還到了失控的地步 06/07 14:10
→ MOJS:為何你沒有聯繫該板板主,甚至沒說任何一句話? 06/07 14:10
→ Alfred:因為我本來打算要在該申訴案處理的過程中一併處理。 06/07 14:12
→ MOJS:你說 "確實有必要詳細定位「他板事務」究竟是什麼" 06/07 14:12
→ Alfred:該案件目前尚在審理中,只是還未進行到群組長就交辦了。 06/07 14:12
→ MOJS:可是上一篇 06/07 14:12
→ MOJS:"其實「他板事務」這四個字字面上的意思就蠻清楚了啊" 06/07 14:12
→ MOJS:"應該不用專門為此訂定什麼細則吧!" 06/07 14:12
→ MOJS:你們是否要討論一下? 06/07 14:12
→ Alfred:我已經說我會另外發文了,不用急成這樣 06/07 14:12
→ MOJS:你在這篇說 06/07 14:13
→ MOJS:"組務只能希望熱心使用者能多加積極利用" 06/07 14:13
→ Alfred:群組長說的是整個國家體育場的規定,我認為籃球群組有必要 06/07 14:13
→ MOJS:所以我就問了阿.. 06/07 14:13
→ Alfred:另訂更為詳細的規範,兩者並不衝突。 06/07 14:14
→ MOJS:另外,有關我推文第一行,你並不需要特別處理 06/07 14:14
→ MOJS:只需要寫信給該板板主題醒一下這種做法 06/07 14:15
→ MOJS:應該比放著好很多吧? 06/07 14:15
→ Alfred:公事如無必要應該儘可能公開處理。我不主動使用信件。 06/07 14:16
→ Alfred:而且我已經說的很清楚我認為這是互相的,應該以群組的規模 06/07 14:16
→ Alfred:來討論組規,所以你的說法我不能理解,難道針對你一個板會 06/07 14:17
→ Alfred:比較恰當嗎?我不認為。 06/07 14:17
推 MOJS:你可以看一下你的第二點 06/07 14:18
→ MOJS:此種狀況我認為去信該板板主,以提醒的方式處理會比繼續 06/07 14:18
→ MOJS:放著還好很多 06/07 14:19
→ Alfred:我的第二點有最後四行,你看到了嗎? 06/07 14:19
→ MOJS:你特別都指出來是那個板的特殊失控狀況 不是嗎? 06/07 14:19
→ Alfred:我想你也不用在那邊「該板」,你就是當事人 06/07 14:20
→ MOJS:我看到了,不過無法理解你得做法 06/07 14:20
→ Alfred:既然群組長都交辦了,接下來還有很多話好說。不急於一時。 06/07 14:21
→ Alfred:該進行的程序都會進行,請放心。 06/07 14:21
→ MOJS:該不該板稱呼重要嗎..我也可以用當事人角度跟你講阿 06/07 14:22
→ MOJS:你認為這件事情這麼嚴重卻不願意即時處理 06/07 14:22
→ MOJS:甚至別說處理,連提醒都沒有 我認為很不適當 06/07 14:23
→ Alfred:我認為嚴重所以需要花時間謹慎處理。 06/07 14:23
→ MOJS:好吧 那是你的認知你的決定,我只能尊重 06/07 14:24
→ Jefa910:推個文 好意提醒這種狀況 前小組長有做 特別是嚴重的 06/07 14:25
→ MOJS:我推文只是認為你這種處理方式並不恰當 06/07 14:25
→ MOJS:並無合理化我自己和ZIDENS行為的用意 06/07 14:25
→ Alfred:我也可以比照前小組長先直接停權再請板主來組務板說明。 06/07 14:26
→ Alfred:如果你們覺得這樣子「即時處理」更好,那我也沒辦法。 06/07 14:26
→ MOJS:你覺得呢? 我已經說了我認為適當的處理方法 06/07 14:27
→ MOJS:寫信我/ZIDENS 說此種情況太嚴重請注意 06/07 14:27
→ MOJS:給其他看的人自己去判斷怎樣比較適合吧 06/07 14:27
→ MOJS:你是上層我當然聽你的 06/07 14:28
→ Alfred:寫信並無公信力,且組務更不宜以此種方式「指揮」板務進行 06/07 14:29
→ Alfred:否則若有人前來申訴板主失職時,組務如何進行中立裁判? 06/07 14:29
→ MOJS:"提醒" 我不認為這個很難懂 06/07 14:30
→ Alfred:「提醒」=「你是上層我當然聽你的」=「指揮」 06/07 14:30
→ MOJS:我所說我聽你的是指有關處理方式 06/07 14:31
→ MOJS:提醒你可以用個人身分,甚至用板友身分建議也可以 06/07 14:32
→ MOJS:我想也沒有甚麼好爭辯的,提醒/建議本來就不是你的職責 06/07 14:33
→ MOJS:只是我對於一個發現此狀況的組務不願即使處理覺得不適當罷了 06/07 14:33
→ MOJS:個人看法 06/07 14:34
→ Alfred:所以你前面用我的小組長身份指摘我沒有即時處理,後面又說 06/07 14:34
→ Alfred:要我用個人身份提醒?這樣切換來切換去好嗎?我回到這邊。 06/07 14:34
推 MOJS:我是不是講了你並"不需要特別處理" "只需提醒" 06/07 14:35
推 permoon:不要吵架=.= 06/07 14:41
→ TonyQ:@MOJS 即時處理需要考慮很多事情, ptt 上恐怕沒有多少小組 06/07 14:41
→ permoon:小組長跟版主在組務吵起來並不是很好看的事情 06/07 14:41
→ TonyQ: 能作到這所謂即時的高度監控。小組長並無法深入到每 06/07 14:41
→ TonyQ: 個推文,所以 ptt 不成文上多是不告不理。 06/07 14:42
→ TonyQ: 至於私信跟公開何者為佳,這很難說,歷來也有發生過 06/07 14:42
→ TonyQ: 組務直接寄信給版主,版主認為組務下指導期憤而離職的 06/07 14:42
→ TonyQ: 我認為是版務如果知道組務的職責與職務,而組務的告知確實 06/07 14:43
→ TonyQ: 無誤,去計較公開或私信,倒不如雙方坐下來協調事情處理 06/07 14:43
→ TonyQ: 方式。說穿了,組務要介入版務完全是動輒得咎。討論時千萬 06/07 14:44
→ TonyQ: 別忘了這點。組務站在一個要考量多方觀點,特別是這種說了 06/07 14:44
→ TonyQ: A 就傷了 A ,說了 B 就傷了 B 的情況。謹慎處理並無不妥 06/07 14:44
推 MOJS:@TonyQ 他已經講到他認為情況已達失控地步 06/07 14:45
→ TonyQ:事後來看很多事情都可以很單純很明白,但在當下組務可能只有 06/07 14:45
→ TonyQ:一些時間去進行危機處理。 06/07 14:45
→ TonyQ:「情況已達失控」跟「可以馬上處理」完全是兩回事,就跟收到 06/07 14:45
→ TonyQ:申訴案以後還需要動輒數小時到數十小時寫判決文一樣。 06/07 14:46
→ TonyQ:並不是「知道」就能「馬上處理」,你過度假設太多事情。 06/07 14:46
推 MOJS:請問我假設了甚麼? 06/07 14:47
→ TonyQ:以組務的指導立場,他今天寫信給版主,必須要有非常完善而充 06/07 14:47
→ TonyQ:份的理由,甚至要想好可能的配套跟版主可能的反彈跟回應,才 06/07 14:47
→ TonyQ:能好好的處理。你認為他可以馬上寄信給版主,這本身就是一種 06/07 14:47
→ TonyQ:過度假設。事實上在處理這種複雜的溝通問題,都是需要時間 06/07 14:48
→ TonyQ:好好去照顧每個細節才能作到完善,草率行事最後誰也不服誰 06/07 14:48
→ TonyQ:只是三輸。你連這點時間都不給小組長,小組長也說它會處理, 06/07 14:48
→ MOJS:有那麼複雜? 一句,我覺得你們板討論他板事務情況有點失控 06/07 14:48
→ TonyQ:這不是緣木求魚嗎?他有說不處理嗎? 06/07 14:48
→ TonyQ:@MOJS 那版主如果回「哪裡失控」、「xxx版也是」、「你干涉 06/07 14:49
→ TonyQ:我版務」,小組長不用考慮這些情況嗎?我只能說你太小看 06/07 14:49
→ TonyQ:小組長所面對的困難了。 06/07 14:49
→ TonyQ:做出任何勸導或者任何意見之前,全盤考慮是很重要的。 06/07 14:49
→ TonyQ:現在顯然是一個複雜的情況,你要用一個簡單的思維去思考, 06/07 14:50
→ MOJS:你假設太多了,我只說是一個出至"善意的提醒" 06/07 14:50
→ TonyQ:ok , fine. 這可能對你來說很單純,但是一句話講錯就毀了。 06/07 14:50
→ TonyQ:@MOJS 我只是在告訴你一件事情,「處理事情需要時間」。 06/07 14:50
→ TonyQ:你假設這件事情很簡單,但你的假設只是你的假設,你覺得終究 06/07 14:51
→ TonyQ:是你覺得,我只是提供一個跟你不一樣的「覺得」。 06/07 14:51
→ TonyQ:你有權限覺得我假設太多,但同樣原句奉還,你假設並不比我少 06/07 14:51
推 MOJS:我跟你講我的假設吧 06/07 14:56
→ MOJS:小組長本來就強烈反對該板放縱任意評論他板事務的行為 06/07 14:57
→ MOJS: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我的看板的 06/07 14:57
→ MOJS:過了幾個月小組長又另外的申訴案來到了我的板 06/07 14:58
→ MOJS:發現此行為已經達到失控的地步 06/07 14:58
→ MOJS:小組長對另外的申訴案做出回應是5/19 06/07 14:59
→ MOJS:從那個時候到今天為止對 這種風氣 支字未提 06/07 14:59
→ Alfred:Sat Jun 2 05:18:24 2012 申訴案的開始日期。 06/07 15:00
→ MOJS:直到群組長對此風氣有所意見 他才做出回應 06/07 15:00
→ Alfred:我在本文內都有引用文號,請勿混淆視聽。 06/07 15:00
推 MOJS:真抱歉,請忽略我錯誤的那一句 06/07 15:02
→ MOJS:我沒意見了,靜候小組長的詢問 06/07 15:04
→ MOJS:另外請問小組長,於組務對申訴某看板需要先與該板板主進行 06/07 15:05
→ MOJS:初步溝通與申訴嗎? 另外申訴文是要私信還是可以公開? 06/07 15:06
→ MOJS: *於組務對某看板申訴 06/07 15:07
→ Alfred:我不知道你要爭什麼,第一階段申訴使用信件是不得已的辦法 06/07 15:25
→ Alfred:在這個板上群組長早就表示過想要移出信箱,但苦無對策。 06/07 15:26
→ Alfred:因為對多數看板來說,申訴部分占用板面會妨礙該看板的常態 06/07 15:27
→ Alfred:使用,不像組務層級可以另外開一個板來進行。 06/07 15:27
→ Alfred:當然這屬於板務,若是貴板使用者不反對每一個案件都公開進 06/07 15:28
→ Alfred:行申訴,而且實際上,特別是在水桶案件,板主有辦法執行的 06/07 15:29
→ Alfred:話,組務樂觀其成。 06/07 15:29
→ BLABLA007:PTT架構上的缺陷... 06/07 20:41
推 MOJS:我的意思是,如果我要申訴某看板或者板主 06/07 21:06
→ MOJS:需要有第一階段申訴嗎? 還是直接寫信給小組長就好? 06/07 21:07
推 larusa:你應該先分清楚檢舉跟申訴的不同 06/07 22:21
推 MOJS:好吧,我把上面的申訴改成檢舉 06/07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