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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1. : 與罷免案相關 : a. 為何開罷免? : b. 為何關罷免? : c. 為何在「『反對票領先』的此時」關罷免? : d. 綜合前三點,組務有權在此時關罷免,罷免是罷假的嗎? : 把大家當白痴嗎?群組長道歉! 首先, 我們來回顧歷史。 A. 去年的五月, ZIDENS經過票選成為NBAEasyChat板板主時, 小組長拒絕其上任、群組長要求宣誓才能上任,很多人指控「選舉投假的」。 B. 今年六月, 罷免willyt的案件,經過票選推測應該無法成立時, 群組長依照罷免相關組規(精華區2-2-2-2)裁定解職,很多人指控「罷免投假的」。 各位在各派別中爭論的人可能沒發現,自己跟對手在做同一件事。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前面要專門寫一篇說, 各位是誰對我而言都沒差別。 因為,把ID矇起來,我要做的處理都一樣, 只是同樣的作法卻涉及了不同角度的利益,於是產生了不同的解讀。 在去年五月ZIDENS申訴Hoplite小組長裁量的案子裡, 我已經於裁定中詳細說明「板主任命權之解釋」(#1DmW2YBj (Sportcenter)), 也就是:站規中,板主的任免權,原屬小組長獨享之權 「小組長或基於看板自治、或基於尊重看板文化、或基於省事, 所釋放出來給使用者共享的權力。 但就黑底白字站規中而言, 這些釋放出來共享的權力是無法超越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與裁量權的。」 (#1DmW2YBj (Sportcenter)) 今年五~六月對willyt的罷免案也相同, 這也是為何在群組的罷免相關組規中規定, 「若小組長認定該板主繼續視事有危害看板秩序之虞者, 得依裁量權予以直接解職、或停權處分」(精華區2-2-2-2) 將板主拔掉,也就是「板主任免權」的內容, 在站規中原屬小組長獨享之權, 罷免機制,是基於尊重民意,從小組長獨享的權力中分享給使用者之權。 在2010/03/28我們公告了「國家體育場罷免相關條文修正」之後, 小組長除了組規規定的幾個事項外,原則上僅進行「形式審查」, 可以說把該權中分享的限度放到最大, 但終究, 這些釋放出來共享的權力是無法超越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與裁量權的。 是在這個意義上, 我認為ZIDENS的就任爭議、與willyt的罷免爭議,所爭論的是同一件事。 因此,幾個問題就可以簡要回答了。 a. 為何開罷免? 組規已經規定,小組長如果認為不是濫用、也沒有格式問題, 基本上只做形式審查。 該案中小組長特例請群組長解釋關於「濫用」的審查, 在我做出解釋,並且小組長也對濫用與否做出審查後, 自然就同意可以開罷免。 只有不是濫用、也沒有格式問題,開罷免已是天經地義, 不管什麼案子、誰提案、罷免誰,都是如此。 如果有人認為組務「同意開罷免」就是對罷免案持贊成立場, 並據以質疑組務, 那麼這種人同樣會認為,先私下讓組務支持他的職位、組務就會干預而不開罷免。 對這種人,我只能說,我不是這樣想像群組運作的。 b. 為何關罷免? c. 為何在「『反對票領先』的此時」關罷免? d. 綜合前三點,組務有權在此時關罷免,罷免是罷假的嗎? 把大家當白痴嗎?群組長道歉! 依罷免相關組規(精華區2-2-2-2 條文五-1)與前開說明。 站規與組規都清清楚楚, 運作原理也都清清楚楚。 : 3. : 救濟程序 : a. 組務判決讓我不滿意的話,我就要上報lostname噢! : b. 後續的救濟程序是什麼? 其實willyt在其他群組當過小組長、也掛過群組長, 雖然都因??而被解職, 但理論上應該輪不到我來對他說明申訴程序。 不過,如果willyt要申訴的是「板主解職」一事, ganbaday網友在#1FpwJtGw (Sportcenter)推文中的解讀完全正確。 由於本站目前的申訴精神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 因此可以向群組長申訴小組長。 但,由於當時是由群組長(我)代理懸缺的小組長做出的裁定, 因此向上申訴時,群組長(我)必須迴避, 依站規,「申訴案所負責群組長需要迴避時,板務站長代為處理」。 因此不論若在國家體育場的CourtSports提出、由okcool或lostname站長代為處理, 或直接至BoardCourt板提出、由okcool或lostname站長處理, 都是可行的途徑。 當然,兩者還是略有差別, 前者, 若來到CourtSports代為處理的板務站長做出裁定後,willyt仍有異議, 可以嘗試繼續至BoardCourt板繼續向上申訴, 不過由於本站只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 另一位板務站長是否會依照站規的「特殊事由」特例受理, 就要看這位板務站長的裁量。 後者, 因為已經走到BoardCourt了,理論上okcool或lostname兩位板務站長的其中一位, 會受理申訴以保障willyt能至少一次向上申訴, 但該次裁定後willyt就沒有提出異議的空間了。 還需要注意的是, 一般而言,申訴案是有提出時間的限制的,例如國家體育場的慣例是168小時。 據我所知,BoardCourt板沒有明文規定可以申訴多久以前的案子, 但正常來說,不可能無止盡受理很久以前的案子, 而組務人員也沒有為欲申訴的每一個案編寫申訴指南的義務, 更不用說本案欲申訴者willyt是當過群組長之人, 沒有什麼理由說自己不了解申訴程序, 所以,申訴至BoardCourt後, 依站規代為處理的板務站長如何認定、是否願意逾期受理, 我這邊無法予以保證。 不過,我個人寧可忽略時程問題,讓每個案子有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若屆時在BoardCourt板處理的板務站長因為時程問題拒絕受理, 我可以代為說明、請求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6.166
Jefa910:群組長都釋出這麼大的誠意了 不服氣就上訴吧 07/11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