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qs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公告] 新任籃球群組小組長joh
時間Wed Oct 10 00:11:35 2012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不過,
: 審查過程中發現,
: joh曾受罷免成功而解除板主職務。
: 這會衍生三個階段的問題:
: 1. 慣例上,受罷免與解職處分之板主,
: 以列為國家體育場群組(至少是該小組)公職拒絕往來戶為原則,
: 目前也尚無任開放何例外案例。
: 2. 承1,則joh目前擔任臺籃板短期板主之職務之資格,
: 本身會有問題。
: 3. 承2,站規規定小組長以擔任該群組板主為原則,
: 因此joh擔任小組長的資格會有問題。
: 公職拒絕往來戶,當然是指板主、小組長均拒絕往來,
: 過去MLB甚至有禁止拒絕往來者擔任精華區小板主的前例。
: 從第3項倒過來看,
: 由於站方已經修改小組長資格:
: ┌─────────────────────────────────────┐
: │ 文章代碼(AID): #1FeFSXvP (SYSOP) [ptt.cc]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335949089.A.E5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15115 m 3 5/02 okcool □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 其中提及:
: 「原則上應以該小組內的現任板主為優先人選,但群組另有規定者,
: 從其規定。
: 本條規定溯及既往。」
: 所以,第3點、第2點與第3點的連結、第1點與第3點的連結,
: 都是比較容易處理的。
: 關鍵還是第1點。
冒昧請教一下
joh您的罷免原因 您的說法
或是文章代號
我剛搜尋了一下
似乎因為2008台藍版的事件
根據當時的籃球組長 言論來說
● 681 m33 5/26 Hoplite □ [公告] 致 basketballTW 全體板友
┌─────────────────────────────────────┐
│ 文章代碼(AID):
#1A6vIgfE (basketballTW) [ptt.cc] [公告] 致 basketballTW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243321514.A.A4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7 Ptt幣 │
└─────────────────────────────────────┘
您似乎跟當時的組長
有意見上的不同
以致當時組長措詞十分的嚴厲(個人看法)
我對於您的當時的判決並沒有意見
只不過個人的想法是
您跟當時的台藍版的版友(一部分)
與籃球小組長的
溝通狀況非常的不好
其實我覺得藍球小組長
應著重於溝通 引導
盡量減少組內爭議
所謂的公正本來就很難做到符合所有人意見
但是經過良好溝通後
至少會增加大眾忍受的能力
以這個能力來說
您似乎不太夠(我個人意見啦)
--
南:小寶,你是個聰明人,所以我們就用聰明人的方式說話,外面的人就不行。
南:讀過書明事理的人,大多數已經在清廷裡面當官了。所以我們要對抗清廷,就要用一些
蠢一點的人。對付那些蠢人,就絕對不可以跟他們說真話,必須要用宗教形式來催眠他們,
使他們覺得所做的事都是對的,所以“反清復明”只不過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其實是
一樣的。清朝一直欺壓我們漢人,搶走我們的銀兩跟女人,所以我們要反清!
寶:要反清搶回我們的錢跟女人,說來說去復不復明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關人鳥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202.16
推 mousepad:是不是能接受公眾討論與意見,我想我有多年的歷史可以查 10/10 00:41
群組長您好
我是想請joh小組長回答問題
真的不是指您抱歉 喔
推 mousepad:不要給人你總是將事情個人化的印象,比較有利討論,共勉 10/10 00:42
推 mousepad:至於所謂該罷免案我與當時小組長的「非常不同的意見」, 10/10 00:45
我說的是指joh與當時籃球小組長的溝通
以下是當時籃球小組長說法:
------------------------------------------------------------
另外在此要嚴正警告板主 joh 君 ,切勿再濫用鎖文功能,板規若已
經板友投票通過,請確實遵守,勿以個人之喜好為之。
------------------------------------------------------------
語意不清請見諒
推 mousepad:所指為何?還請具體一點。 10/10 00:45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202.16 (10/10 01:08)
推 YummyKidd:別人在講的是joh與當時小組長Hoplite兩者,與群組長您 10/10 01:06
→ YummyKidd:何干啊? 還是您的我是代表""joh"" ? 10/10 01:06
推 mousepad:這回的是我的文章啊。 XD 10/10 01:09
推 mousepad:不過我建議q君不要當成「質詢joh」,如果有什麼明確的 10/10 01:10
推 mousepad:意見,不妨直言。不然繞了一圈,最後還是只有具體的意見 10/10 01:11
推 mousepad:才有助於事情推進。 10/10 01:11
直接的說
我覺得會搞到被罷免
通常不是因為判決出問題
是因為溝通出問題
而我希望知道的是
過去joh 四年前無法做到
那現在的joh有改變可以做到了嗎??
以組規來說 這是慣例
還未形成條文
我個人覺得既然不是條文
就無法以此理由要求或規範joh不能當籃球小組長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202.16 (10/10 01:20)
推 mousepad:瞭解q君的意見了,謝謝!joh可以進一步說明一下。 10/10 01:46
推 mousepad:第4條最後一行「原則上拒絕其再擔任國家體育場群組之板主 10/10 01:47
推 mousepad:」算是條文化了,雖然「原則上」是可以有彈性的。 10/10 01:48
推 mousepad:另有二事:這條成為成文法規的時間,晚於joh受到罷免; 10/10 01:49
推 mousepad:規定的是原則上拒絕擔任板主、而非小組長。但畢竟我不想 10/10 01:49
推 mousepad:跟各位玩文字遊戲,當初立這條的精神就是長年來列為拒絕 10/10 01:50
推 mousepad:往來戶的明文化,所以還是提出來請大家討論。 10/10 01:50
推 mousepad:(不然說不能當板主,但可以當小組長,這種文字遊戲應該才 10/10 01:51
推 mousepad: 更像是騙局吧~ XD) 10/10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