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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不過, : 審查過程中發現, : joh曾受罷免成功而解除板主職務。 : 這會衍生三個階段的問題: : 1. 慣例上,受罷免與解職處分之板主, : 以列為國家體育場群組(至少是該小組)公職拒絕往來戶為原則, : 目前也尚無任開放何例外案例。 : 2. 承1,則joh目前擔任臺籃板短期板主之職務之資格, : 本身會有問題。 : 3. 承2,站規規定小組長以擔任該群組板主為原則, : 因此joh擔任小組長的資格會有問題。 : 公職拒絕往來戶,當然是指板主、小組長均拒絕往來, : 過去MLB甚至有禁止拒絕往來者擔任精華區小板主的前例。 : 從第3項倒過來看, : 由於站方已經修改小組長資格: : ┌─────────────────────────────────────┐ : │ 文章代碼(AID): #1FeFSXvP (SYSOP) [ptt.cc]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335949089.A.E5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15115 m 3 5/02 okcool □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 其中提及: : 「原則上應以該小組內的現任板主為優先人選,但群組另有規定者, : 從其規定。 : 本條規定溯及既往。」 : 所以,第3點、第2點與第3點的連結、第1點與第3點的連結, : 都是比較容易處理的。 : 關鍵還是第1點。 冒昧請教一下 joh您的罷免原因 您的說法 或是文章代號 我剛搜尋了一下 似乎因為2008台藍版的事件 根據當時的籃球組長 言論來說 ● 681 m33 5/26 Hoplite □ [公告] 致 basketballTW 全體板友 ┌─────────────────────────────────────┐ │ 文章代碼(AID): #1A6vIgfE (basketballTW) [ptt.cc] [公告] 致 basketballTW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243321514.A.A4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7 Ptt幣 │ └─────────────────────────────────────┘ 您似乎跟當時的組長 有意見上的不同 以致當時組長措詞十分的嚴厲(個人看法) 我對於您的當時的判決並沒有意見 只不過個人的想法是 您跟當時的台藍版的版友(一部分) 與籃球小組長的 溝通狀況非常的不好 其實我覺得藍球小組長 應著重於溝通 引導 盡量減少組內爭議 所謂的公正本來就很難做到符合所有人意見 但是經過良好溝通後 至少會增加大眾忍受的能力 以這個能力來說 您似乎不太夠(我個人意見啦) -- 南:小寶,你是個聰明人,所以我們就用聰明人的方式說話,外面的人就不行。 南:讀過書明事理的人,大多數已經在清廷裡面當官了。所以我們要對抗清廷,就要用一些 蠢一點的人。對付那些蠢人,就絕對不可以跟他們說真話,必須要用宗教形式來催眠他們, 使他們覺得所做的事都是對的,所以“反清復明”只不過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其實是 一樣的。清朝一直欺壓我們漢人,搶走我們的銀兩跟女人,所以我們要反清! 寶:要反清搶回我們的錢跟女人,說來說去復不復明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關人鳥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202.16
mousepad:是不是能接受公眾討論與意見,我想我有多年的歷史可以查 10/10 00:41
群組長您好 我是想請joh小組長回答問題 真的不是指您抱歉 喔
mousepad:不要給人你總是將事情個人化的印象,比較有利討論,共勉 10/10 00:42
mousepad:至於所謂該罷免案我與當時小組長的「非常不同的意見」, 10/10 00:45
我說的是指joh與當時籃球小組長的溝通 以下是當時籃球小組長說法: ------------------------------------------------------------ 另外在此要嚴正警告板主 joh 君 ,切勿再濫用鎖文功能,板規若已 經板友投票通過,請確實遵守,勿以個人之喜好為之。 ------------------------------------------------------------ 語意不清請見諒
mousepad:所指為何?還請具體一點。 10/10 00:45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202.16 (10/10 01:08)
YummyKidd:別人在講的是joh與當時小組長Hoplite兩者,與群組長您 10/10 01:06
YummyKidd:何干啊? 還是您的我是代表""joh"" ? 10/10 01:06
mousepad:這回的是我的文章啊。 XD 10/10 01:09
mousepad:不過我建議q君不要當成「質詢joh」,如果有什麼明確的 10/10 01:10
mousepad:意見,不妨直言。不然繞了一圈,最後還是只有具體的意見 10/10 01:11
mousepad:才有助於事情推進。 10/10 01:11
直接的說 我覺得會搞到被罷免 通常不是因為判決出問題 是因為溝通出問題 而我希望知道的是 過去joh 四年前無法做到 那現在的joh有改變可以做到了嗎?? 以組規來說 這是慣例 還未形成條文 我個人覺得既然不是條文 就無法以此理由要求或規範joh不能當籃球小組長 ※ 編輯: qsqs 來自: 1.173.202.16 (10/10 01:20)
mousepad:瞭解q君的意見了,謝謝!joh可以進一步說明一下。 10/10 01:46
mousepad:不過,在'10年的新罷免規則#1Bhqpmr_ (Sportcenter) 10/10 01:46
mousepad:第4條最後一行「原則上拒絕其再擔任國家體育場群組之板主 10/10 01:47
mousepad:」算是條文化了,雖然「原則上」是可以有彈性的。 10/10 01:48
mousepad:另有二事:這條成為成文法規的時間,晚於joh受到罷免; 10/10 01:49
mousepad:規定的是原則上拒絕擔任板主、而非小組長。但畢竟我不想 10/10 01:49
mousepad:跟各位玩文字遊戲,當初立這條的精神就是長年來列為拒絕 10/10 01:50
mousepad:往來戶的明文化,所以還是提出來請大家討論。 10/10 01:50
mousepad:(不然說不能當板主,但可以當小組長,這種文字遊戲應該才 10/10 01:51
mousepad: 更像是騙局吧~ XD) 10/10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