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qs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籃球群組]版主執行勤務規範v2.0
時間Mon Nov 12 17:58:33 2012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版主執行勤務規範v2.0 2012.10.28
: 第一條 此規範適用於各版版主所執行版規之權力和義務。
: 版主有義務察看規範。
: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請求法條解釋
台灣籃球相關人員
是指台灣有關籃球的從業人員
球評 裁判 ??
例如:
以後不能說裘必勝 有關貶抑性的外號嗎??
還是指台灣 PTT 籃球版相關人員??
: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包含擷取發文/推文批評
: /批評其他板板務/或利用職權挑釁/由小組長認定之爭議)
: ,進而用至其他無關之板上,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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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小寶,你是個聰明人,所以我們就用聰明人的方式說話,外面的人就不行。
南:讀過書明事理的人,大多數已經在清廷裡面當官了。所以我們要對抗清廷,就要用一些
蠢一點的人。對付那些蠢人,就絕對不可以跟他們說真話,必須要用宗教形式來催眠他們,
使他們覺得所做的事都是對的,所以“反清復明”只不過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其實是
一樣的。清朝一直欺壓我們漢人,搶走我們的銀兩跟女人,所以我們要反清!
寶:要反清搶回我們的錢跟女人,說來說去復不復明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關人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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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92.2
推 joh:指在台灣工作的任何參予籃球人員 我不懂你第二個問題要問? 11/14 23:56
感謝沒有其他問題了
推 joh:若你能證明對方對一些暱稱同意的話,這種就不能算人身攻擊 11/14 23:57
推 joh:但相反對方不同意,則版主接到檢舉需處理 11/14 23:57
※ 編輯: qsqs 來自: 111.254.35.43 (11/15 21:45)
→ permoon:糗爺這種的? 11/2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