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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版主執行勤務規範v2.0 2012.10.28 : 第一條 此規範適用於各版版主所執行版規之權力和義務。 : 版主有義務察看規範。 :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請求法條解釋 台灣籃球相關人員 是指台灣有關籃球的從業人員 球評 裁判 ?? 例如: 以後不能說裘必勝 有關貶抑性的外號嗎?? 還是指台灣 PTT 籃球版相關人員?? :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包含擷取發文/推文批評 : /批評其他板板務/或利用職權挑釁/由小組長認定之爭議) : ,進而用至其他無關之板上,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 南:小寶,你是個聰明人,所以我們就用聰明人的方式說話,外面的人就不行。 南:讀過書明事理的人,大多數已經在清廷裡面當官了。所以我們要對抗清廷,就要用一些 蠢一點的人。對付那些蠢人,就絕對不可以跟他們說真話,必須要用宗教形式來催眠他們, 使他們覺得所做的事都是對的,所以“反清復明”只不過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其實是 一樣的。清朝一直欺壓我們漢人,搶走我們的銀兩跟女人,所以我們要反清! 寶:要反清搶回我們的錢跟女人,說來說去復不復明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關人鳥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92.2
joh:指在台灣工作的任何參予籃球人員 我不懂你第二個問題要問? 11/14 23:56
感謝沒有其他問題了
joh:若你能證明對方對一些暱稱同意的話,這種就不能算人身攻擊 11/14 23:57
joh:但相反對方不同意,則版主接到檢舉需處理 11/14 23:57
※ 編輯: qsqs 來自: 111.254.35.43 (11/15 21:45)
permoon:糗爺這種的? 11/2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