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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此罷免案原告(Seabox)敗訴 被告(sungastill和版主群)需檢討檢舉案 和暱稱案的作法 1.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的第一條之(1)-(2),版主本有權力引導版面為 "使用者自由發言且不毀謗和人身攻擊"的責任存在,原告主張"再短時間內改善 多年來的風格只會造成板上的混亂"並非完全的事實,且使用者若是被處分 應先經由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申訴進行溝通,並非毫無溝通就直接進行罷免案 2.板規(暱稱)規範不明確的問題,首先,組務建議版主應該進行內部再次討論, 但尚若使用者還是不能接受,可能要用禁語或是判例的方式供使用者參考 ,必要時進行討論或投票,而現階段版主群已經討論出"硬階段"和"軟階段"兩種 作法,因此可證實版主群確實非完全嚴格限制,也是有給予使用者機會改正, 並非直接處分造成使用者損失,其作法完全符合版主勤務規範第二條所規定 之事項,當然,若使用者反彈,應舉辦投票進行溝通 3.關於版主處理天數的問題,組務則認為版主群內需要有分工的討論,若使用者 反應處理時間超過7天,則版主群需要討論一下處理時間和作法為何 4.質疑版主作法是一個改革的過程,組務認同這種改革的反對聲音用"法理"的方式 敘述任何一件事情,但組務不認同下面此種方式,完全違反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之第五點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GzF7Df2 (NBA)
qoomilk :這篇有跟沒有的 還不是文字獄01/16 09:07
qoomilk :自己出來面對啦 不要連累神木01/16 09:08
qoomilk :還是軟規定是給人創意 阿之前創意變成硬規定??? 01/16 09:40
qoomilk :迷迷這詞可以說了 但是會被桶因為某版主認為引戰 01/16 09:43
qoomilk :這樣這篇意思到底在哪裡?你只是改的版規桶人而已 01/16 09:44
qoomilk :該做的是某sungastill滾 在你沒來之前神木管的夠好了 01/16 09:45 qoomilk :搞的這版已經變成幼稚園有禮貌運動加小學文字遊戲 01/16 09:47
qoomilk :這是娛樂運動而不是學術運動 不要在那搞戒嚴 01/16 09:47
MakeAWash :北韓不行 大腸可以 拜託自己滾了 01/16 10:31 MakeAWash :禮貌學術活動無所謂 但是標準請統一 沒能力做到就滾 01/16 10:34
qoomilk :沒辦法你做的太爛,我告訴你也不行 寄信也不鳥01/16 15:34
qoomilk :光北韓不行大腸可以這種雙重標準你身為版主就可以滾 01/16 15:34
qoomilk :還敢說我噓聲不斷 好像全版只有我噓你是吧?01/16 15:38
qoomilk :這篇擺明就是要偏頗球隊,你繼續獨裁,還敢在那提信01/16 15:39
qoomilk :你繼續這樣搞我只好噓聲不斷阿 但我看你補推也不少XD01/16 15:41
qoomilk :不知道是大家噓字較重要 還是裡面內容較重要01/16 15:42
qoomilk :不過這答案我知道辣 我看你繼續戒嚴大家內容不重要阿01/16 15:42
qoomilk :沒關係辣 反正這就跟馬英九一樣 你再任大家就繼續噓01/16 15:43
#1GwuujsP (NBA)
qoomilk :上面一堆噓文文字獄.偏袒某方某人的建議還不夠清楚??01/12 06:32
qoomilk :反正你是打哈哈說廢話繼續無試阿噓這麼多還不知悉?01/12 06:35
qoomilk :大家說這麼多你不改 還有那版規...集思廣益就是下台01/12 06:39
vAndaLs :下台 叭叭叭叭01/12 09:21
TiangLei :當的爛就滾吧 還桑某勒zZ 實質建議就是請你停止你的 01/12 11:03
TiangLei :自以為是 管教他人的行為01/12 11:03
此等不堪入目之文字,夾帶於說明中,儼然違反使用者條款,組務對於此種行為無法認同 接受,再者,並無證據顯示板主群"不願"溝通,而是在這種人身攻擊的方式下,版主群 沒有辦法達成溝通之目的,所以原告主張無溝通的證據屬無效證據 6.近期接獲檢舉線報證實原告於#1G-MttYh (NBAEasyChat)的文章中有這一段證據
seabox :快了快了 我再寫罷免理由了01/19 11:23
seabox :別說我只會鍵盤鬥阿 好歹我也鬥垮過提娜01/19 11:26
的第二條"跨版爭議",ZIDENS版主不作任何處理行為,也不糾正使用者此等行徑, 因此組務於組務版立案,若不見其有任何"處理"行為,則會逐次警告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包含擷取發文/推文批評 /批評其他板板務/或利用職權挑釁/由小組長認定之爭議) ,進而用至其他無關之板上,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7.組務的立場完全以"使用者"和"版主"之間的平衡為考量點,若此案無法證實版主 有拒絕溝通等行為,擅自通過本案罷免,無疑是打擊籃球群組的版主,且會讓使用者 誤以為"人多=正義"的錯誤觀念,組務認為自由的討論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和"不毀謗 他人"的前提下進行討論 -- 抱歉修正一下錯字和補充說明,組務的錯誤文字已經修正 -- 本案於籃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本版 向群組長提出 -- 武漢球場 Abbas▃▂學林 ▃▂阿鼎 ▃▂ 你們是在屋頂打球嗎? 也曬得到 CT CT ▃▂ 太陽喔? \ ︵ ︵ ▃▃▂ ▃▃▂ ▃▃▂ ′ ‵ ▉– – . ▃▃▂ - ◢ ⊙ ⊙ φJeAnnWu \///鄧華德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6.180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0:26)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0:30)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2:03) ※ 編輯: joh 來自: 114.36.26.180 (01/25 22:08)
ZIDENS:本人近期來皆以要求自刪文章以達到警戒板友之目的 01/26 07:45
ZIDENS:讓板友知道哪些是可以發的 哪些是不能發的 01/26 07:46
ZIDENS:舉凡揪眾鬧板 討論他板判決 都是不行的 01/26 07:46
ZIDENS:在本版的資源回收桶還是可以看到刪除的文章 01/26 07:46
ZIDENS:對於小組長所謂不作任何處理行為,也不糾正使用者此等行徑 01/26 07:47
ZIDENS:的顏行要求道歉 01/26 07:47
ZIDENS:*言行 01/26 07:47
ZIDENS:另 小組長明確表示"接獲檢舉線報" 01/26 07:47
ZIDENS:但本人並未收到檢舉信 01/26 07:47
ZIDENS:越級處理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這樣真的好嗎? 01/26 07:48
joh:於#1H0qkEm7 (CourtBasketB) 聲名ZIDENS的推文 01/26 11:27
joh:所述非事實,請查照 01/26 11:27
ZIDENS:其他文章依然是有管制 你看到的是管制後剩下的文章 01/26 11:34
ZIDENS:對於不做任何處理行為 還是一個無理的指證 01/26 11:34
joh:我只回應到這裡,後續你自己要不要做,是你的決定 01/2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