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sonhau0000:聯名提案人(甲):jasonhau0000 01/31 02:09
→ jasonhau0000:聯名提案人(甲)註冊日期:07/27/2007 09:53:02 Fri 01/31 02:10
→ jasonhau0000:聯名提案人(甲)上站次數:登入次數 1999 次 01/31 02:10
→ jasonhau0000:聯名提案人(甲)有效文章數:文章 743 篇 01/31 02:10
→ jasonhau0000:聯名提案人(甲)劣文數:0 01/31 02:10
→ jasonhau0000:以上附議 01/31 02:11
推 chun77129:聯名提案人(乙):chun77129 01/31 02:38
→ chun77129:聯名提案人(乙)註冊日期:03/12/2005 01:17:31 Sat 01/31 02:39
→ chun77129:聯名提案人(乙)上站次數:2427 次 01/31 02:39
→ chun77129:聯名提案人(乙)有效文章數:文章 158 篇 01/31 02:39
→ chun77129:聯名提案人(乙)劣文數:0 01/31 02:40
→ chun77129:以上附議 01/31 02:40
推 kuluma:我對第三點有意見。 01/31 02:50
→ kuluma:3.sungastill幾乎不與板友討論版規或者公告判決 01/31 02:51
→ kuluma:你講另外一個C開頭的也就算了,我不知道看過幾次s板主在 01/31 02:51
→ kuluma:公告還是置底回應人的質問了,三個板主裡只有他頻繁的在 01/31 02:52
→ kuluma:推文裡跟其他人講他的判決依據。 01/31 02:52
推 kuluma:要罷免不能講這種與事實不符的話吧? 01/31 02:55
→ kuluma:這篇下面的推文沒看錯的話,正巧就是s板主在跟現在的罷免 01/31 02:57
→ kuluma:者qoomilk討論了板規跟公告判決至少有10頁耶? 01/31 02:58
→ kuluma:何來的"幾乎不與板友討論版規或者公告判決"? 01/31 02:59
您所說的都是罷免案之後發生的事情,我所敘述的都是罷免案之前,
在罷免案出來後,也就這幾天,sungastill確實會出來回應,但是所回應的還是
他的論點,毫無使人討論之空間,當時sungastill叫大家有意見去置底區說,但是版眾
反彈聲浪大,意見也不少,sungastill版主就是不回應累積很多,偶而出來回答的卻不是
大家所問的問題,我想這樣並不代表有回應或者討論,甚至常常設定時間,沒記錯有回應
就兩次,一次約5~10分鐘準時離開,另一次較久但能然仍然無法討論,一再的說無法認同
他的判罰基準,只因不是按照我們心中劇本,是我們的問題,並不是他沒出來解釋,這樣
,我們何必發聲呢?這實在無法使人信服。另外謝謝您的發言,若您可以把您的意見用投
票來表示,當然前提是小組長沒有擋下此篇。另外我不知道kuluma大的發言是否有
違反版務作業流程,如果有請告知,我會把我這段以及kuluma大發言給刪除。
※ 編輯: qoomilk 來自: 111.242.198.247 (01/31 03:42)
推 kuluma:你的罷免案是指s板友罷免C板主,1月21號開始吧? 01/31 10:40
→ kuluma:爭議判決 01/31 10:44
→ kuluma:"幾乎不與板友討論版規或者公告判決"這罷免理由就有違事實 01/31 10:45
→ kuluma:了,還有立足點走罷免的程序嗎? 01/31 10:46
#1GyEgkIp,可仔細看推文,到最後還是沒給答案一意孤行造成最後版眾不滿,
#1GySSJ6Y,版眾提出問題為何有雙重標準,他並沒有解釋出界線,甚至他的回答是
sungastill :會逐步希望喜愛比較"激烈"言詞的板友移駕友版EZ
我無法理解他這段發言的心態。
#1GySwgIS時間點同上只是分兩篇發,只是忽然網路中斷且沒什麼人推文提問題。
#1GysDl7k更誇張了,沒有版友提出問題,但是他分明可看到一樓言論,
happyman:哈哈哈~~ 可惜這裡不是北韓版 沒版主罩你 掰掰~~^_^
這種言論反而放過,這種判決界線實在更無法令人信服。
#1G-5Ldum沒人提問題沒討論,我不懂您提#1G-5Ldum跟#1GySwgIS跟#1GysDl7k
的意思是?另外這篇五分鐘就鎖
#1G-Ozxgf版主不想回應問題只表示:若有疑義移駕討論區,謝謝。
我想一切都符合我所說的情況,另外這不是您可決定走罷免的程序,
另外感謝您的這段發言(雖然我不知道是否有違反程序),不過您幾乎
幫大家把模糊不清的文字解釋清楚了,畢竟我20行無法交代清楚,
我想一切應該回歸給版友們的投票,歡迎您把您的意見在投票表示出來。
推 lazo:聯名提案人(丙):lazo 01/31 12:22
→ lazo:lazo:聯名提案人(丙)註冊日期:03/05/2003 12:25:50 Wed 01/31 12:22
→ lazo:聯名提案人(丙)上站次數:已滿 3615 天 01/31 12:22
→ lazo:聯名提案人(丙)有效文章數:文章 132 篇 01/31 12:22
→ lazo:聯名提案人(丙)劣文數:0 01/31 12:23
→ lazo:以上附議 01/31 12:23
推 nokcp3:聯名提案人(丁):nokcp3 01/31 21:17
→ nokcp3:聯名提案人(丁)註冊日期:06/02/2007 22:05:24 Sat 01/31 21:18
→ nokcp3:聯名提案人(丁)上站次數:1591次 01/31 21:19
→ nokcp3:聯名提案人(丁)有效文章數:文章 552 篇 01/31 21:19
→ nokcp3:聯名提案人(丁)劣文數:1 01/31 21:20
→ nokcp3:以上附議 01/31 21:20
※ 編輯: qoomilk 來自: 111.242.173.118 (01/31 22:39)
推 mousepad:小組長試用期間部份案件將由群組長代處理並示範處理模式 02/02 19:04
推 mousepad:本案由本人處理,明日公告。 02/02 19:04
推 Kay731:聯名提案人(丁):Kay731 02/06 13:21
→ Kay731:聯名提案人(丁): 註冊日期: 03/26/2008 10:56:25 Wed 02/06 13:22
→ Kay731:聯名提案人(丁):《有效文章》1816 篇 (劣:0) 02/06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