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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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籃球群組公告]最近新增嚴禁事項
時間Mon Feb 11 11:00:52 2013
主旨:
本公告除目的看似正當外,
其手段,以及手段與目的的關聯性,均有違常理。
即起失效。
商業行為與版權問題之認定與處份,
除法務站長另有規定、板務站長另有裁定或新判例外,
國家體育場各級管理者在合法範圍內,
蓋依所轄範圍慣有文化處置。
說明:
一、
本公告目的為遵守「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
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其目的堪稱良善,
然而其手段有二:
1. 「嚴格禁止從事商業行為」、處分「文章連結裡面顯露出"商業"行為者」
2. 禁止「非"版權"影片的文章和推文」
前者,是PTT常態,
板主若明顯縱容商業行為,
即使沒有本公告,
使用者也會予以反制,
管理者更可直接加以要求。
後者,與商業行為並不必然有關,
亦即,其手段不當、手段與目的亦無明顯關連。
甚至,有特別保護大型商業機構的商業行為之嫌。
雖然尊重智慧財產權目前當然已是服膺主流社會體制者的共識,
但以NBA為例,
若本站管理者把保護NBA官方權利的方式,
上綱到「任何涉及NBA版權的討論與發言,都必須主動出示授權,否則違規」,
就不是網路空間的管理者、不是維護使用者各項權益的守門人,
而是自貶為特定大型企業商業利益的守護者、大資本家利益的爪牙了。
綜上,
本公告即起失效。
二、
國家體育場中所有使用者、板主/小組長,
仍應明確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三、
通常板規、組規,會是比較針對性地處理該板、該群組的事務,
小組長請避免任意將文字較為籠統、包含範圍較為廣泛的站規、教育部規定,
直接援引來處理具體事務。
一方面,
對特定事項沒有具體組規、板規,
而頻繁使用臨時性的公告,
容易予人組務/板務怠惰的印象,
日後也難以整理該群組/該板有系統的規範。
另一方面,
小組長沒有解釋站規的權力,
自行將之套用至具體案例,可能擴張權限。
但更重要的是,
本次的解釋確實已經天馬行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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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67.14
→ mousepad:由於原文的推文中,諸多管理者與使用者已對此議題多所發 02/11 11:01
→ mousepad:言,本文暫鎖。若認為有絕對發言必要者,請再另文、另標 02/11 11:02
→ mousepad:題發表。謝謝合作。 02/1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