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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罷免案業於「09/30/2013 15:56:01 Mon」期滿由系統自行關閉。 經審核, 未符合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罷免案成立標準」規定, 裁定本罷免案不成立。 ==== 補充: 原裁定之「說明三」中部分數字計算有誤, 以修正後之版本為準。 為資區別, 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 ==== 說明: 一、 本罷免案業於「09/30/2013 15:56:01 Mon」屆滿兩週投票期限, 由系統自行關閉, 感謝該板板友於行使網路公民權的過程裡充分相互尊重。 二、 依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三-4) 使用者參與罷免表決」規定: 「選擇Y者一律限填『贊成罷免』四字、 選擇N者一律限填『反對罷免』四字, 方為有效票。」, 其餘均為無效票。 依前開規定經清點後, 選擇Y者無效票如下(為避免複述無效票之立場,隱去其文字): 27.farst 85.rex9999 97.bztfir 173.syuemei 總計選擇Y者190票,其中有效票186票。 選擇N者無效票如下(為避免複述無效票之立場,隱去其文字): 3.Xk 8.Sunrise2516 9.EE1 15.porten812 26.abc0922001 49.foreverkn 57.icelocker 95.susujojo 111.tlchen 112.kaojet 132.kill90206 152.TSbb 154.mydreamcome 155.bandongo 164.roverchi 166.typhoonnat 167.Aslann 170.chsh410862 總計選擇N者184票,其中有效票166票。 三、 本案總投票數374票。 有效「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約49.73%, 「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0票。 依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罷免案成立標準」規定: 「有效『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60%或以上、 且『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5票或以上, 該罷免案成立, 否則該罷免案不成立。」, 本罷免案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1.231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71.231 (10/01 00:42) Homura:轉錄至看板 MLB 10/01 01:01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71.231 (10/01 08:02)
EE1:原來限填『反對罷免』四字真的只能寫四個字..後面加理由變無效 10/0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