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an (月殷)
看板Spring_Union
標題[公告] 關於03/17(一) 三場比賽的裁判派任問題
時間Tue Mar 18 00:16:52 2008
節錄我在03/13發的比賽公告文:
出賽隊伍:第一場 英哲教 v.s. 外資 / 統新 v.s. 資科
第二場 政經 v.s. 財民
輪值裁判:第一場 政經、財民
第二場 英哲教、外資、統新、資科
特殊狀況:1.同時佔兩個場地,打第一場的球隊請分別協調佔場事宜
2.如果下雨,至遲會在0700前於板上公告狀況
3.第一場比賽裁判人力不足,徵求協助者(酬:早餐)
4.打爆韓國!!!!
首先,我先解釋一下我的思路順序:
1.財民、英哲教、資科都有週五出賽的困難。
2.一日兩戰基本上有困難。
3.會計、貿行商院杯甫畢,需要休養。
4.除去以上隊伍,未完成的賽程組合如下:
金企-財民 金企-外資 外資-政經 英哲教-政經
基本上,只有金企不在今天的出賽隊裡,
再安排其他的賽程以湊成雙場地四戰是不可能的。
5.八到十點的比賽有兩場,但是屆時應提早到場的球隊只有財民、政經兩隊。
要兩隊共出滿八裁判有根本上的困難,也不符合規章所述「每隊兩人」的條文。
6.我在3/13日的公告中就開始徵求志願裁判了,但是沒有人報名。
7.根據之前的紀錄,曾欠裁判的隊伍(地政、貿行)都已經補過了。
到此為止是安排賽程時我的想法,以下是今天狀況發生後的部份:
8.為了不使比賽拖延太久,我決定兩場均採雙裁判制進行,
當時沒有隊伍提出抗議。
9.裁判執法的基準多少會有落差,但春聯這種無報名費、
由各隊義務出球出人的組織本就難免避免這類狀況。
10.第二場比賽就表定而言,輪到英哲教、外資、統新、資科四隊合出裁判,
最後是由英哲教和外資兩隊各出兩人負責第二場的裁判。
11.統新、資科兩隊主張他們的比賽是採雙裁判制,
所以他們應該各只需要出一個人輪任裁判,這點跟原規章有所牴觸。
(今天其他參賽的所有隊伍都有出兩人以上的裁判)
那時候已經是10:40,而且英哲外資的裁判都已就位,
為使比賽順利開始,我告訴統新資科的球員說這次裁判他們先不用出,
也不會有處罰。
12.綜觀以上結果,如果之後的比賽裁判人手不足時,
希望統新、資科兩隊能夠協助出人。
13.我的詞語造成了很多隊伍的誤會,在此制上最大的歉意,
是我思慮不周。
14.另,關於場地佔用部分,我會另開新篇文章。
春聯是很重視快樂的聯盟,我想,我們有球能打就是種幸福,
希望大家能秉持這樣的信念一起完成每一場球賽、每一個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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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17.102
推 afusdx:昂拜CHANGEㄟ 03/18 00:37
推 TGYH:資科今天有派兩位球員至第二場欲擔任裁判 但主辦單位告知他 03/18 00:38
→ TGYH:們裁判人數已經夠了 之後資科會盡量配合主辦單位的安排囉! 03/18 00:40
→ dhan:謝謝資科的合作~ 03/18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