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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僅剩的兩位版主, 某些極端不入流的賭博文應該禁止, 根據中華民國第 266 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第 268 條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 臺北市警方今天宣布破獲網路批踢踢實業坊(PTT)站長利用「捐血換P幣」活動,涉嫌 虛設帳號詐領3億P幣,網路變現獲利新臺幣數十萬元,訊後依詐欺罪函送法辦。 ---------- 事實上p幣與遊戲天幣相同,是有一定交易市場存在的, 也就是說,雖然不見得會構成賭博罪,只要不換做錢, 但仍然有一定的集體詐欺風險與增加不良風氣, 我們難保某些很髒的人,利用這些管道來行使詐欺, 更不願乾淨低調的馬刺版,變成一些無聊賭客po文的地方, 敝人以為這裡可以吵架, 可以混亂,可是不適合不入流 只是賭球 不是為了看籃球的人來逛。 抱歉本文髒了點,因為某些人要我把一些髒事獨立po一篇, 想來想去賭博文,正好最適合,謹此。 ※ 編輯: shouraku 來自: 219.71.111.125 (03/24 00:25)
elvin29:同感 03/24 00:28
gotohikaru:唉...XDDDD 03/24 00:30
gotohikaru:倒是抱歉去波及到板主 03/24 00:33
shouraku:哀什麼唉 po廢文的人唉啥 03/24 00:58
shouraku:自命清高 你做了什麼 喔喔喔 賭博文!! 03/24 00:58
shouraku:抱歉啊 版主 我竟然要為這種人po文 沒辦法 他要求的 03/24 01:01
shouraku:至於波及版主?? 笑死人 版務不能建議啊 03/24 01:01
shouraku:這板你一個人的啊 你要賭博就賭博喔 03/24 01:01
shouraku:好大的威 03/24 01:01
shouraku:"不爽請自己發文或到置底 別每篇都弄髒" 03/24 01:02
shouraku:你發文了嗎 你發文了嗎?? 你弄髒了耶 我的文 03/24 01:02
shouraku:自打嘴巴 03/24 01:02
shouraku:倒是抱歉 波及了... 小生有禮~唉,沒事沒非的人就搞這套 03/24 01:05
shouraku:西廂東房,蘭亭爾雅,其實呢,賭博文 賭博文 賭博文 03/24 01:06
shouraku:滿肚子 ...算了 再說下去要被告 03/24 01:06
jealousguy:現在都有運動彩券了 何必把博奕妖魔化 猜樂透也是樂趣 03/24 01:13
lovemanu611:不大懂原PO在激動什麼..QQ 不過提醒一下原PO 原PO文章 03/24 01:14
lovemanu611:中的"根據中華民國第 166 條"最好加個"刑法" 畢竟我國 03/24 01:14
lovemanu611:法律種類挺多的 ^^" 03/24 01:14
jealousguy:要嘛就建議禁止貼他板賭博廣告就好嚕 03/24 01:14
stan90203: 03/24 01:31
lion5270:整個群組的近況令人難過,卻又還有期待 03/24 01:51
evan3912:SO? 03/24 02:27
PureTrue:自我感覺良好 03/24 02:47
brokenXD: 03/24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