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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想把電競的東西都放在TeSL板就算了,省得讓某些人無的放矢幹譙 但這邊畢竟是一切的發源地,還是得轉回來以示尊敬 這個是台灣電競起來的最佳機會,我也知道會有很多產業想要來搶這塊餅 希洽也談過的台灣本土創意漫畫,動畫,電影,文學,雕塑,工業設計,視覺設計,遊戲 但是你各位要有這個信心 什麼樣的東西會讓最多人想要看,成本最低,娛樂效果最好,是他們第一選擇的藝術? 除了電競,沒有第二個答案 你各位要有這個信念  他是一個文化產業 下一個全球電競遊戲是蛇   不言可喻 ※ [本文轉錄自 TESL 看板] 作者: Kendai (ShesJustNotThatIntoYou) 看板: TESL 標題: [新聞] 文創法過關 台灣表演拼出頭 時間: Sat Jan 9 03:46:28 2010 轉載自Yahoo奇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8/78/1yeox.html 文創法過關 台灣表演拚出頭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08 04:11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從醞釀到立法,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昨天 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將配合此母法訂定十三項子法,最快 今年六月通過實施,並從民國一百年的預算開始編列,與藝文消費息息相關的藝文體驗 券或價差補助,也可望自明年開始施行。 建立文創產業有價化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對文化創意產業最實質的意義,在於明定文創產業範疇並建立文創 產業有價的概念,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公司或個人獲得資金補助;其中企 業捐贈文創產業可以抵稅的方案,則可吸引企業支持文創產業。 盛治仁昨不諱言,文創法通過後,才是文建會艱鉅任務的開始,雖財政部極力反對的藝 文消費抵稅條文,改以發放藝文體驗券、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並由政府補 價差等多元方式替代,但相關發放方式及優惠補助細節,都還有很多爭議尚待解決。 挺藝文 政府補優惠價差 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由政府補優惠價差的新法,原以為「電影」會是優先施行類別, 可讓民眾將來以優惠二至三成的票價觀賞國片,盛治仁卻表示,因國片牽涉到輔導金的 問題需要釐清,詳細補助範圍與方法恐不如想像中單純。 雖然表演藝術界也有文建會的扶植團隊及各種政府經費補助,但盛治仁說,目前「表演 藝術最核心,相對爭議也最小」,將列為第一階段施行對象,「本土表演藝術一年總收 入約二十億,外來團體約三十億」,盛治仁說,原則上只補助本土。 至於視覺藝術範疇,牽涉商業機制較深,恐怕得排到第二、第三階段以後。盛治仁表示, 很難預估出時間表。可預期的是,在刺激藝文消費的前提下,國人自明年起,應該可以 優惠價格先看表演。 -- 轉載自文建會 http://www.cca.gov.tw/artnews.do?method=findById&id=1222852531859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立院三讀通過 2010.01.07 行政院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於 今(7)日經立法院院會 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特別於藝文空間召開記者會,感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會全體委員江義雄、江玲君、林淑芬、林正二、洪秀柱、高金素梅、郭素春、陳亭妃、 黃志雄、楊瓊瓔、趙麗雲、管碧玲、鄭金玲與蔣乃辛,於審議期間的建議與支持,亦對 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洪秀柱委員與郭素春委員再次表示感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即為監督教育部與行政院體委會之常設單位,包括多位體界人士) 盛主委同時表示,經過立法院朝野黨團通力推動的文創法是台灣執行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的里程碑,也是文建會工作的開始;他也感謝文建會前任主任委員黃碧端暨翁 金珠的努力,讓文創法得以在今天順利完成立法。 (以下廢話)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趙麗雲與蔣乃辛共同出席記 者會,向媒體說明設立文創法的緣由與通過後的重要貢獻。盛主委表示,文創法通過後, 除明定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給予明確的資金來源、提供文創有價的概念、增列協助與 獎補助機制等,也讓藝文體驗券因有法源依據,逐步從需求面擴大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盛主委強調,往後也將舉辦一系列的說明會,作為修訂子法與落實條例的參考。 立法委員趙麗雲表示,文創法從民國92年研擬至今,歷經多位文建會主委,前 後經過籌備會、公聽會與審查會總共超過60多場會議,於盛主委手中畫下美麗句點,可 喜可賀。她提出,過去文創發展的困境在於資金的不足與缺乏市場接受度,而今透過文 創法的三讀通過,不僅能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也從美學扎根、文化創意有價的概念與 發放藝文體驗券等,廣植藝文人口,也期待將此文化力展現在未來國家經濟的發展。 立法委員蔣乃辛則表示,為展現政府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決心,近一、二 個月教育文化委員會密集召開近8次的會議,也與政黨從細節切入密集的協商與溝通。他 同時提醒,文建會今天通過文創法的母法,針對後續13個子法的研議要能廣納各界意見 並密切聯繫,以具體落實文創法的精神。 文創法草案自民國92年起由經濟部主政研擬迄今,雖曾於97年2月1日送立法院 審議,但因文化創意產業界及學界等對於前述草案仍有諸多意見及期待,因此行政院於 97年12月將「文創法」重新交由文建會研議。經文建會匯集各界意見,因應文化創意產 業之特性與發展需求,以低度管理、高度輔導為立法原則,規劃文化創意產業化全方位 整合推動機制,重新研提文創法草案,並於98年4月7日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98年4月 13日送立法院審查。 文創法草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期間同時有5位立法委員版本併案討 論,於審議過程中至少有8位立法委員提出條文修正動議,最後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經過 8次會議,從大體討論、舉辦公聽會(3場次),與逐條審議,終獲致初步共識,並在各 位委員的全力協助下,完善條文內容,於99年1月4日,就著作財產權人不明之利用、營 利事業捐贈抵稅等條文完成黨政協商,在立法院的支持下,促成文創法於本會期完成三 讀程序。 (以下重點) 文創法的立法,對於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具有極重要的意義。文創法計分4章 (總則、協助及獎補助機制、租稅優惠、附則)共30條,依據文創法之規定,文建會及 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於6個月內完成13項子法訂定及相關配套的作業,包括: 1.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2.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3.國家發 展基金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之審核、提撥機制與績效指標等辦法、4.文化創意產業協助、 獎勵及補助辦法、5.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或藝文體驗券發放實施辦法、6.鼓勵文化創 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辦法、7獎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予文化創 意事業使用、8.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優先提供予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辦法、9.公有 文化創意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10.文化創意產業產生之 著作財產權為標的之質權登記辦法、11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之利用辦法、12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抵稅及13.文創法施行細則等等。 未來透過文創法各項子法之規定,將可落實協助建構良好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環境、培養藝文消費人口、擴大文創市場,讓文創業者獲得實質的助益。原本外界關心 的每人每年1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條文,經行政及立法部門充分溝通後,以發放藝文體驗 ?p、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等多元方式替代,相關發放方 式及優惠補助方式細節,文建會會考量各項文創產業情況,儘速徵詢各界意見後,提出 具體實施辦法及計畫。 近年來,從亞洲的韓國、泰國、新加坡到歐美的英國、美國等,無不積極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本法案的通過,代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大步,文建會特別感謝 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新聞局、主計處等行政部門的支持、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及各黨團委員多年來催生,以及審查期間之指導及提案,在文創產業發展最關鍵的時刻 ,以全民美學素養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為重,讓文創法能順利通過之努力及用心, 文建會也將繼續努力,儘快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落實相關政策及行政作為,開創 文創產業發展的新里程。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草案 http://cci.cca.gov.tw/page/pub/980818.pdf 文化發展第一期 - 數位藝術創作 http://cci.cca.gov.tw/page/p_03_3.php -- 你各位要知道, 這是絕佳的時機, 讓政府買單, 讓學生進來看你的比賽, 讓企業願意贊助 好好的給我想一想該怎麼做 -- powerpoint:這次 我真的是龜懶趴火 powerpoint:整個都是火!!!!!!!!!!!!!!!!!!!!!! powerpoint:fire!!!!!!!!!!!!!!!!!!!!!!!! powerpoint:die!!!!!!!!!!!!!!!!!!!!!!! Mink0417:fire!!!!!!!!!!!!!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10.227.77 -- powerpoint:這次 我真的是龜懶趴火 powerpoint:整個都是火!!!!!!!!!!!!!!!!!!!!!! powerpoint:fire!!!!!!!!!!!!!!!!!!!!!!!! powerpoint:die!!!!!!!!!!!!!!!!!!!!!!! Mink0417:fire!!!!!!!!!!!!!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10.227.77 ※ 編輯: Kendai 來自: 128.110.227.77 (01/09 03:54)
gmoz:終於有法源基礎了~_~ 01/09 10:01
surolanter:FUCKING COOL 的啦!!! 01/09 15:34
fly9588: FUCKING COOL 的啦!!! 01/09 17:34
iomk0525: FUCKING COOL 的啦!!! 01/09 18:36
cloot:天啊天啊http://tinyurl.com/2ev5la 01/09 20:39
sbboky: FUCKING COOL 的啦!!! 01/09 21:25
Franz4:不懂high在哪?文創是輔助文藝"創作"降低觀賞門檻,辦比賽 01/11 01:04
Franz4:應該連申請條件都不合乎吧,辦比賽並非藝文創作吧 01/11 01:05
Franz4:而且政府說"最快"今年六月通過實施這根bz說最快1月中cb意思 01/11 01:06
Franz4:好像差不了多少~"~加上民國100年才能編列這筆預算 01/11 01:07
Franz4:也就是最快民國101年申請單位才可能拿到這比 01/11 01:07
Franz4:我也是熱中電子競技的人只是覺得也許你太樂觀了 01/11 01:09
Franz4:從你過去的文看得出來你很愛"找資料"也許你可以比較一下 01/11 01:10
Franz4:電子競技、電影、電視節目、甚至卡通漫畫,這些人口的數據 01/11 01:10
Franz4:然後你再考慮一下你寫的 01/11 01:11
Franz4:什麼樣的東西會讓最多人想要看,成本最低,娛樂效果最好... 01/11 01:11
Franz4:會在這看版的人都很愛電子競技,我單單只是覺得,high過頭了 01/11 01:12
surolanter:看到樓上的發言我不知道要用啥表情去面對.... 01/11 04:11
iomk0525:囧.. 01/11 10:31
iomk0525:一盆冷水就這樣硬生生的.... 01/11 10:31
findownway:可能我不懂法條的文字遊戲吧 不過要讓立委和官人大大 01/11 10:38
findownway:們把"打電動"和這個劃在同個領域 似乎不是短時間可能 01/11 10:39
gonia119:政府很被動的,我覺得現階段各企業有意願都很ok 01/11 12:44
gonia119:至於能不能歸類成同一個領域,那是人在歸類的, 01/11 12:53
gonia119:以前沒人這樣搞過不見得就無法歸類,看歸類的人嘍 01/11 12:54
gonia119:我的理解是,亂下title和亂歸類的一向是媒體 01/11 12:55
gonia119:至於官員根本不會閒閒沒事作這些小事情 01/11 12:56
fOrtuNa:長官請問這樣算藝文創作嗎A_A?! 01/11 21:03
fOrtuNa:以後APL我都找人這樣報SC2聯賽,大家說好不好!? 01/11 21:04
fOrtuNa:或者叫annie穿這樣報SC2....O_o?! 01/11 21:05
findownway:金槍魚妳OP了 01/11 21:11
Attui:Franz4說的是事實 而且還是唯一有看這篇的人 01/11 23:05
dulinove:因為當中有很多政治流程 不懂的人當然只能傻呼呼等嘍 01/12 01:06
harakiri405:老實說,我認為Fra倒的冷水背後體現了一個事實 01/13 11:43
harakiri405:就是"電競"在國人心目中仍舊是不入流的行為 跟我們以 01/13 11:43
harakiri405:往提到打電動的感覺差不多 01/13 11:44
gonia119:這塊不就我們正要作的 01/13 12:08
※ 編輯: Kendai 來自: 67.2.157.235 (02/21 15:22)
opojc2c:紅的明顯 讓大家看得更清楚k大的好文^_^ 05/2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