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arbuck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個人覺得 或許是因為賠償談不攏才會現在才爆出這件事 畢竟這是10月發生的事情 在美國的話應該不只賠償三百萬吧 就像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的 「國內「消費人權」長期遭受漠視, 在國外像這樣的案例法官都會以企業的營業額, 加上「處罰意味」判鉅額罰金, 目的就是警惕業者要注重消費人權。」 擷取自12/11中廣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1/1/1azxj.html 如果這件事情上告到美國總公司 不知道台灣小巴會不會變成美國直營XD -- 懂得珍愛對方的一切 懂得包容對方的缺點 這樣才不會出現童話故事的假象 幸福快樂的生活才不會出現短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81.146 ※ 編輯: andreana 來自: 140.122.81.146 (12/12 11:47)
motics:覺得不太可能,不過變成美國直營好像也不賴XD 12/12 11:48
skysheep:不可能 12/12 11:58
tesuko:不可能...統一的代理權有簽約吧XD 12/12 12:00
lb1314:而且美國那邊最近也很慘啊 12/12 12:06
newsoulth:sigh... 12/12 12:12
joda:賠償跟罰金是兩回事 要求三百萬是想錢想瘋了吧 12/12 12:17
pppqqq362:三百萬真的太誇張,他身體安然無恙呀! 12/12 12:24
medbiotec:樓上,然道要等他掛了再拿來包白包? 12/12 12:31
elmostar:三百萬也包含了希望星巴克能認真警惕的意思吧 12/12 12:54
sken2007:那如果換成要求1000萬做公益來警惕呢?支付苦主所醫療費用 12/12 13:11
Joose:捐給慈善機構吧! 12/12 13:11
MyGod:其實300萬還好~~美國這種賠償都上億台幣的!! 12/12 13:11
sken2007:但不要用金錢方式給與苦主 12/12 13:12
sken2007:要看苦主PO上PTT和Mobile01的訴求吧! 12/12 13:19
sken2007:為了錢?還是為了替廣大的消費者伸張正義呢? 12/12 13:19
sken2007:如果是為了身體精神的損失應該不需要這麼多錢! 12/12 13:20
sken2007:為了消費者做公益,再多不嫌少! 12/12 13:20
Eastdays:以星巴克這種營業規模,三百萬算少了吧! 12/12 13:24
Obiwan:反正不是自己喝的,都一副事主很愛錢的嘴臉 12/12 13:36
Obiwan:星巴克有一套,把焦點轉成事主很愛錢的樣子了~ 12/12 13:37
motics:意思是樓上也有喝過嘛?不然你也是覺得事主愛錢囉? 12/12 13:43
lb1314:既然他已經像衛生局提出檢舉 那接下來就有待客觀的第三方 12/12 13:49
lb1314:做出判決 12/12 13:49
hotjuice:3百萬並不多 這是他的權利 也能給星巴克一個警惕 而不是 12/12 14:05
hotjuice:出了事就想隨便打發消費者 何況法官之後還會斟酌 12/12 14:07
rinze:說真的,這種案子在美國真的會賠很多! 12/12 17:44
MsNphtyhs:在美國絕對不止這樣,這是消費者權益,重罰也是希望業者 12/12 18:27
MsNphtyhs:能更警惕和小心啊,不要覺得說出事了包個幾千就打發 12/12 18:28
sungtau:說真的 在裡是台灣 不是美國 12/12 18:41
jaysont:說實在 台灣人命輕如鴻毛 美國人命重若泰山 12/12 19:34
chinlinw:就因為大家一直都覺得「台灣跟美國不一樣」才會縱容大企 12/12 21:08
chinlinw:業踐踏消費者權益,如果今天真的判賠300萬,也未嘗不是一 12/12 21:08
chinlinw:件好事,代表台灣開始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自覺 12/12 21:09
chinlinw:但是如果連消費者自己都這麼委屈自己,那也只能繼續被企 12/12 21:10
chinlinw:業吃的死死的 12/12 21:10
chinlinw:而且我不懂為什麼要捐給慈善機構?是有那個慈善機構跳出 12/12 21:12
chinlinw:來譴責星巴克嗎??賠償金給受害者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12/12 21:13
lovebunny:其實若不是一開始經理的無誠意處理,我想事情也不會鬧這 12/12 21:39
lovebunny:麼大,我想原po原本只是想看到它們有正視這件事情的態度 12/12 21:40
lovebunny:如果經理一開始不是只拿三張券就想打發了事的話,原po也 12/12 21:41
lovebunny:不會訴諸媒體吧!何況毒咖啡真的是很大的疏失阿 12/12 21:44
loveshih:三百萬本來就不算多 星巴克是營利事業 本來就該賠多點 12/12 22:37
Joose:一開始不是就有去陪看醫生 12/12 23:45
剛剛跟我媽討論賠償的問題 我媽居然說如果是她拿到三張兌換卷 她會很高興的收下並且不追究@@ 因為她覺得追究責任很麻煩 拿三張卷很省事@@ 還好我媽不會自己跑去買咖啡=.= 所以~或許其他受害者跟我媽想法一樣 也或許原po也是跟身邊人討論以後才發現只有三張兌換卷不夠@@ 我覺得台灣的消費人權不止被企業漠視 很多台灣人自己都漠視自己的消費人權=.= ※ 編輯: andreana 來自: 124.8.110.154 (12/13 00:14)
MsNphtyhs:總是會看到"這裡是台灣,而不是xx"權益要懂得爭取,如果 12/13 02:11
MsNphtyhs:連自己都要漠視的話,企業更不可能會重視,因為這裡是 12/13 02:13
MsNphtyhs:"台灣"出錯了隨便賠一賠啦,台灣人很好說話的!? 12/13 02:14
u7273:覺得不太可能,不過變成美國直營好像也不賴XD +1 12/13 02:43
bunnys:就是因為有不少像這篇作者媽媽那樣的消費者,所以台灣的消費 12/13 08:37
bunnys:者人權才會一直被漠視啊 12/13 08:37
loveliver: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但一定要給星巴克警惕.... 12/14 01:54
hearing:並不是說這300萬一定得捐出來~主要是給店家個警惕吧 12/14 09:47
post01: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1/2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