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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檢舉查taso5566違板規第九條,  浸水桶兩週,期滿後請逕自向板主申請解除。  ps.最近養帳號的文章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將會與小蔡討論一下對策。 -- 酷極必焚 http://www.wretch.cc/blog/KUN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