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kekoi:PTT講求尊重每個人發言的權利,雖然你是發文人,但無修他 06/23 21:42
→ kekekoi:人推文之權利。他違規只能交由板主處理 06/23 21:42
推 LC5:不同意樓上的說法. 06/23 21:54
推 jacka1:同意1樓的說法 06/23 22:33
→ alston081920:沒看實際發生了什麼問題~單就回文表態~不喜歡刪修回 06/23 22:37
→ alston081920:文~不論刪~修回文不是就算竄改了嗎?究論基本禮節也是 06/23 22:38
→ alston081920:失禮的事... 06/23 22:38
→ alston081920:(僅就回文討論) 06/23 22:39
→ tomomo520:板主很忙,不見得違規都能看到,能直接修就修掉吧 06/23 22:51
→ tomomo520:反正是修掉違規的 06/23 22:51
→ tomomo520:未獲板主原推文者同意前請勿直接刪除,那板龜蕩然無存 06/23 22:53
→ tomomo520:只要板主沒注意到,那po好幾天都沒事,因為不能刪 06/23 22:54
→ tomomo520:而實際就發生好幾起,買賣文放好幾天才被刪掉 06/23 22:55
推 LC5:同意樓上,而且發文者也在刪文時註明. 06/23 23:55
→ KUNI0202:同一樓:發文人本身並無刪修他人推噓文之權利, 06/24 00:34
→ KUNI0202:這是基本的尊重,若有違板規也請先與板主檢舉判定。 06/24 00:34
→ KUNI0202:若真有違規,板主就會同意原PO刪修推噓文。 06/24 00:37
→ KUNI0202:畢竟只有板主有合適的執法權限與資格,所以這部分請熊大 06/24 00:39
→ KUNI0202:多多諒解了,謝謝^^ 06/24 00:40
那這樣K版,版規的漏洞就不小了!以本版 #1Fs32uCm 這篇,至今已10天.推文內有兩人違規
而浸入水桶只有一人,這是否應証本人之說法?
→ KUNI0202:原來如此,因為原PO的檢舉裡並未寫得很清楚是誰違規 06/24 00:43
→ KUNI0202:我待會去補,這裡順便感謝熊大的提醒^^ 06/24 00:44
再來談到尊重,會違規PO買賣文本身就不尊重版規!又在他人文章中推文PO買賣文,
這對文章發表人也是不尊重.
推 totobala:同意一樓!板主辛苦了。 06/24 00:44
再回到版規訂定的原意,版規五的設定就是不願本版淪落為全是買賣之文章,因此有開放置
底推文.現以 #1Fs32uCm 這篇為例,PO了10天即使浸了水桶.其廣告目的也已經達到.這事後
的逞罰也不痛不癢.版主亦不可能24小時都能在線上監管.因此我還是建議必須修補此漏洞!
※ 編輯: wilsonhsu 來自: 180.176.52.39 (06/24 00:54)
推 firzen11589:我同意原PO,既然是違規推文,本身就應該不受到版龜的 06/24 04:49
→ firzen11589:保護了,這就像把現行犯架住或限制其行動,不可能會說 06/24 04:50
→ firzen11589:你限制他的自由,然後抓你,因為他已經沒有那樣的權利 06/24 04:50
→ firzen11589:了,既然版主無法隨時,版友幫忙處理,只要事後翻回收 06/24 04:51
→ firzen11589:筒證明是正當刪除違規推文,這沒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06/24 04:51
推 chwu246:我也同意原po. 假設今天有人到您的土地上蓋違建, 06/24 08:27
→ chwu246:難道還要保障違建者的權益? 06/24 08:28
推 qqmango:你可以抓現行犯,但不能關他或罰他錢 06/24 09:16
→ qqmango:違建跟侵犯地權就更複雜了,不是說拆就拆 06/24 09:18
→ qqmango:沒有說要保障違規者權利,而是在於執法的權力在誰身上 06/24 09:19
→ qqmango:不然,有人在你家門口違規停車,就可以刮他的車了嗎? 06/24 09:20
→ eleanoe3:喔,反正就是有人有罪,全民都可以執法了,YO~~~~~ 06/24 11:13
→ tomomo520:在PTT能修刪推文的也只有po文者跟板主 06/24 13:08
→ tomomo520:今天別人在你臉上潑油漆,難道就不能自己洗臉嗎? 06/24 13:08
→ tomomo520:在PTT執法=處分:水桶、警告,而修刪文只是順便 06/24 13:09
→ tomomo520:被修文者若不爽,可以舉證啊,截圖又不難 06/24 13:10
推 mamoru:推樓上兩位,推原PO 06/24 13:18
→ mamoru:錯!是推很多位XD 06/24 13:18
→ eleanoe3:反正我到現在還沒看過哪位市民可以代替警察執法就是了 06/24 20:30
推 wcsuisui:現行犯阿 科科 06/25 05:22
推 firzen11589:或許是"執法"定義不同吧,上手銬、開罰單才是執法吧, 06/25 06:02
→ firzen11589:難道會有人認為看到現行犯,應該要認為"我不是警察", 06/25 06:03
→ firzen11589:然後讓他跑掉嗎?如同T大說的水桶等才是執法,刪推文 06/25 06:04
→ firzen11589:不算執法處罰範圍內,只是回復秩序的必要步驟。 06/25 06:04
推 belt:同意原PO說法 況且 推文以明確違規的狀況下 如果原PO不刪除 06/25 09:36
→ belt:不就等於幫忙違規者? 06/25 09:37
→ belt:該文章中板主的推文令人傻眼 違法的沒被懲處 06/25 09:38
→ belt:好意檢舉者反而被警告 真的很好奇這是依據什麼邏輯判定的 06/25 09:39
→ belt:另外提一下 在PTT上能修刪推文的只有文章"原作者" 06/25 09:41
→ belt:板主僅能修改文章標題 無權修改任何文章內容 06/25 09:41
→ belt:換句話說 就算板主判定違規 如果原作者不配合刪除推文 06/25 09:42
→ belt:這條板規對於買賣推文的約束力頗值得商確 06/25 09:43
推 arl616:有人搶人皮包 路人能見義勇為追回來嗎? 06/26 02:25
→ arl616:有人被性侵犯 能見義勇為制止嗎? 還是一切該等警察來做? 06/26 02:25
推 kee32:你可以制止搶匪,但是不能開槍打他,所以拿捏的分寸是個問題 06/26 09:20
→ missEtsuko:立法委員委可以同時又兼警察? 06/26 09:52
推 mousepad:為什麼你會以為你可以執法? 06/26 10:00
推 MohLih:修改推文和刪除推文應該當作兩種行為來看吧 06/26 19:20
→ MohLih:修改他人推文很明顯是不行的 但若是刪除他人違規推文 06/26 19:21
→ MohLih:應該沒有違反板規第六條D款啊? 06/26 19:21
推 MohLih:TO KUNI和其他有板主權限的板友可以移駕到PTTLAWSER版閱讀 06/26 19:24
→ MohLih:「[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這件事」這個討論串 06/26 19:24
→ KUNI0202:其時我這幾天已與小蔡討論過了,這幾天會回覆清楚些 06/26 21:18
→ KUNI0202:感謝茉莉呀^^ 06/26 21:20
→ tomomo520:好像快河蟹掉了 06/30 00:07
→ missEtsuko:怎麼會有河蟹這種不和諧的事情呢 這是本版不可能發生的 07/01 01:30
→ wilsonhsu:不是河蟹,在本版當然是星冰蟹! 07/01 11:35
→ tomomo520:那樣的話應該也有有共愛冰蟹卡跟冰蟹心聲 07/01 14:12
→ tomomo520:看來應該是冰蟹冷處理掉了,反正都被新文章蓋掉了 07/02 21:15
→ wilsonhsu:不意外! 07/02 21:44
→ tomomo520:從上次說要回覆到現在七天了,這幾天=?天 07/03 11:27
→ wilsonhsu:天天都有明天,一天過完又一天! 07/04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