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ticlebear: 推 提出了很多我一開始沒想到的點 09/24 03:19
推 LaplaceDemon: 一定是去歐盟法院再告一次 你可以等著看 09/24 03:21
推 LaplaceDemon: 到時候八成是給一個看似能用卻不會想用的轉賣系統 09/24 03:24
噓 qwe78971: 笑死 蒸汽邏輯 這世界真的半瓶水響叮噹 付錢購買還沒有 09/24 03:25
→ qwe78971: 完整權利也有人要護航 還扯什麼提供服務 討論區 工作坊 09/24 03:25
→ qwe78971: 流量 以為抽30% 是假的哦 steam就算真的收了也沒差 下 09/24 03:25
→ qwe78971: 一個steam很快就補上了 以為還在遠古時代 呵呵 09/24 03:25
→ hwakeye: 你說的問題其實轉賣的時候再付一筆費用給Steam就解決了 09/24 03:26
→ Flandre495: 我不是很喜歡檢舉人 有沒有人幫我檢舉一下 09/24 03:26
→ Flandre495: 感謝你們 愛你們 09/24 03:26
→ hwakeye: 既然Steam只在購買的時候收取一次性費用就有這些服務 09/24 03:26
→ hwakeye: 沒道理不能在轉賣的時候再收一次服務費來提供這些服務 09/24 03:27
→ tindy: 你說的一堆功能註冊steam就有了...也不用買遊戲 09/24 03:29
→ Flandre495: 我不是要討論解決辦法 09/24 03:29
→ Flandre495: 我只是認為歐盟把這些東西跟實體商品完全視同感到感冒 09/24 03:29
→ Flandre495: 根本性質就天差地遠的東西偏要扯一起 09/24 03:29
推 ryohgi: 我覺得遊戲跟服務的收費還是不能混淆,如果真要計費服務那 09/24 03:29
→ ryohgi: 就該有退坑的退訂機制 09/24 03:29
→ tindy: 討論區,直播什麼的,很多網站也願意免費提供阿..人流=錢 09/24 03:31
→ Flandre495: 但那是其他單位提供的啊 09/24 03:32
→ Flandre495: 又不是商品本身經銷商提供的 09/24 03:32
→ Flandre495: 今天Steam是通通都自己提供給你 09/24 03:33
→ Flandre495: 然後還沒強迫你看廣告 09/24 03:33
→ Flandre495: 這難道不算額外的服務嗎 09/24 03:33
→ qwe78971: 不然以為30%幹嘛 你不提供沒差啊 人流變少 誰用 我用ste 09/24 03:35
→ qwe78971: am沒付錢給我 他就要感謝上帝了 09/24 03:35
噓 qwe78971: 以為那些都來搞笑得 人流=錢潮 這都不明白 流量真的很 09/24 03:38
→ qwe78971: 重要 YouTube Fb IG google 之類 早死了 所以我就說蒸汽 09/24 03:38
→ qwe78971: 邏輯真的很恐怖 跟嚼青一樣 09/24 03:38
→ edwin96017: 所以收了12%?還幾%的就沒提供啊?付同樣的錢買遊戲還沒 09/24 03:38
→ edwin96017: 那些遊戲的是幹嘛來著? 09/24 03:38
→ edwin96017: *服務 09/24 03:38
→ edwin96017: 收了12%所以不提供沒差阿 有送免費的遊戲篡人流 09/24 03:40
→ Flandre495: 不用理他啦 我內文就有寫了Steam官方考量到市佔率跟 09/24 03:41
→ Flandre495: 公關不可能用這種意氣用事的方法 09/24 03:41
→ Flandre495: 他都看不懂 我合理推測他是文盲 你打字他也看不懂 09/24 03:41
→ edwin96017: E送免費的遊戲給你才挺E,S沒送真是罪該萬死 09/24 03:42
→ tindy: 很多遊戲自己也有官網討論區,少數遊戲有內建製作/上傳MOD 09/24 03:43
→ tindy: 難道遊戲商有做這些功能,就可以說我提供比較多服務..所以你 09/24 03:44
→ tindy: 不能賣二手? 09/24 03:44
→ Flandre495: steam是每款都有討論區 09/24 03:45
→ Flandre495: 工作坊我不清楚 不過應該是有申請就有的吧? 09/24 03:45
→ edwin96017: 所以前面才有人提到此例一開,二手對小型遊戲商更傷吧 09/24 03:45
→ Flandre495: 然後你要選擇性忽視串流、家庭監護跟分享的話 09/24 03:46
→ Flandre495: 其實也可以不用理你了 09/24 03:46
→ qwe78971: 事實沒辦法接受 真可憐 蒸汽最後當然只能縮 歐洲市場大 09/24 03:47
→ qwe78971: 得 消費水平也壓中南亞一頭 還要你講 文中還刁民拿回 09/24 03:47
→ qwe78971: 自己權利也叫刁民 是不是不利蒸汽就刁啊 09/24 03:47
→ tindy: 你的論點就很奇怪啊..因為我有XX功能 所以你不能怎樣怎樣 09/24 03:48
→ tindy: 難道7-11可以說我提供一堆服務 所以你不要退換貨? 09/24 03:48
→ tindy: 我架了官網花很多錢,所以你不能賣二手 09/24 03:49
→ Flandre495: 所以steam是每次串流都跟你收錢嗎 計次付費的 09/24 03:50
→ Flandre495: 便利商店每次服務都要收錢的喔 09/24 03:50
→ Flandre495: 啊如果是使用者付費當然沒問題啊 就改成計價嘛 09/24 03:50
→ tindy: 我超商繳費,領包裹要什麼錢 09/24 03:52
→ tindy: 好的服務就是拿來增加顧客滿意度 忠誠度 吸引顧客的手段 09/24 03:52
→ zeroiori: 實體商品可以賣 steam目前不能賣 你的差別怎沒寫這個?? 09/24 03:53
→ edwin96017: 說到拿回權利...用E的玩家沒有各種服務怎麼不去討回? 09/24 03:53
→ tindy: 不是拿來當藉口無視另一個消費者權益 09/24 03:53
→ qwe78971: Google 聽到大概會笑死 估計就小學生吵著要吃糖 09/24 03:54
→ tindy: 何況steam是跟廠商抽成好嗎 09/24 03:55
→ Flandre495: @zeroiroi 因為這就是這次事件的主旨啊 09/24 03:59
→ Flandre495: 解釋的時候援引自己是很糟糕的事情 09/24 03:59
→ Flandre495: 你用字典查「邏輯」的註釋的時候它內文只寫一個「邏輯 09/24 03:59
→ Flandre495: 」你也會不爽吧 09/24 03:59
噓 eirose: 服務綁商品怎麼還會有人護航? 服務再好也不代表能綁商品 09/24 04:03
→ Flandre495: 如果你覺得這叫護航 那很奇怪 09/24 04:05
→ Flandre495: 因為我根本舉雙手贊成服務獨立出來收費 09/24 04:05
→ eirose: 那服務獨立出來收費後,並不影響商品該能轉賣 09/24 04:05
→ eirose: 今天Steam敗訴就是因為利用服務綁住商品轉賣權利,你認為 09/24 04:06
→ eirose: 他的服務值得這樣消費者的權利犧牲不代表大家都這樣認為 09/24 04:06
→ Flandre495: 所以你到底噓什麼意思的 又一個看不懂文章亂噓的嗎 09/24 04:06
→ qwe78971: 裝睡的人叫不醒啦 反正這種搞笑文沒多久就沒人看了 09/24 04:08
→ eirose: 就像你不能忍STEAM活該,你的邏輯我也忍不住想噓 09/24 04:08
→ Flandre495: 我不是說了你們想付錢訂閱服務就剛好這樣給你們嗎 09/24 04:09
→ Flandre495: 我有強迫或說服你們繼續接受現狀嗎 09/24 04:09
→ Flandre495: 沒有吧 內文寫的是支持把服務獨立出來收費耶 09/24 04:09
→ tindy: 你支持steam的服務收費? 那爽到的是steam的對手 09/24 04:10
→ Flandre495: 我通篇都只強調了這是我的看法 09/24 04:12
→ Flandre495: 可是我有說「你們應該」之類的嗎 09/24 04:12
→ Flandre495: 我說的是你們喜歡這樣那就這樣最好 09/24 04:12
→ Flandre495: 這樣你硬扣一個「不能強迫別人」的帽子給我 09/24 04:12
→ Flandre495: 可惜我不能噓 不然你的邏輯很明顯不足以夠高明到質疑 09/24 04:12
→ Flandre495: 我的邏輯 09/24 04:12
→ Flandre495: 這年頭台灣網路用戶閱讀能力真的越來越差了 09/24 04:14
→ qwe78971: 「我的邏輯遠在你之上」LOL 09/24 04:15
→ zeroiori: 服務收費會蠻慘的吧 難道我沒買遊戲 單單註冊就要收費? 09/24 04:22
→ zeroiori: 還是買遊戲還需要額外購買或是訂閱所謂的服務? 09/24 04:23
→ zeroiori: 如果問我steam每個月跟我收150的服務費用 不含遊戲 09/24 04:24
→ zeroiori: 我覺得我不太願意買這個單 09/24 04:24
→ zeroiori: steam平台的多種功能一直是賣點 也確實很好用很實用 09/24 04:25
→ zeroiori: steam的評價除非被負評炸彈 不然我覺得有一定參考價值 09/24 04:26
→ zeroiori: 但是收這些服務的費用 真的難 09/24 04:28
→ zeroiori: 你平台換成IOS或安卓 難道也覺得該收一筆服務費用?? 09/24 04:29
→ zeroiori: 如果IOS說 使用我家IOS 因為我們服務好功能多 09/24 04:30
→ zeroiori: 所以要收月費 不然不給用 那我應該就跳安卓了 反之亦然 09/24 04:30
→ ksng1092: 不過手機除了iOS跳安卓或安卓跳iOS之外還能去哪? 如果 09/24 04:44
→ ksng1092: 兩邊一起收服務費會有多少人選"那我不用智慧手機了" 09/24 04:44
推 t77133562003: 基本上數媒商品 訂價就包含服務費了 有人要選擇性 09/24 04:47
→ t77133562003: 無視 就沒啥好討論了 09/24 04:47
→ t77133562003: 媒介 智產 憑證 副本 缺一不可 這就是數媒商品 09/24 04:49
→ t77133562003: 不過現在 吵的和原poㄧ講的沒啥關係就是 09/24 04:51
→ ksng1092: 咦難道DRM FREE的東西就不是數媒商品? 09/24 04:52
→ t77133562003: 大約25年以前 賣遊戲/軟體光碟 是需要保證 n年內可 09/24 04:53
→ t77133562003: 以換新的喔 ww 09/24 04:53
→ ksng1092: 他沒有憑證啊(應該沒有吧) 09/24 04:53
→ zeroiori: 兩邊都要收服務費 又沒有其他平台誕生 那我自己是只能吞 09/24 04:54
→ t77133562003: Drm-free 的東西 也是有購買合約的啊 看合約 你才 09/24 04:54
→ t77133562003: 能知道 09/24 04:54
→ zeroiori: 但是實際上來說 單就現在 steam每月要收取服務費 會爆 09/24 04:55
→ ksng1092: 不必合約也可以從格式來看能不能放數位憑證吧XD 09/24 04:56
→ t77133562003: 現在 大多drm-free 的憑證 是跟這你夠買的網站/信 09/24 04:56
→ t77133562003: 箱/信用卡 跑的 不是軟體本身 你隨時可以取得 drm 09/24 04:56
→ t77133562003: -free 的副本 基本上就是的服務了 09/24 04:56
→ ksng1092: 比如說有賣flac有賣wav的,哪來的能力放憑證? 09/24 04:57
→ t77133562003: 至於 你買的東西 能不能自行處置 看合約 09/24 04:58
→ ksng1092: 講網站會員的憑證那跟產品本身脫勾了吧... 09/24 04:58
→ ksng1092: 你取得的商品本體就是不包含憑證啊 09/24 04:59
推 t77133562003: 狴H才說看合約啊 看綁在哪而已 09/24 05:00
→ ksng1092: 不是啊你說的憑證跟我想的憑證難道是不一樣的東西嗎? 09/24 05:01
→ t77133562003: 又不是給你限時下載一份副本 你載一次後 就射後不 09/24 05:01
→ t77133562003: 理 09/24 05:01
→ ksng1092: 會員身份上的憑證可以算在商品上嗎? 09/24 05:02
→ t77133562003: 這種賣法很稀少就是ww 09/24 05:02
→ ksng1092: 其實蠻多音樂網站是真有限制你下載次數(只是不會給一 09/24 05:03
→ ksng1092: 次而已但的確是有限的) 09/24 05:03
→ ksng1092: 比如說mora是10次 09/24 05:03
推 t77133562003: 搷A要認定是[買副本] 還是[買下載 使用]的權利 09/24 05:04
→ t77133562003: 嘍ww 09/24 05:04
→ t77133562003: 。反正法國在吵的就是 完整的所有權 09/24 05:06
→ ksng1092: 重點是啊下載來檔案就是沒有憑證啊XD 09/24 05:06
→ ksng1092: 可以自由複製副本搬移 09/24 05:07
→ ksng1092: 你要聽也不必登入任何東西 09/24 05:08
→ ksng1092: 這樣的東西你跟我說他有數位憑證?? 09/24 05:08
推 t77133562003: 所以才說是跟這購買人跑啊... 代表你有權拿他的副 09/24 05:10
→ t77133562003: 本 可以在合約範圍內隨意處置你的副本啊... 09/24 05:10
→ ksng1092: 對但是這叫憑證嗎? 09/24 05:11
→ ksng1092: 檔案本身毫無標記購買者的能力... 09/24 05:12
→ t77133562003: 憑證所列資訊 種類有很多種的.. 09/24 05:12
→ t77133562003: 又不是單指商品獨立標記. 09/24 05:12
→ ksng1092: 那我在PCHOOME註冊買了一片CD,這CD也具備憑證就是了? 09/24 05:13
→ ksng1092: 憑證的用法是這樣用的嗎... 09/24 05:14
推 t77133562003: 你在講的是單純數位簽證 09/24 05:15
→ ksng1092: 不是在講述數媒商品嗎不然我們要討論實體物憑證喔?XD 09/24 05:17
→ ksng1092: 實體商品的憑證很多都是壓在產品本體(或包裝)之上的 09/24 05:17
→ ksng1092: 所以可以用來確認"這是向你買的"或"這是你生產的" 09/24 05:18
→ ksng1092: 數位商品我跟mora買了flac,複製一份之後那個副本我要用 09/24 05:20
→ ksng1092: 什麼來證明那是mora賣我的產品? 09/24 05:20
→ ksng1092: 我把flac給別人,他跟mora毫無關係,他手上flac的憑證又 09/24 05:28
→ ksng1092: 存在何處? 09/24 05:28
→ zeroiori: 那這種可以放到YT上嗎?? 09/24 05:31
推 t77133562003: 憑證是看賣家如何認定你有合法來源啊 憑證有那些內 09/24 05:35
→ t77133562003: 容看賣家公阿 看要獨立化 標記 和副本脫鉤 隨他高 09/24 05:35
→ t77133562003: 興 至於副本如何處置算合理使用去看購買合約 09/24 05:35
→ t77133562003: 看賣家功力 09/24 05:36
推 silverair: 基本上我是覺得啦,你說服務有價也沒錯,只是我認為這 09/24 05:36
→ silverair: 可能早就包含在售價裡面了吧。 09/24 05:37
→ silverair: 以前的單機遊戲,有的為了連線也會架伺服器,這時候二 09/24 05:37
→ silverair: 手的玩家是否應該享受同樣的服務呢? 09/24 05:38
推 t77133562003: 數位二手交易 一樣可以抽頭啦 服務費再收一筆 小事 09/24 05:39
噓 Moxa: 好慘 蒸氣邏輯 09/24 05:45
→ zeal63966: 這個蒸粉壞了XD 09/24 05:50
→ zeal63966: 基本上服務費用通常都包含在產品售價裡了吧,譬如steam 09/24 05:52
→ zeal63966: 都有跟廠商抽成 09/24 05:52
推 t77133562003: 有點懷念以前松岡 光碟斷了 都能寄回去換新XD 09/24 05:53
→ Despairile: 第一段有一個問題是 無限制使用steam的服務功能這件事 09/24 05:54
→ t77133562003: 大宇也行 還會順便寄試玩版給你.. 09/24 05:54
→ Despairile: 跟商品是否可以2次販售與這個案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09/24 05:54
→ Despairile: 不能因為說 steam這個遊戲平台可以無限制遊戲下載 09/24 05:55
→ Despairile: ==>所以我可以連接到說 哦 遊戲不給予2次販售的機會 09/24 05:55
→ Despairile: 後面你的舉例通通都跟這個商品銷售後是分開計算的事件 09/24 05:56
→ t77133562003: 樓上說對了 權利能不能轉移 才是重點 09/24 05:57
→ Despairile: 把一個遊戲在steam上販售後的後續其他的東西 09/24 05:57
推 ryohgi: steam會拿到上架費跟交易抽成,提供基本服務是正常 09/24 05:57
→ Despairile: 例如說"工作坊.討論區"這種東西當作是這個遊戲的額外 09/24 05:57
→ Despairile: 服務(我是指 這個遊戲本身提供)是一個很奇特的事情 09/24 05:58
→ Despairile: 因為這"並不是"該家遊戲提供的 是steam 09/24 05:58
→ Despairile: 這次判決重點"根本上"並不在這裡 所以不應該拿這邊 09/24 05:59
→ Despairile: 去舉例 因為與法官判決完全是兩碼子事情 09/24 05:59
→ Despairile: 這篇我覺得拉 個人意見而已 犯了一個嚴重錯誤是 09/24 06:00
→ Despairile: "不應該"把steam的服務綁入遊戲中 因為判決只是純論 09/24 06:01
→ Despairile: 遊戲販售與2次販售的事情(也就是純粹的0進度內容) 09/24 06:01
→ Despairile: 你把steam的一堆服務拉進來 只是讓你跟法官陳述更難贏 09/24 06:02
推 t77133562003: 不對 這個商品 其實叫做[藉由steam這個媒介服務的 09/24 06:05
→ t77133562003: 遊戲] 而不是 單指遊戲本身 但有趣就在 因為出事 09/24 06:05
→ t77133562003: 的是steam 本身的條例 法院不接受他們的解釋ww 09/24 06:05
→ Despairile: 哦哦所以這次的商品定義是這樣子 09/24 06:06
→ Despairile: 不過我覺得根本上就是陳述的點的問題應該沒錯 09/24 06:06
→ t77133562003: 所以也沒針對其他人 也沒對steam 下任何指導棋 只 09/24 06:07
→ t77133562003: 是叫他們拿掉 09/24 06:07
→ t77133562003: 戰場搞不好沒想像中的大 ww 09/24 06:08
→ Despairile: 比較可能的應該是UFC提出一堆 法官只對這個使用者條約 09/24 06:10
→ Despairile: 認為有問題? 09/24 06:10
→ Despairile: 至於服務是否算入遊戲裡面不在本次討論內這樣? 09/24 06:10
推 t77133562003: 目前看起來是 不過我是比較期待google. 和 apple 09/24 06:13
→ t77133562003: 的判例 這兩家糾紛更多...... 09/24 06:13
→ t77133562003: 搞規避的手段有夠多的XD 明明是購買行為 一堆[贊 09/24 06:16
→ t77133562003: 助]取得使用權 09/24 06:16
→ t77133562003: 一陣子就射後不理xd 09/24 06:16
噓 pigfist1113: 你敢這樣做就是等開燒啊,還以為自己有多行,慣老闆 09/24 06:32
→ pigfist1113: 嘴臉讚讚 09/24 06:32
噓 Justapig: 很奇怪,一堆人腦袋沒有想清楚急著幫steam跳腳 09/24 06:58
推 aa384756: 這篇是在討論 假設完全照法院判決走 會是什麼情況 09/24 06:58
→ aa384756: 但是現況就是不可能會這樣走 討論可能性而已 09/24 06:59
→ aa384756: 怎麼一堆人這麼生氣... 09/24 06:59
→ aa384756: 這種東西要搞最終也不是找STEAM 最大間的又不是他 09/24 06:59
→ aa384756: 只不過不大不小 比較好下手而已 09/24 07:00
→ aa384756: 法官可以只看這案件法律過不過關 但實際操作當然是一環 09/24 07:02
→ aa384756: 扣一環 要考慮的東西一大堆 09/24 07:02
推 articlebear: 我也覺得這板有些人這麼火氣都這麼大?? 09/24 07:11
推 victor0lynn: 買遊戲steam有抽成耶,不用服務嗎 09/24 07:15
推 HK97: 通路也算一種服務啊...樓上知道便利商店也抽三成嗎? 09/24 07:29
→ chenx5: 老實講,虧的只有製作遊戲的廠商,蒸氣不可能虧的啦 09/24 07:39
推 alankira: 開放之後收益肯定會受影響 09/24 07:42
→ alankira: 如果真的開放,我猜廠商也會開始設下載次數限制防堵 09/24 07:44
→ Yanrei: 開場就直接說支持者是「刁民」很可笑,然後再說我也支持 09/24 07:47
→ Yanrei: 法院的想法? 09/24 07:47
推 ssarc: 刁民應該是對應前幾篇有人說反對法院的奴性重... 09/24 07:59
推 WuDhar: 一碼歸一碼,你說你百貨公司設備多好冷氣多涼要收入場費就 09/24 08:07
→ WuDhar: 收沒有人會靠杯,跟我在裡面買的東西能不能賣有什麼關連? 09/24 08:07
推 Swallow43: 便利商店整套通路來說,抽不只三成了 09/24 08:17
推 RaXePhOnZeRo: 實體通路抽得可沒有三成那麼客氣 09/24 08:22
推 poeoe: 又不是有其他服務就是訂閱 不然難道買手機享有額外的線上支 09/24 08:26
→ poeoe: 援和軟體更新就叫訂閱手機喔? 09/24 08:26
推 cycutom: 其實照理講STEAM架SERVER讓你下載,你應該付月費才對 09/24 08:26
→ cycutom: 原PO講到最重要的一點,除非今天所謂的數位版是下載一次 09/24 08:26
→ cycutom: 你不小心刪除或怎樣,那都你家的事,別想再要求再下載 09/24 08:27
→ cycutom: 重點還有一點STEAM不止保留你遊戲本體,還有存檔 09/24 08:28
推 hutten: 值得思考 09/24 08:30
推 poeoe: 早年很多實體遊戲都有提供線上伺服器對戰服務 也能在大廳裡 09/24 08:31
→ poeoe: 進行討論 難道這樣也要叫訂閱遊戲? 09/24 08:31
推 RabbitHorse: 哪天steam起笑不讓你玩被下架的遊戲怎麼辦 反正只是 09/24 08:33
→ RabbitHorse: 租約 09/24 08:33
推 Swallow43: 這判決對消費者是公平的,沒啥好感不感冒。況且這是法 09/24 08:39
→ Swallow43: 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民間組織所提起的告訴... 09/24 08:40
噓 brance1093: 數位時代付出的成本跟三十年前的實體店比 哀 邏輯 09/24 08:41
噓 xp987987: 邏輯不行 下去 09/24 08:49
→ qpowjohn: steam跟廠商少收18%,然後這18%另開一個名目提供服務給 09/24 08:57
→ qpowjohn: 使用者強制加價購,廠商拿到epic的價格,消費者有選擇 09/24 08:57
→ qpowjohn: 買服務和不買服務的權利,會不會朝向這種走法 09/24 08:57
→ KYALUCARD: 這篇不行,根本沒講到點上 09/24 09:01
→ blowchina: 這前提也是你要有網路環境 然後網路平台本身也省去了實 09/24 09:03
→ blowchina: 體通路的成本呀 遊戲廠商也不用壓片給通路積庫存 09/24 09:03
→ blowchina: 實體遊戲也有提供服務的喔 你看盒子跟說明書上有聯絡方 09/24 09:05
→ blowchina: 式 只是你很少用而已 09/24 09:05
推 abc55322: 服務是吸引客人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別搞混了 09/24 09:16
噓 roea68roea68: 這篇不行 PSN XBOX 任天堂表示: 09/24 09:18
→ hstt: 整天來steam戰steam 是有什麼深仇大恨XD 09/24 09:27
推 dreamnook: 服務論點不錯 推一個好惹 09/24 09:27
→ cphe: 能不能轉售我沒意見,不過這篇論點有點薄弱 09/24 09:30
→ ksng1092: 如果同意價格裡面已經包含服務那他當然是商品啊 09/24 09:38
→ zeal63966: 服務論點是該篇最差的地方之一 09/24 09:39
推 Sischill: GOG: 無限串流? 我DRM FREE說? 09/24 09:44
→ Sischill: 拿數位平台的價格跟實體比 是不是先要算一下實體通路的 09/24 09:50
→ Sischill: 成本更高 然後數位平台成本低結果賣家一樣49.99 59.99? 09/24 09:51
→ Sischill: 還有實體沒有連網認證, 數位? DRM卡死你 怎麼不講?> 09/24 09:52
→ Ten9: 感覺樓上一堆邏輯盲...立場角度討論的都不知道在說啥 09/24 10:18
推 TotalBiscuit: steam提供的服務是遊戲廠商付費取得的,不是沒有人 09/24 10:20
→ TotalBiscuit: 付錢你就能這樣做。而且正因為是廠商付費算在遊戲價 09/24 10:20
→ TotalBiscuit: 裡而不是使用者為了使用帳號付的錢,所以更不能說 09/24 10:21
→ TotalBiscuit: 是steam提供使用者的訂閱服務 09/24 10:21
推 zz199227: 買遊戲抽30%不就是營運成本? 09/24 10:24
→ zz199227: 只是換個方式換個人出錢而已不是? 09/24 10:24
推 tsairay: 歐洲就很注重形式上的公平 09/24 10:26
推 cycutom: 哪可能遊戲廠商付費一次就能「永遠讓玩家下載」? 09/24 10:32
推 TotalBiscuit: 這是steam數位管理提供遊戲廠商的服務 09/24 10:34
推 poeoe: 是不是訂閱跟提供永遠下載服務有什麼關係? 09/24 10:34
推 cycutom: 樓上,你所說的也是建立「STEAM能有目前的營利」下才能做 09/24 10:35
→ TotalBiscuit: 訂閱,是使用者為帳號付費。但是現在的下載是遊戲商 09/24 10:35
→ cycutom: 我談的一直都是能不能永遠下載,這篇文的重點也是如此 09/24 10:35
→ TotalBiscuit: 付費取得的,很難說是帳號使用者取得的服務 09/24 10:35
→ cycutom: 至於是不是訂閱,這本來就很模糊,這沒什麼好爭 09/24 10:36
→ cycutom: 說穿了,真把數位當實體搞,就是造成一堆開發者及廠商能 09/24 10:37
推 poeoe: 問題是法院的判決就是建立在非訂閱制而是買賣 這是判決重點 09/24 10:37
→ poeoe: 啊 09/24 10:37
→ cycutom: 吃的餅變的很小,到時就是一堆開發者失業跟廠商倒閉 09/24 10:37
→ cycutom: 更不用談,如果按這邏輯用在數位電影跟音樂「購買」會怎 09/24 10:38
→ cycutom: 樣 09/24 10:38
→ cycutom: 說穿了就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啊,就恐龍法官啊 09/24 10:38
→ cycutom: 數位哪可能當實體搞?這有點現代常識就知道的事 09/24 10:39
→ cycutom: 不然就先來這樣搞數位電影、音樂等等的「購買」啊 09/24 10:39
→ cycutom: YT、估狗play的數位音樂、電影、劇集等等的購買 09/24 10:39
推 poeoe: 這怎麼會是恐龍法官 這個判決很符合權利耗盡的智財基本觀念 09/24 10:39
→ poeoe: 到底恐龍在哪? 09/24 10:40
推 Fritatta: 推STEAM真的提供玩家一個方便討論、看攻略的地方 09/24 10:40
→ cycutom: 我購買了一部電影,我看完了,我要可以轉賣啊 09/24 10:40
→ cycutom: 就是恐龍法官啊,完全不考慮 實際的狀況 09/24 10:40
→ cycutom: 權利耗盡個鬼,你認為電影、音樂都這樣搞? 09/24 10:41
→ poeoe: 目前權利耗盡的概念就是全世界智財規範的現實狀況啦 09/24 10:41
→ cycutom: 你先講講看,音樂電影這樣搞合不合理啊?講看看啊 09/24 10:41
→ cycutom: 一直扯法律名詞沒意義啦 09/24 10:41
推 is1128: 我是覺得夠優秀的廠商也不需要擔心二手問題,看看巫師 09/24 10:42
→ cycutom: 講生活的實例來論辯才是真的論辯 09/24 10:42
→ poeoe: 合理啊 不合理在哪? 實體買了能轉賣 當然數位也該有相等待 09/24 10:42
→ poeoe: 遇 09/24 10:42
→ cycutom: 喔,所以poeoe也認同音樂跟電影看完可以轉賣是吧? 09/24 10:42
→ is1128: 或許某人的想法是,我買了一間房子,也不能低價轉賣 09/24 10:42
→ poeoe: 判決不討論法律要討論什麼啦XDD 09/24 10:43
→ cycutom: 我指購買的數位電影、音樂 09/24 10:43
推 Sischill: 你連處份權都不懂在那裡講權利耗盡...法盲一個 09/24 10:43
→ cycutom: 討論「真正應用在生活的合不合理性」啊 09/24 10:43
推 zeal63966: 你可以買帳號就是可以轉買,今天問題是steam特別規範這 09/24 10:43
→ zeal63966: 件事 09/24 10:43
→ zeal63966: 更正是賣帳號 09/24 10:43
→ cycutom: 一直扯法律名詞,問你「音樂、電影轉賣合不合理」不敢答 09/24 10:43
→ Sischill: 屁話 照你說的影音BD/專輯 書 聽一次看一輪賣掉也不算權 09/24 10:44
→ is1128: 那看更生活的阿~房子能不能轉賣? 09/24 10:44
→ Sischill: 利耗盡, 啊不就死法盲一個 什麼都不懂在那裡扯啥小? 09/24 10:44
→ cycutom: 房子是可以「數位複制」? 09/24 10:44
→ Sischill: 音樂電影轉賣哪裡不合理? 現實就是你可以轉賣 懂? 不懂 09/24 10:44
→ poeoe: 覺得生活上不合理先去修法啦 扯法官依法審判是恐龍法官的邏 09/24 10:44
→ poeoe: 輯在哪? 09/24 10:44
→ Sischill: 就滾去領你的23K 09/24 10:45
→ cycutom: 房子可以電腦下個指令「COPY」就傳給你一棟房子? 09/24 10:45
→ is1128: 所以現在又扯回數位複製這件事情了? 09/24 10:45
推 TotalBiscuit: 很多數位商品早就已經可以轉賣 09/24 10:45
→ cycutom: 本來問題的重點就是在「數位」,不然你以為是什麼? 09/24 10:45
→ cycutom: 某T,你說的幾個例子來討論看看啊 09/24 10:45
→ zeal63966: 重點只有數位www 09/24 10:46
→ is1128: 廠商可以自己決定能不能被複製不是嗎? 09/24 10:46
推 Ashiev: 我覺得這篇文還行,一堆免費仔在崩潰什麼 09/24 10:46
→ TotalBiscuit: 我是不知道你連電子書可以轉賣都不知道是要談什麼 09/24 10:46
→ Sischill: 那照你說的藍光BD也可以COPY 所以藍光BD不適用? 全世界 09/24 10:46
→ TotalBiscuit: 現實生活 09/24 10:46
→ poeoe: 重製是違法的 拿來跟購買的合法版本轉賣比? 09/24 10:46
→ cycutom: 重點在數位,而因為數位而牽扯到與實體性質上很多層面 09/24 10:46
→ Sischill: 哪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吃你這套說來聽聽 就連最挺的美國都 09/24 10:47
→ cycutom: 這樣搞懂沒?沒人說重點「只有」 09/24 10:47
→ Sischill: 不會這樣 就你最聰明哦? 操 09/24 10:47
→ TotalBiscuit: 實體遊戲跟數位的複製一樣「輕鬆」,唯一讓複製使用 09/24 10:47
→ TotalBiscuit: 這件事不輕鬆的是DRM 09/24 10:47
→ cycutom: 誰說藍光BD電影可以轉賣的? 09/24 10:47
→ TotalBiscuit: 實體遊戲不加DRM防拷,一樣可以輕鬆複製 09/24 10:47
→ TotalBiscuit: 不要在說什麼實體跟數位有差了 09/24 10:48
→ Sischill: 還重點在數位勒? 不懂就少在那裡扯 數位跟實體只是媒介 09/24 10:48
→ cycutom: 我的好友就開DVD店的,藍光BD不能轉賣好嗎? 09/24 10:48
→ zeal63966: 改成你的重點是所有數位www不覺得沒有討論意義跟偏離主 09/24 10:48
→ zeal63966: 題嗎 09/24 10:48
→ Sischill: 不同, 不代表適用兩套法律 09/24 10:48
→ TotalBiscuit: 差別不在於實體數位,是DRM防拷有沒有用 09/24 10:48
→ cycutom: 扯?只想扯法律名詞的不是誰厚?呵 09/24 10:48
→ poeoe: 藍光bd當然能轉買啊…… 著作物買了本來就能買…… 09/24 10:48
→ Sischill: 你的好友說藍光BD不能轉賣? 原來他大過中華民國法律跟法 09/24 10:48
→ cycutom: 另外,數位跟實體只是「媒介」?哇靠~~~~~ 09/24 10:49
推 Ashiev: 而且qwe的邏輯好煩,先黑名單了,幫樓主補血 09/24 10:49
→ poeoe: 拜託去看看TIPO的網站啦 09/24 10:49
推 is1128: 你連民法賦予人民買賣的權利都不懂了,有什麼好談其他的? 09/24 10:49
→ Sischill: 官呀, 也大過美國的二手轉賣店呀? 09/24 10:49
→ cycutom: 就真的不能轉賣啊 09/24 10:49
→ Sischill: 不懂少在那裡鬼扯蛋什麼不能轉賣..哪一家出BD的敢出來講 09/24 10:49
→ Sischill: 說不能轉賣的保證被告到死 09/24 10:50
推 Swallow43: 誰說不能轉賣的? 09/24 10:50
→ cycutom: 台灣我很確定不能轉賣,你一直扯美國? 09/24 10:50
推 zeal63966: 台灣可以 09/24 10:50
→ Sischill: 所以不能轉賣原因什麼? 說呀, 契約大過法條是嘛? 09/24 10:50
→ zeal63966: PS4光碟都藍光的 09/24 10:50
→ Swallow43: 台灣一堆轉賣數位商品的,誰跟你說不行? 09/24 10:51
→ Swallow43: 契約與民法衝突,是契約無效的好嗎? 09/24 10:51
推 TotalBiscuit: 目前禁不禁二手雙方都可以有很有道理的論點,我自己 09/24 10:51
→ Sischill: 台灣可以轉賣 民法讀清楚 你要跟我嗆能不能轉賣? 丟判例 09/24 10:51
→ Sischill: 來 09/24 10:51
→ TotalBiscuit: 沒有定論,但至少論點要有道理不是亂扯 09/24 10:51
→ Sischill: 在那裡不能轉賣是不能轉賣三小...法盲一個 09/24 10:52
→ Sischill: 民法看清楚再來跟人嗆啦 連基本的都不懂還敢罵人恐龍法 09/24 10:52
→ Sischill: 官? 那你算什麼? 單細胞法盲? 09/24 10:52
推 poeoe: 拜託看看著作權法第59-1條 09/24 10:53
推 cycutom: 就契約啊 09/24 10:53
→ cycutom: 如果廠商提告,看你要不要拿民法跟廠商的契約去爭啊 09/24 10:54
推 Swallow43: 廠商提告? 只有白癡廠商才會去提告這種會讓自己賠錢 09/24 10:56
→ Swallow43: 的官司,必輸的 09/24 10:56
推 Sischill: 契約比法律大哦? Zzzzz... 09/24 10:57
推 cycutom: 廠商都因此告一堆DVD店了,還沒有,自已去找吧 09/24 10:57
→ Sischill: 一堆是吧 那肯定很多判決 丟過來看看呀? 09/24 10:58
→ cycutom: 有告贏,也有告輸的,也有不起訴的,自己有時間去慢慢玩 09/24 10:58
→ Swallow43: 台灣的法治(公民教育)已經爛到這種地步了嗎? 09/24 10:58
→ Swallow43: 第一次看到說契約可以贏民法的 09/24 10:58
推 TotalBiscuit: 違法契約比法律大 XD 09/24 10:58
→ Sischill: 我還沒聽過有廠商敢因為權利耗盡去告的 啊一堆要關掉的 09/24 10:58
→ Sischill: 漫畫書店在廉價賣書跟賣BD被捉? 笑翻 那露天那堆怎回事? 09/24 10:59
→ Swallow43: 是你提不出判例跟例證來吧? 找不到就說自己沒時間找 09/24 10:59
→ cycutom: 是不是「契約違反法律」要法官說了算,你是法官? 09/24 10:59
→ Sischill: 台灣本來就一堆智障法盲.. 09/24 10:59
→ cycutom: 台灣的常識教育已經爛到這種地步嗎? 09/24 11:00
→ Sischill: 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叫你丟個判決來給人笑笑看哪個法官這 09/24 11:00
→ Swallow43: 不用法官,契約與法律衝突時,法律為準,這是常識! 09/24 11:00
→ cycutom: 台灣本來就一堆沒常識的法匠 zzzzz 09/24 11:00
→ Sischill: 樣判, 可是你丟不出來 嘴炮誰都會 09/24 11:00
推 is1128: 版主是不是應該來管一下了,這種錯誤的推文會影響別人 09/24 11:00
→ Sischill: 你最有常識是吧? 09/24 11:01
→ cycutom: 說完整一點:台灣本來就一堆腦殘垃圾法匠(煙) 09/24 11:01
→ cycutom: 再強調一次:契約有沒有違法法律,法官說了算 09/24 11:02
→ Sischill: 哈哈 講不過人開始嗆說到處都是法匠了 法盲喊法匠 09/24 11:02
→ Sischill: 嗯, 再強調一次判決丟出來 不然你講的全都是屁 09/24 11:02
→ Sischill: 沒判決我也能說簽契約我宰了你也沒事 反正法官說了算 09/24 11:03
→ cycutom: 怪了,有人嗆人智障,我嗆人腦殘垃圾不行?XDD 09/24 11:03
推 Yanrei: 每次看到鄉民在那喊腦殘法匠就覺得很可愛 09/24 11:03
→ cycutom: 再強調一次:契約有沒有違法法律,法官說了算 09/24 11:03
→ Yanrei: 法律界肯定是有老鼠屎沒錯啦,但只要是人類組成,有可能 09/24 11:03
→ Yanrei: 全都是白的嗎 09/24 11:03
→ Sischill: 你要對號入坐自己是智障那是你的事囉 我只知道你嘴一堆 09/24 11:04
→ Sischill: 然後搬不出一個判決 是怎樣 法律那麼行連貼判決都辦不到 09/24 11:04
→ cycutom: 是啊,SO?某些人明顯是老鼠屎而不知呢?XDDD 09/24 11:04
→ Sischill: ? 司法院的案件查詢系統可是很完整的 別跟我說不會用哦 09/24 11:04
→ cycutom: 你要對號入坐自己是垃圾腦殘也是你的事囉 09/24 11:04
→ cycutom: 再強調一次:契約有沒有違法法律,法官說了算 09/24 11:05
推 Sischill: 跳針完快滾回你的吱八版吧..不敢貼判決的操俗辣... 09/24 11:07
推 jerry78424: 麻煩直接貼判例,貼不出來就乖乖滾蛋 09/24 11:08
推 cycutom: 操俗辣是罵人不敢加上ID的人啦。科科 09/24 11:08
→ cycutom: 有種罵人加上ID,不敢就是操俗辣啦 09/24 11:08
推 Swallow43: 貼不出來的原因是因為找不到或自己看不懂判例吧 09/24 11:09
→ cycutom: 哇靠,這版變法律版了哩。 09/24 11:09
→ cycutom: 我再講一次:契約有沒有違法法律,法官說了算 09/24 11:10
推 Yanrei: 說真的,法院的救濟機制已經算是相對比較嚴謹了,不曉得 09/24 11:10
→ Yanrei: 你是被什麼事搞得這麼憤世嫉俗,但民間單位真的要黑,比 09/24 11:10
→ Yanrei: 公部門可怕多了好嗎… 09/24 11:10
推 Sischill: 跳針狂魔只會講同一句話 然後貼不出相關判決 笑翻 這跟 09/24 11:10
→ Sischill: 酒駕有沒有成立法官說了算一樣嘛~ 09/24 11:10
→ Sischill: "殺人有沒有違反法律 法官殺了算唷" 09/24 11:11
→ Sischill: "殺人有沒有違反法律 法官說了算唷" "搶劫也一樣~" 09/24 11:11
→ Yanrei: 更不要提八卦板了,裡面一堆反串還有只看新聞惡意炒作的 09/24 11:12
→ Yanrei: 標題就高潮的…… 09/24 11:12
推 cycutom: 一直在推文人身攻擊的人談什麼法律?呵 09/24 11:18
→ cycutom: 還在說沒有,另外一直只會人身攻擊還嘴巴掛著法律?呵 09/24 11:23
推 Sischill: m01也能拿來貼呀? 09/24 11:24
推 cycutom: 所以你要說上面的經歷是造假? 09/24 11:25
→ cycutom: 已經講了,最後就上法院大家拿法條爭,我前面都講了 09/24 11:25
→ Sischill: 你貼的那串明明就只是代理商去威脅 有上法院? 別笑死人 09/24 11:25
→ cycutom: 結果你只會人身攻擊,然後絕口否認「從沒相關法律糾紛? 09/24 11:26
→ Sischill: 拿法條爭 問題是你連哪一個法條都不知道對吧 09/24 11:26
→ cycutom: 上警局了,這樣OK了嗎? 09/24 11:26
→ Sischill: 我可沒講從沒相關法律糾紛 我講告的贏拿出來給人笑看看 09/24 11:26
→ cycutom: 因為一件你嘴巴講的「絕對合法的事」上警局? 09/24 11:27
→ Sischill: 哦拜託上警局有什麼 要上警局我現在網路三聯單填一填也 09/24 11:27
→ Sischill: 能讓你上警局好嘛 有夠蠢 09/24 11:27
→ cycutom: 你填看看啊。呵 09/24 11:27
→ cycutom: 你以為可以亂告喔? 09/24 11:28
→ Sischill: 警局只要報案本來就什麼都要受理 到底要多蠢才連這點都 09/24 11:28
→ Sischill: 不知道? 09/24 11:28
→ Sischill: 亂告那是"偵查"的事 可不是警局受不受理的事 吱八版同學 09/24 11:29
推 abc55322: 警察局一定要受理啦 09/24 11:29
→ Sischill: 我看你院檢警跟本都不會分吧 笑死人.. 09/24 11:29
→ Sischill: 警察不受理叫吃案 懂嘛? 不懂對吧 因為你是吱八版來的呀 09/24 11:29
推 Swallow43: 憲法保證人民有訴訟(亂告)的權利啊,這是憲法保證的喔 09/24 11:30
→ cycutom: 照你說的,那怎麼會有上面的例子? 09/24 11:30
→ Sischill: 你是蠢到連貼文章都沒看到紅字第一句寫"去警局報案提出 09/24 11:31
→ Sischill: ....."那些? 09/24 11:31
→ Sischill: 警察吃案 懂? 09/24 11:31
→ cycutom: 另外,只有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09/24 11:32
→ Sischill: 這對你這種不懂法律的倒是蠻吃的 約去警局做個筆錄就嚇 09/24 11:32
→ Sischill: 死 侵權? 對法盲來說當然怕到嚇尿呀.. 09/24 11:32
→ cycutom: 再強講: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09/24 11:33
→ Sischill: 我不需要多高水準 只要比你懂法律就夠(茶 09/24 11:33
推 Swallow43: 有種東西叫做不起訴處分 09/24 11:33
→ Sischill: 好啦, 跳針完可以滾回吱八了嘛? 拿筆錄 吃案這種笑話來 09/24 11:33
→ Sischill: 講.. 09/24 11:33
→ cycutom: 誰是法盲不知道啦,但如果你那麼愛上法院你慢慢上啊 呵呵 09/24 11:33
→ Sischill: 跟他講法律名詞小心他說你法匠哦~ 09/24 11:34
→ cycutom: 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09/24 11:34
→ Sischill: 這串誰是法盲還不夠清楚嘛? 連警方報案就以為是偵查完畢 09/24 11:35
→ Sischill: 已起訴 真他媽的笑死人 貼去法律版可以當G8來看了 09/24 11:36
推 TotalBiscuit: 怎麼從只有法院能認定是否違法,變成警察也能? 09/24 11:36
推 cycutom: 外殼上印"禁止出售",轉賣這些都會有事,就這麼簡單 09/24 11:36
→ TotalBiscuit: 可以自己統一一下嗎? XD 09/24 11:37
→ TotalBiscuit: 話說你貼的那個例子大概是因為平行輸入問題不是二手 09/24 11:37
→ cycutom: 懂法律沒水準也是垃圾啦(茶 09/24 11:38
→ cycutom: 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09/24 11:38
→ TotalBiscuit: 保障代理不代表禁二手 09/24 11:39
→ Sischill: 懂法律沒水準 VS 不懂法律+沒水準 還是我贏呀 lol 09/24 11:39
→ Sischill: 你跟他講平行輸入他聽不懂的啦.. 09/24 11:39
→ cycutom: 連這類的有法糾都不知道,自稱「懂法律」XDDDDDD 09/24 11:40
→ cycutom: 自稱「懂法律」XDDDD 笑死人 XDDD 09/24 11:40
→ Sischill: 比一個只會貼M01 警方捉去筆錄就以為出事的漏尿仔好 09/24 11:41
→ cycutom: 還第一次看到這種「自稱懂法律」,真他媽笑死人 XDD 09/24 11:41
→ cycutom: 不要臉到極點,「自稱懂法律」 lol 09/24 11:42
→ Sischill: 你不就是自稱懂法律? 一開始在那裡狂講二手會出事的是你 09/24 11:42
→ Sischill: 朋友開DVD店勒~ BD賣出去會出事哦~ 好怕好怕 09/24 11:42
→ Sischill: 我二手書掛露天賣 叫出版社來找我聊天呀? 09/24 11:43
→ cycutom: 喔,我先聲明喔,我絕對沒「自稱懂法律」喔 ~~~~ XDDD 09/24 11:43
→ cycutom: 真的是不要臉到極點了XDD 「自稱懂法律」 XDDD 09/24 11:44
→ cycutom: 「自稱懂法律」的人到底誰呢?那個人一定心裡很清楚XDDD 09/24 11:44
→ Sischill: 你還真是夠可憐, 要連跳針3次 果然吱八版血統很純哦 09/24 11:46
→ ksng1092: 不過有個現象十分矛盾,一直以來都有很大聲量在要求法界 09/24 11:46
→ ksng1092: 拋棄傳統思維來看待數位內容,但同時卻也有很大聲量要求 09/24 11:46
推 cycutom: 我覺得啊,「不要臉到極點自稱懂法律的人」最可憐惹 XDDD 09/24 11:46
→ ksng1092: 對於數位內容要保持傳統思維:付了錢我就擁有所有權利 09/24 11:47
→ cycutom: 說穿了就是把數位當實體看,一直都是這樣的問題 09/24 11:48
噓 WindSucker: 就不開放自己備份 09/24 11:48
→ cycutom: 自已備份可以下載「安裝程式」的意思? 09/24 11:49
推 cycutom: 我可從沒說過賣二書,能聽成這樣的你才夠可憐 09/24 11:56
推 linto: 我覺得轉賣會增加遊戲內購的比例 PC手遊化 09/24 12:29
推 Swallow43: PC手游化已經講很多年了,不用轉賣,現在很多就是如此 09/24 12:31
噓 micbrimac: 帳號被盜 或是帳密忘了 也是遊戲就沒了阿 如果要類比 09/24 12:48
→ micbrimac: 的話 09/24 12:48
→ NoOneThere: 現在PC沒手遊化的也很多呀, 所以逼這些廠商跟進沒差? 09/24 12:59
推 hygen: 其實為什麼要替廠商說話,怕的是是廠商改變原有經營策略, 09/24 13:03
→ hygen: 限縮原有用戶的權益,然後就只是為了這些想要賣二手遊戲的 09/24 13:03
→ hygen: 人?怎麼反制網民都想的到,遊戲公司會想不到?你當steam是吃 09/24 13:03
→ hygen: 素的嗎?不會反擊? 09/24 13:03
推 Swallow43: 廠商會跟進? 你想太多 這種就叫杞人憂天 況且這也不是 09/24 13:08
→ Swallow43: 消費者需要去擔心的問題 09/24 13:08
→ jim8596: 這id不意外啦就是臭酸民 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09/24 13:08
→ jim8596: 遇到想法不同就是先嘴一下 現實肯定是沒朋友 09/24 13:09
→ cycutom: 轉賣二手民事判賠錢的判決書啦,原來罵別人法盲自已最法 09/24 13:19
→ cycutom: 盲,笑死人,真的是丟臉到極點 09/24 13:20
推 poeoe: 判決要看清楚啦 那個判決是因為沒有合法取得所有權所以不能 09/24 13:24
→ poeoe: 賣啊 09/24 13:24
推 cycutom: 喔,花錢跟別人買二手正牌,就叫「沒合法取得」? 09/24 13:25
→ cycutom: 今天所謂的「轉賣」,就是A賣B、B賣C一直賣到天荒地老啊 09/24 13:25
推 poeoe: 故未合法取得扣案光碟之所有權,亦無從主張適 用著作權法第 09/24 13:26
→ poeoe: 59條之1 規定取得散布權。 09/24 13:26
→ poeoe: 判決寫得很清楚啊 09/24 13:26
推 TotalBiscuit: 那是只有授權出租的片啊,沒有取得所有權 09/24 13:27
→ TotalBiscuit: 你會租一台ubike然後以為這台是你的可以拿去賣嗎XD 09/24 13:29
推 t77133562003: 穩賺不賠 09/24 13:29
推 cycutom: 什麼爛例子,ubike會先賣給出租店嗎? 09/24 13:30
→ cycutom: 今天是出租店跟代理商買,買下後,倒店出清賣給第三者 09/24 13:30
→ cycutom: 而出租店跟代理商的買賣的「出租版」不就是你講的契約? 09/24 13:31
→ cycutom: 今天代理商收的不是「每個月繳交的租金耶」 09/24 13:31
→ cycutom: 是出租店付一筆錢後,然後「永遠出租」 耶 09/24 13:32
推 t77133562003: 你知道出租用的片子 簽約都有但書的嗎.... 09/24 13:32
推 poeoe: "簽約店並未取得影音光碟之所有權“ 看清楚判決 簽約出租店 09/24 13:32
→ poeoe: 沒有買下 09/24 13:32
→ cycutom: 那不就是契約關係是什麼? 09/24 13:32
→ cycutom: 就契約關係,要講幾次? 09/24 13:32
→ t77133562003: 你以為是隨便買一片上架喔... 09/24 13:33
→ cycutom: 樓上,你知不知道你上網買正版光碟,外盒也寫禁止轉賣 09/24 13:34
→ cycutom: 這就是一種「契約關係」啊 09/24 13:34
→ cycutom: 外盒沒寫「禁止轉賣」,可以轉賣沒問題 09/24 13:34
→ t77133562003: 違約 和 違法 分一下好不好 09/24 13:34
→ cycutom: 我寫的是正版外盒寫明了「禁止轉賣」的那種 09/24 13:34
推 TotalBiscuit: 又在扯什麼契約關係....出租契約又沒違法 09/24 13:35
→ cycutom: 我最前面就是在講「上法院」啊,某人沒看前面就別亂入了 09/24 13:35
→ cycutom: 總之今天外盒寫了「禁止轉賣」,你再拿去賣就是會有事 09/24 13:36
→ t77133562003: 那叫違約 but 那種不得轉賣 的效力 要看但書 和個 09/24 13:36
→ t77133562003: 案 又不是通例 09/24 13:36
→ cycutom: 出租契約,付一錢可以出租一輩子?呵 09/24 13:36
→ TotalBiscuit: 你辛苦找到的判決書不是禁止轉賣,是禁止賣侵權物品 09/24 13:37
→ cycutom: 違約就像我貼的裁決書,民事賠錢啊,刑事不起訴而已 09/24 13:37
→ cycutom: 沒怎辛苦,還有一整排判決書,我只貼了第一個 09/24 13:37
→ t77133562003: 合約拿出來看啊 少在那邊無聊 沒合約隨便嘴喔 09/24 13:38
→ cycutom: 24筆裁決書,還要有一筆一筆看呢... 09/24 13:38
→ t77133562003: 只針對一個點 啥但書都不看???? 09/24 13:38
→ cycutom: 合約拿出來?你去要求修法以後裁決書也要附上合約好了 09/24 13:38
→ cycutom: 這個案件只有判決書是公開的,你要合約自己不會去找喔? 09/24 13:39
→ cycutom: 還要出來這案件的合約?要搞笑也不是這樣XDD 09/24 13:40
→ t77133562003: 所以你跟本不了解雙方契約 阿這樣也能嘴XD 09/24 13:40
→ cycutom: 法官都判了被告輸了,你還要什麼合約?呵呵 09/24 13:41
→ cycutom: 嘴喔,所以你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我前面在跟人爭什麼 09/24 13:41
→ cycutom: 不懂狀況就拼命亂入,有夠好笑 09/24 13:41
推 t77133562003: 是啊 被告輸了 有違法? 09/24 13:43
→ t77133562003: 還是違約? 09/24 13:43
→ t77133562003: 判決都寫了 沒有取得[合法]所有權 不要裝瞎喔 09/24 13:45
→ t77133562003: 這個可以[轉賣的所有權] 一開始的租賃契約 根本 09/24 13:46
→ t77133562003: 沒拿到 09/24 13:46
推 Swallow43: 有人判決書都沒仔細看(可能是根本看不懂),然後就 09/24 14:17
→ Swallow43: 自以為挖到寶,見獵心喜了 09/24 14:18
→ Swallow43: 樓上解讀才是對的 09/24 14:18
推 asdasd02tw: 怎麼沒了我還想繼續看某c教導法律知識欸 09/24 14:51
推 Sischill: 我早就說過這傢伙就是吱八版法盲了 跟他廢話一堆做啥 09/24 15:32
→ Ten9: 只看到結果就下結論 原因都沒看清楚... 09/24 16:52
→ anitgirl: 可是被下架的遊戲,我並沒有收到補償呀...所以這個無限 09/25 21:44
→ anitgirl: 下載使用也不是那麼無限 09/25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