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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一早就看到這新聞 2009-05-29 中國時報 【中央社】 http://0rz.tw/7vmTt 新加坡歌手黃湘怡在台灣開設蛋糕店,違反加盟特許經營協議, 遭蛋糕專賣店在星提訴應支付罰款,但黃湘怡遲不付款,遭法院判決破產。 本案原告的蛋糕專賣店也在台灣提出類似訴訟,指控黃湘怡涉嫌違約, 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 根據新加坡法院資料,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專賣店為特許經營授權商, 黃湘怡是獲得授權的加盟商,雙方於2006年簽下特許經營協議, 但隔年7月AwfullyChocolate終止這項特許經營權, 並控告黃湘怡的公司違反特許經營協議。原告獲得勝訴後, 要求身為擔保人的黃湘怡應支付22萬4000新元。 本案在新加坡初級法院去年裁決後,黃湘怡迄今都沒有支付款項, 所以AwfullyChocolate今年1月再度對黃湘怡發出法定追債信追討欠款, 黃湘怡因未按規定於收到追債信的21天內清償欠款, Awfully Chocolate於追債信發出的三個月後, 在4月23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黃湘怡破產。 截至當天,加上利息,這項欠款已經增加到24萬9000新元(約新台幣560萬2500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於5月21日開庭審理本案,但黃湘怡委任律師以剛接下案件, 希望延後審理,但遭原告委任律師反對,最後法院判決黃湘怡破產。 根據新加坡初級法院的裁決書,黃湘怡不僅要支付欠款,也須遵守特許經營協議, 包括她和第三者,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機密進行任何類似商業活動, 也不能獨自或與第三者在兩年內,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成立公司, 直接間接與Awfully Chocolate競爭。 但黃湘怡被指控在台灣繼續從事相關生意,涉嫌違約。 黃湘怡的委任律師鄒天齊告訴「聯合早報」,今天將會向法院申請暫緩破產令執行。 == 那以後還有巧克力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17.29
pqroo:!!!!!!!!!!!!!!! 這樣會回來當明星嗎@@ 05/29 13:52
LOVELJK:蛋糕超好吃的耶~~~~~別關呀~~~~~這樣得跑到新加坡買嗎??? 05/29 16:19
noweic:我小時候可是他的超級追星族啊... 05/30 00:33
nichope:希望黃湘怡的違約糾紛能早日解決... 巧克力冰淋淇好吃耶~ 05/30 16:38
adudu:我愛她 06/27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