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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商標爭議 黃湘怡不起訴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09.12.10 藝人黃湘怡所開設的巧克力蛋糕店,被新加坡原加盟商控告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調查 後,認為黃湘怡並無不法之處,今天將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處分書指出,黃湘怡自民國95年間跟新加坡業者簽訂5年加盟契約,新加坡業者授權 黃湘怡開設「Awfully Chocolate」連鎖店,但雙方在合作1年半後,黃湘怡就終止合作。 新加坡業者在契約終止後,發現黃湘怡的店內仍販售「Awfully Chocolate」圖樣的蛋糕 ,而且黃湘怡還另推出「Black as Chocolate」的蛋糕,圖樣與原來的商標相似,容易 讓消費者混淆,涉嫌違反商標法。 黃湘怡出庭時表示,她結束加盟期間確實仍有使用「Awfully Chocolate」圖樣,但目的 是為了處理之前客戶所下的訂單,至於「Black as Chocolate」品牌則完全是自創,絕無 抄襲。 檢方調閱黃湘怡店內的訂單資料後,發現黃湘怡所言屬實,而「Awfully Chocolate」和 「Black asChocolate」2種商標的圖樣呈現方式不同,消費者應不至於混淆,因此將全案 不起訴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1.191
pqroo: pqroo 說 讚!! 12/15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