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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enia (喔~然後咧?)》之銘言: : 原文 :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于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 : 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立此據本人兒孫不得有違 : 包龍星注釋 :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于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萬一不交租 : 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立此據,本人兒孫不得有違。 : 方堂鏡注釋 :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于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萬一不交租 : ,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立此據,本人兒孫不得有違。 第二句由方堂鏡解釋的是有問題的 恩人是黃老十一家,怎麼他們要報啥恩呢? 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 http://www.wretch.cc/blog/Adonisy 脆瓜撞球工作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31.221
Jetis:荒唐鏡的解釋有哪一句不是有問題的? 09/15 12:58
seraphmm:是說林大福認為自己租個房子給人家也報不了救命恩 09/15 20:18
seraphmm:所以林大福乾脆在契約上寫說 不交租也沒關係 09/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