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vatzky: 感謝小組長 06/28 06:51
→ BlueBird5566: 唉 之前就說合議制該廢了 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06/28 08:26
→ BlueBird5566: 之前舉的例子就是100件檢舉案 3個板主 平均每人處理 06/28 08:28
→ BlueBird5566: 33件就可以了 合議制就變成每人處理100件 效率當然 06/28 08:28
→ BlueBird5566: 差 而且P跟T比較有時間管板的也不先發水桶公告 06/28 08:29
→ BlueBird5566: 之前徵選新板主也不一次補滿4個 只補1個(大概為了合 06/28 08:31
→ BlueBird5566: 議制 3票剛好) 只能說錯誤的政策真可怕~尤其硬幹 06/28 08:31
→ laptic: 其實問題不是在合議制,只是目前看來,更像是「有時間判決 06/28 09:00
→ laptic: 、但沒時間執行」(是不是懶惰發文,我就不知道了;但肯定 06/28 09:00
→ laptic: 桶) 06/28 09:00
→ laptic: 不過當務之急應該是要找代管板主(小組長),任務是協助執 06/28 09:00
→ laptic: 行判決(不參與合議) 06/28 09:00
→ laptic: 的是,P, T 都沒辦法跟r 一樣,一次公告數十個違規案的水 06/28 09:01
→ laptic: 桶)(這部分補第三行) 06/28 09:01
→ laptic: 我都不知道他們會怎樣公告了... 06/28 09:02
推 BlueBird5566: 明明還有2個板主 幹嘛要代管板主 06/28 14:50
→ BlueBird5566: 以八卦板來說 板規七要2名板主判決 第2個判達標的就 06/28 14:51
→ BlueBird5566: 要順手水桶了 但股板就是前2個判達標 丟給第3個人處 06/28 14:51
→ BlueBird5566: 理 結果第3個人沒時間 1、2人不協助 卻要拖小組長 06/28 14:52
→ BlueBird5566: 除非只剩1個板主 然後這板主又無法應付 才有小組長 06/28 14:52
→ BlueBird5566: 下來協助的必要 明明就有3個人要協助什麼XD 06/28 14:52
→ BlueBird5566: 不然就是徵第4個 然後2個判決2個執行 也比現在好 06/28 14:53
→ BlueBird5566: 總之 板主群是一個團隊 如果忙不過來是3個人要互相 06/28 14:57
→ BlueBird5566: 協助 只丟給一個人是不應該的 這跟大學做專題一樣 06/28 14:57
→ BlueBird5566: 有個人沒時間弄 其他組員就在旁邊袖手旁觀 (?) 06/28 14:58
→ BlueBird5566: 之前也說過了 要搞合議制就限制某些板規要合議 某些 06/28 14:58
→ BlueBird5566: 不用 像是4-4 1-2-3字數不足 這種字數不足也在合 06/28 14:59
→ BlueBird5566: 議 那當然累積一堆案件 效率當然會很慢 06/28 14:59
→ BlueBird5566: 你說「問題不是在合議制 是沒時間執行」 06/28 15:00
→ BlueBird5566: 但事實上小組長這篇就說了 有些檢舉 板主還會回說 06/28 15:01
→ BlueBird5566: 「看其他板主意見」 阿這就不是合議制啊XD 06/28 15:01
→ BlueBird5566: 第一個處理的板主 說看其他板主意見 06/28 15:01
→ BlueBird5566: 第二個處理的板主說 看R板主意見 最後就R決定 06/28 15:02
→ BlueBird5566: 之前還有2個板主判達標 R板主最後判未達的情況發生 06/28 15:05
→ BlueBird5566: 事實上就是這個不倫不類的合議制只會拖慢整體效率 06/28 15:07
→ BlueBird5566: 其實合議制這種東西搞久了就知道了 第一個判的最輕 06/28 15:10
→ BlueBird5566: 鬆 因為要判未達還是達標都可以 第二個判的人可以 06/28 15:11
→ BlueBird5566: 選擇跟前一個人判一樣 也可以判不一樣 把責任丟給第 06/28 15:11
→ BlueBird5566: 3個人 而當1個判達標 1個判未達時 第3個人都會很為 06/28 15:12
→ BlueBird5566: 難 所以會想比較久一點 還要執行水桶 PO公告 06/28 15:12
→ BlueBird5566: 單純執行水桶還算簡單的 畢竟是前2個人判決的 06/28 15:13
→ BlueBird5566: 最花時間的反而是在1達標1未達時做出選擇 06/28 15:13
→ laptic: 就觀察來說,除了跳板發廣告文之外,其他確實都沒在主動處 06/28 15:28
→ laptic: 理的 06/28 15:29
→ laptic: 不然換個角度吧,看要不要改成類似政黑板的作法,除了 4-5 06/28 15:29
→ laptic: 、4-6、4-8 這些需要主觀認定的,其餘一位板主認定後便可 06/28 15:29
→ laptic: 執行,這樣應可減少積案問題 (?) 06/28 15:29
→ laptic: 不過看目前的案子,大多都是 4-6 相關,就有點麻煩... 06/28 15:30
→ aloness: L大你忘了,最早要變合議制,就是被罰的人不滿就拼另一 06/29 17:25
→ aloness: 個來改判啊,尤其尺度心證度比較大的閒聊,政治酸,或是 06/29 17:25
→ aloness: 互相吵架的 06/29 17:25
→ aloness: 更別提兩個互吵還惡人先告狀,不給就要鬧到給,或是不依 06/29 17:26
→ aloness: 他要的判就鬧到煩死人的那種,給他機會當又被眾人唾棄, 06/29 17:26
→ aloness: 你說怎麼辦 06/29 17:26
→ laptic: 也對... 這時間太長,不太記得了 (?) 06/29 21:34
→ laptic: 但不管怎樣,藍鳥的說法應該是不可行的,至少要先澄清錯誤 06/29 21:34
→ laptic: 認知,然後再來談如何改進 06/29 21:34
→ laptic: 不過基於「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所以其實也不宜置喙... 06/29 21:35
推 rayccccc: 目前的情況並不是合議制的問題,是判完沒人水桶公告 06/30 03:30
→ rayccccc: 沒人水桶,判再快也沒用 06/30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