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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表格: http://myurl.com.tw/5aid 上面經過縮短網址,會導向IND的網站。 請下載"Request for recommendationto obtain an authorisation for temporary stay",裡頭有詳盡的規定,包括需要什麼文件,請詳讀。 根據今年2006申請的經驗,需要的文件不脫出生證明、財力證明 、有效護照「整本」影印、本身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等 需要在台灣事先申請並經過法院、外交部、NTIO的公證才能在荷蘭使用。 根據個人經驗,您可以下載英文版的,並送出英文的表格。 我是用ADOBE ACROBAT直接打印在表格上,還不確定的資訊就先空白, 等您到了荷蘭確定住址後再填寫不遲。 其中有一項文件是要等到學校幫您在市政府辦好「註冊」後才能申請的, 該文件的目的是顯示市政府資料庫中關於您的家庭狀況。 需要時間: 這是最多爭議的地方。 按照往例,就之前得到的資訊來看,需要非常久的時間,流程是 您拿到居留證(一到三個月不等)→送出家人簽證的申請(最慢三個月會有答覆)→ 繳費→家人在台灣送出申請並取得簽證,合計最遲要花半年。 建議: 1.請與NTIO的官員取得聯繫,他們很熱心幫忙 2.只要證件文件齊全,花費的時間沒有想像中的久 除了居留證以外,您應該確定所有的文件都齊全。 ※ 編輯: rainwalker 來自: 59.112.96.236 (03/12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