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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荷蘭 MAASTRICHT 交換一個學期( 8/27 - 1/13 ), 大概十月中的時後才拿到居留證, 聖誕節假期開始後就開心的周遊列國去了, 直到要飛回台灣時,抵達機場才知道原來"居留證"要繳回市政廳, 在機場問過警察,他叫我可以自己把居留證寄回去即可。 回國後也去荷蘭在台辦事處(就是拿簽證的地方)問過, 得到的答案是叫我去搜尋 http://www.maastricht.com.nl 網站, 但是看了之後還是一頭霧水,毫無頭緒 ╮( ̄▽ ̄")╭ 請問如果居留證沒有繳回市政廳會怎麼樣?(據說會留案底)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手上這張居留證...究竟要寄給誰啊? 不知道有沒有其它程序要辦理的,還是要填什麼表格 (">﹏<)/ 另外的問題是,我沒有拿到結業證明或是離開荷蘭的相關證明, 因此退稅單只被蓋了一個章,機場的人要我回到自己的國家蓋第二個章, 然後再把退稅單放入信封寄回退稅公司辦理退稅, 問題是台灣好像沒有可以讓我"蓋章"的地方, 那代表我的退稅單沒用了嗎? 希望有人能替我解答問題! Thanks in advance! -- ** 我在荷蘭的交換生活,美食、心情與旅行 ** Always Smile :-) http://www.wretch.cc/blog/sharon07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5.71
yhy:我自己的是沒有交回去 但我要離開之前有去city hall把我的戶籍 01/20 14:45
yhy:取消掉~~ 01/20 14:45
regent2:我都沒做耶 會被當人頭戶嗎?下次再入境會影響嗎? 01/20 19:16
yhy:如果要離開前沒有去city hall取消戶籍 再入境是沒問題 01/20 21:09
yhy:但是如果下次有機會再去荷蘭長住的時候就會出問題 01/20 21:10
cj25781:我人都回來了,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補救? 01/23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