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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已經爬過文了, 可是還是很困惑~ 我的MVV已經順利換成ID,可是因為是交換學生的關係, 居留證只有半年,雖然二月一號到期以後,還有28天的緩衝期, 可是這個一月底我想出國玩,再回荷蘭拿行李回家, 我知道過期了就不能入境了, 但是交換讀書只有半年, 沒有理由留下來,這樣還可以延長居留嗎?? 我只要延長一兩個禮拜讓我還能入境收行李退宿舍什麼的.. 這主種情況returrn visa適合嗎? 大家說會在三個月居留到期前收到延長的申請表, 長怎樣呀???我只收到一個紫色的大信封(附回郵) 裡面有一份好像叫我寄回市府的個人資料表.. 請問那是什麼?? 或是,有沒有可能在申請他國的觀光簽證,用他來入荷蘭海關? 如果可以,在荷蘭要怎麼申請,需要多久呢? 最後一個問題,我的居留ID上面寫二月一號到期, 如果我一月三十號進海關,會有問題嗎? (打算用二月第一個星期準備回台) 先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5.169.22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