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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決乃RHTZsuck申訴PC_Shopping版主herculex執法不當之判決 而herculex判決RHTZsuck水桶之理由為RHTZsuck為PC_Shopping版主RHTZ相似之ID 有擾亂版務之嫌... 儘管□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裡面有列出 (二)其他違規行為 3.註冊相似ID致先註冊者受影響 而"其他違規行為"則是要到Violation版檢舉 但是我在#18SmUw_o (Sub_DigiLife),herculex提出疑問時, 我有去詢問法務,法務給我的回答為, 若相類似ID影響版務時,可以由板規規範, 其他相類似ID狀況請原ID持有人自行去Violation版檢舉。 所以我才建議直接訂版規執行, 因此herculex於#1AHEVlui (PC_Shopping)公告之板規內容,於法有據 但是板規之執行應不追溯既往,同時前版之版規並無任何相類似ID之內容, 應於公告之後或是板規修訂之後才能執行。 所以在此判決 herculex版主應將RHTZsuck放出水桶, 而herculex版主於PC_Shopping公告#1AHEVlui (PC_Shopping)之內容, 除了於2009/06/29水桶RHTZsuck以外可繼續執行。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RHTZsuck:謝謝 06/27 16:02
RHTZsuck:只不過我沒影響版務 要是herculex改板規說要桶我怎麼辦 06/27 16:06
herculex:是的 小組長大人 06/27 16:18
herculex:水桶已經解了,趕快去買電腦 06/27 16:38
ChangWufei:不過是有啥過節要故意取這種ID 06/27 18:16
ChangWufei:不過這樣也太弱了 只能靠ID佔人家便宜 06/27 18:18
ganbaday:一樓,法規有所謂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修訂版規之後,也 06/29 01:13
ganbaday:不能針對你在版規修改前的合法行為處理(當時無違規) 06/29 01:14
ganbaday:但修改版規後,你若再PO文,就是違規了... 06/29 01:15
ganbaday:屆時若你認為此版規有問題,再向上申訴吧 06/29 01:16
ganbaday:另外,取這ID你確定你能全身而退嗎,我是指中華民國刑法 06/29 01:17
ganbaday:這不是僅僅Violation版檢舉砍帳號而已,我個人覺得有不小 06/29 01:17
ganbaday:的可能性遭起訴...suck單字 就"討厭"而已嗎? 06/29 01:19
ganbaday:法律>站規>版規 能證實違法就不必管版規.不過有爭議就是 06/29 01:24
ganbaday:那公告.應該不用註冊比版主老吧.只要註冊時該版主沒上任 06/29 01:40
ganbaday:就能證明他註冊那帳號無涉及影響版務的嫌疑... 06/29 01:41
ganbaday:對不起,我最前面三行有誤,思慮不週,更正如下: 06/29 02:37
ganbaday:不溯及既往,應是針對『行為發生時間』,也就是註冊時間 06/29 02:38
ganbaday:在版規修訂後的帳號才有違反版規,而RHTZsuck現在既然已 06/29 02:41
ganbaday:註冊了,便不在規範內。同理,當年註冊herculexSUCK的那 06/29 02:42
ganbaday:些人如果開出來也在範圍外...看來還是走Violation較有效 06/29 02:43
lightwings:就註冊帳號而言是站規在管,就到電蝦版而言是板規 06/29 09:07
lightwings:所以前三行是對的...除非站規和板規有相衝突之處 06/29 09:09
lightwings:問題是法務的回答是若有關版務則可以用板規規定 06/29 09:10
anedo:其實可以後補規定,版面不歡迎違反取名站規之某些ID即可.. 06/30 08:24
nuguy:文章好好的 鎖甚麼鎖 07/07 07:44
ChangWufei:推回來 07/0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