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wings (L)
看板Sub_DigiLife
標題[判決] 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 界定不明顯
時間Tue Oct 6 22:38:42 2009
本判決乃
#1AoidjY_ (Sub_DigiLife)之判決
其內容為Yanten認為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之板友和業代界定不明確
和LoveSM之文章被刪除
判決內容如下
關於LoveSM之文章被刪除,因其文章直接訴求業代提供資訊
所以依照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
"禁止在板上公開徵求任何業代的協助(版友不在限制內)"
來刪除是正確的,儘管沒有違反TANET使用規範的商業行為,
但是在PTT各版發文,必須遵守的規範除了TANET使用規範之外,
站規、群組規範、小組規範和發文之版版規都是必須遵守的,
若有相衝突之處才是請各層負責人來檢討改進。
而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之板友和業代之界定,
依照pertonas板主之認定標準是適當的。
另外,在確認版規之界定時,請先向板主求證,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
才來小組申訴。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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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推 ganbaday:這種就別問了 板主當然也知道很難界定 所以都是預設不是 10/07 01:10
→ ganbaday:業代...那條只是定來擋太誇張利用看板廣告牟利的業代吧 10/07 01:11
→ ganbaday:就算是業代 只要別太誇張 也當是一般板友不會太刁 10/07 01:12
→ ganbaday:畢竟板主沒有司法權 也不能查IP抓人驗證件,但又得防範 10/07 01:12
→ ganbaday:看板被拿來商業用...如果有更好可以有效防堵商業用途又界 10/07 01:13
→ ganbaday:線非常明確的作法,或許可以推薦給板主XDD 10/07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