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yde0617:我覺得對hskao之懲處有相當大的問題存在 02/10 08:14
→ hyde0617:他這篇雖然標題有打上[申訴] 可是實質上是檢舉板主違紀 02/10 08:17
推 hyde0617:這跟向交通警察檢舉某人違反交通規則是一樣的道理 02/10 08:21
推 hyde0617:如果檢舉別人自己也要受到懲罰不是非常不合理? 02/10 08:23
→ hyde0617:今天是因為DigitalLife沒有開放[檢舉]標題讓板友使用 02/10 08:25
→ hyde0617:所以就算只是單純檢舉板主違紀的人還是只能使用[申訴] 02/10 08:26
→ hyde0617:小組長才會受理 為何規定上的疏漏要讓板友自行承擔? 02/10 08:29
→ hyde0617:另外[檢舉]沒有資格限制吧 只要是PTT的板友就有這個權利 02/10 08:32
推 hyde0617:最後我還有一個看法 小組長說: 02/10 08:34
→ hyde0617:"僅涉及hsk999之特定權利,無關hskao" 02/10 08:34
→ hyde0617:可是在Geforce2GTS發的公告中 有明確把"hskao"的id也打出 02/10 08:37
推 MixCopy:那篇公告權益受損人不是hskao 02/10 08:37
→ hyde0617:雖然受到實際懲處的人是hsk999 02/10 08:38
→ MixCopy:那由hsk999來申訴有何不可 02/10 08:39
→ hyde0617:但是對hskao的名譽也造成一定的傷害 02/10 08:39
→ MixCopy:況且該案已經結案,也恢復hsk999權益 也無申訴理由了 02/10 08:39
→ MixCopy:如果兩人無相關對他名譽有何損害??有傷害的是hsk999 02/10 08:40
→ hyde0617:我認為要硬說與hskao完全無關相當牽強 02/10 08:42
→ MixCopy:我想沒有人規定不能通知hsk999不能來申訴 這是他的權力 02/10 08:42
→ MixCopy:而不是hskao的權利 02/10 08:42
→ MixCopy:難道你是說他真的是hskao的分身? 02/10 08:43
→ hyde0617:被水桶的是hsk999 然後hskao被那篇公告牽扯進去 02/10 08:44
→ MixCopy:不然hsk999申述的權利不可能由hskao來代執行 02/10 08:44
→ MixCopy:申訴權還是在hsk999 唯一有問題的是 是否真為hskao分身 02/10 08:45
→ hyde0617:因水桶帶有負面意義更別說是"永久" 02/10 08:46
→ MixCopy:如果要不被牽扯 就可能真的要申請多重ID帳號查詢了 02/10 08:46
→ MixCopy:若是真的查出來 又加上如果再版上真有實際金錢利益糾紛 02/10 08:47
→ MixCopy:可能也是會被水桶掉吧 02/10 08:47
→ hyde0617:hskao的名譽實際上確實受損了 02/10 08:47
→ MixCopy:在之前水桶就已經受損了 但這是理所當然 02/10 08:48
→ MixCopy:若hsk999真的不是hskao分身的話 我覺得他比較可憐 02/10 08:48
→ MixCopy:被跟一個常被水桶的人畫上等號 才可憐 02/10 08:49
→ hyde0617:這部分是我自己的解讀 讓我們再回到前面的問題 02/10 08:49
→ hyde0617:"檢舉別人自己也要受到懲罰不是非常不合理?" 02/10 08:49
→ MixCopy:就說了他的權力你來代執行幹嘛?誰准你這樣做的? 02/10 08:50
→ hyde0617:這點就要請教小組長一下 02/10 08:51
→ MixCopy:太多方法可以走 你偏偏要幫人家代執行他的權力幹嘛 02/10 08:51
→ MixCopy:請教啥 他是不會當下寫信叫hsk999來申訴喔? 02/10 08:52
→ MixCopy:自己要跳下來被水桶怪誰? 02/10 08:52
→ hyde0617:如果是這類單純要檢舉板主違紀的案子 02/10 08:52
→ MixCopy:現在申訴也結案了 再申訴也沒用 02/10 08:53
→ hyde0617:到底要用何種[標題] 何種內文格式 才不會也被一並懲處? 02/10 08:54
推 MixCopy:而且從頭到尾hsk999連吭一聲都沒有 02/10 08:55
→ hyde0617:目前這個板的規定完全沒有提到這些 02/10 08:55
→ MixCopy:也沒多少標題可以用 麻煩你自己動腦想想好嗎? 02/10 08:56
→ MixCopy:還是你想要用公告?判決?異動? 02/10 08:57
→ hyde0617:那這樣對要"檢舉板主違紀"相當不公平 02/10 08:57
→ MixCopy:有標題給你用 不是沒有 哪來的不公平 02/10 08:58
→ hyde0617:我對這則判決難道都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嗎? 02/10 08:59
→ MixCopy:你不能做建議嗎?拜託你去看看有那些標題好嗎 02/10 09:00
→ MixCopy:我求你了好嗎?都沒幾個標題可以用了還要我告訴你? 02/10 09:00
→ MixCopy:是不是每一步都要人家教你怎麼走? 02/10 09:01
推 hyde0617:[建議] 檢舉HardwareSale板主Geforce2GTS濫權水桶 還是 02/10 09:02
→ hyde0617:[其他] 檢舉HardwareSale板主Geforce2GTS濫權水桶 02/10 09:03
推 MixCopy:你開心就好,況且這個又是hskao的事情不管你的事 02/10 09:04
→ hyde0617:這樣發文小組長就會主動去糾正"違紀板主"的行為嗎? 02/10 09:04
→ MixCopy:況且這個事情也早就判決完了 02/10 09:05
→ anedo:我覺得你們兄弟檔可以去找hsk999去討論這個問題(茶) 02/10 09:06
→ MixCopy:而且就算違紀 也要先由hsk999去跟版主申訴 02/10 09:06
→ MixCopy:如果版主不理 才由hsk999來申訴才是正確 02/10 09:06
→ MixCopy:而不是急著當出頭鳥 02/10 09:06
推 hyde0617:目前的這板的規定對板主方極度有利 這根本不公平啊 02/10 09:07
→ MixCopy:哪裡啊你叫hsk999來申訴不會輸阿,也不會被桶 02/10 09:08
→ MixCopy:寫個信叫hsk999來申訴很困難嗎?還是又要我教你 02/10 09:09
推 hyde0617:hskao是來[檢舉]的 如果換hsk999來就變成[申訴] 02/10 09:10
→ hyde0617:這在本質上的意義完全不同 02/10 09:11
推 MixCopy:簡單來說 關你什麼事? 02/10 09:12
→ MixCopy:對這判決有疑問 你的確可以用其他跟建議 02/10 09:13
→ MixCopy:話說這應該是跟hskao講而不是你 02/10 09:14
→ MixCopy:如果你用其他或是建議 沒有用 那叫hsk999來申訴 02/10 09:15
推 hyde0617:申訴跟檢舉是不同的,你可以弄懂先... 02/10 09:15
→ MixCopy:很困難? 02/10 09:15
→ hyde0617:你被警察開罰單,但你認為是開錯罰單,這叫做申訴,是對 02/10 09:15
→ hyde0617:於你自己的冤屈上告朝廷;而檢舉是說,別人犯錯,你告狀 02/10 09:16
→ hyde0617:要求警察抓他,所以若認為板主未依法行政有縱容偏袒情況 02/10 09:16
→ MixCopy:你被警察開單 結果路人甲來幫你上法庭 這樣正確? 02/10 09:16
→ hyde0617:,你並無遭公權力懲罰,只能檢舉板主失職而不能申訴委屈 02/10 09:16
→ MixCopy:你被警察開單 結果路人甲來幫你上法庭 這樣正確???? 02/10 09:16
→ anedo:..只能說hskao沒搞清楚狀況,就代hsk999使用其權利..(茶) 02/10 09:17
→ hyde0617:以上引用ganbaday之推文 02/10 09:17
→ MixCopy:還是說hyde0617你要對hsko的判決感到不公正 去申訴? 02/10 09:18
→ MixCopy:那你快去申訴吧 02/10 09:18
→ hyde0617:"簡單來說 關你什麼事?" 你要這麼說的話..... 02/10 09:18
→ hyde0617:這件事也跟你無關啊 你可以發表意見我就不行嗎?..(茶) 02/10 09:20
推 MixCopy:我說的是申訴權的事啊,你還不清楚喔 要我教你幾次阿 02/10 09:21
→ anedo:..MM是我看過最有耐心的版主了XD 02/10 09:21
→ MixCopy:這件事的申訴權再hsk999身上 而非hskao身上 不關他的事 02/10 09:22
→ MixCopy:阿你是要我講幾次,麻煩你對這判決不公感到不滿想申訴 02/10 09:22
→ MixCopy:就去吧 02/10 09:22
→ hyde0617:hskao這篇是[檢舉]並非[申訴]..(茶) 02/10 09:22
→ MixCopy:那有檢舉標題給你用嗎?自作主張幹嘛被桶應該阿 02/10 09:23
→ justice2008:有種東西叫做告訴乃論 當她覺得權益受損 他自然會來 02/10 09:24
→ anedo:..檢舉這種事情還是得回到二手板去跟其他板主檢舉... 02/10 09:24
→ justice2008:報到 02/10 09:24
→ MixCopy:就算濫權也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被水桶 自己不想被桶活該 02/10 09:25
→ anedo:..不然就是得去另外一個檢舉專版。這邊板規也很清楚。(茶) 02/10 09:26
→ hyde0617:我無意改變你的任何想法,只是對部份見解不接受而已(劇終) 02/10 09:26
→ MixCopy:組務沒有大人給你問嗎?先寄信問組務很困難? 02/10 09:26
→ MixCopy:怎麼做每樣事都很困難阿?兩次都可以寄信都很困難? 02/10 09:27
→ MixCopy:還是鍵盤壞掉?那就情有可原了 02/10 09:28
→ anedo:因為PTT視單一ID皆為單獨使用者,對其權利須由該當事人要求 02/10 09:28
→ anedo:不然就寄信給hsk999,請他自己過來也是種方法阿(茶) 02/10 09:29
推 MixCopy:不要叫他寄信了 我想他也不想寄吧? 02/10 09:33
→ MixCopy:真搞不懂先寄信問組務說版主濫權要怎麼辦有多困難orz 02/10 09:34
推 suzukihiro:現在又多了一個兄弟了嗎 那不就元氣三兄弟了 02/10 09:44
→ suzukihiro:講白點 昨天幫hsk999講話是版主作法莫名其妙 02/10 09:45
→ justice2008:1H 2H 3H(誤) 02/10 09:45
→ suzukihiro:可不是代表檢舉者本身使用看版正確 還有跑去SYSOP亂問 02/10 09:46
→ suzukihiro: 連GAN都看不下去 慘阿 02/10 09:46
推 hyde0617: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2/10 11:08
→ hyde0617: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02/10 11:09
→ hyde0617: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 02/10 11:09
→ hyde0617: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 02/10 11:10
→ hyde0617:出檢舉。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02/10 11:10
推 s25g5d4: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02/10 11:40
推 suzukihiro:簡單說 你推文再多L大都沒有回應你的義務 02/10 11:59
→ suzukihiro:除非你用hyde0617提出申訴 不然他幹嗎理你.. 02/10 12:00
推 MixCopy:你講的那個底下申訴流程有教你建議...本版有建議之標題 02/10 12:46
→ MixCopy:加上你整個流程跟過程都沒有符合 正常申訴格式 小組長 02/10 12:52
→ MixCopy:不理你也是合情合理 02/10 12:52
推 ganbaday:站規只講「涉及特定個人權利」,hskao的名譽算不算權利? 02/11 00:33
→ ganbaday:這個問題你可以請哥哥寫信給小組長申訴,若不服小組長的 02/11 00:33
→ ganbaday:說法,可以請你哥哥上訴到群組長那,這是唯一的解法... 02/11 00:34
→ ganbaday:這個是「受版務(小組板也是板)處分」的案子,所以只能請 02/11 00:35
→ ganbaday:你哥哥親自寫信給小組長溝通...請詳閱「戰略高手群組」板 02/11 00:36
→ ganbaday:的規定... 02/11 00:36
→ ganbaday:「在未經帳號部判定前擅自指稱本尊開分身」不知道算不算 02/11 00:38
→ ganbaday:涉及本尊的權利!? 群組長說了算XD 02/11 00:39
→ ganbaday:@MixCopy 站規中申訴有四大類,被水桶的"上訴"只是其一 02/11 00:40
→ ganbaday:「第三章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這類 02/11 00:42
→ ganbaday:然則「第二章 違規行為的檢舉」是另外一種,程序略有不同 02/11 00:43
推 ganbaday:解法2.拿出2/9之前寄的站內授權信 02/11 00:45
→ ganbaday:解法3.寫書面委託書,註明雙方本名及ID,寄存證信函給ptt 02/11 00:47
→ ganbaday:解法4.自爆是分身(假設是同一個人的話) 棄馬保帥(成語?) 02/11 00:48
→ ganbaday:解法5.自己架一個ptt來解桶(無誤 02/11 00:50
推 ganbaday:我弄懂hy在問什麼了.................. 02/11 01:05
→ ganbaday:你哥哥因為「組務版規2.」未完全遵守申訴的程序所以違規 02/11 01:06
推 ganbaday:不過我找不到永久水桶的規定,組規只有違反程序「三犯」 02/11 01:09
→ ganbaday:不對,「未遵守[公告]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流程及規則」 02/11 01:28
→ ganbaday:那裡面有寫「再犯永久水桶」,不過你哥哥是第一次犯 02/11 01:28
→ ganbaday:「[公告]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流程及規則」裡面的規定, 02/11 01:28
→ ganbaday:跟上一個水桶按組規字面上來說,不同類型...你哥寫信問吧 02/11 01:29
推 ganbaday:第一個水桶違反版規1.推文無關組務,水桶一個月 02/11 01:34
→ ganbaday:第二個水桶違反版規二,申訴流程有缺,水桶一個月 02/11 01:34
→ ganbaday:版規1、版規2都是再犯永久水桶,但「再犯」依法理/依習慣 02/11 01:36
→ ganbaday:都應是針對同一種罪刑,再寬也頂多同一條,這有瑕疵... 02/11 01:37
→ justice2008:判決文裡面哪裏說過再犯了= = 明明就是犯了兩條版規 02/11 02:10
→ justice2008:合併處罰而已 02/11 02:10
→ justice2008:難道今天我把所有的版規犯一輪以後 我只要罰最重的版 02/11 02:11
→ justice2008:規嗎= = 這東西叫做合併加重罰則 於法是說的通的 02/11 02:12
推 ganbaday:按現行刑法的話,是一罪一罰 02/11 03:22
→ ganbaday:1+1=2,除非版規有註明數罪併罰的規定 02/11 03:23
→ ganbaday:翻譯:若GM群組長沒翻案成功的話,以後檢舉案被板主否決 02/11 03:29
→ ganbaday:也能上訴組務(以前可以依"沒被懲處者不受理") 02/11 03:29
→ ganbaday:若GM翻案失敗,okcool維持原判,檢舉者不滿板主也能來orz 02/11 03:31
→ ganbaday:比方說奧哥對所有版的檢舉只要不滿結果.都集中塞給小組長 02/11 03:33
→ justice2008:你硬要用1+1=2來解釋的話 我也不能說啥╮(﹋﹏﹌)╭ 02/11 04:02
→ justice2008:不過這不是數學題目 這不是唯一解 02/11 04:04
推 MixCopy:並沒有瑕疵 重點是在累犯的部分 不然惡意鬧版者 02/11 09:21
→ MixCopy:每次洗版面採取不同的方式觸犯不同版規 這樣會是漏洞 02/11 09:22
推 MixCopy:然後他提出的申訴,在很多地方其實沒有照流程走 02/11 09:26
→ MixCopy:像是相關的資料及手續 有點像是第一步驟跳到第四步驟 02/11 09:27
→ MixCopy:其他的部分都被掠過 然後根本無關hskao的名譽 02/11 09:27
→ MixCopy:如推文所說被認為是hskao的分身還比較可憐 02/11 09:28
推 hyde0617:這個板的規定是註明"再犯" 跟"累犯"還是有一點差別 02/12 07:16
→ hyde0617:至於有漏洞這點是管理者自己要想辦法解決吧 02/12 07:18
→ hyde0617:但不能朔及既往就是了^^ 02/12 07:20
→ hyde0617:對了 板規更新成1.8版 不知道改了什麼內容? 02/12 07:25
→ lightwings:若再犯已有犯同類錯誤意涵,不需要後面增加"同一類" 02/12 08:07
→ lightwings:要用法律上的"累犯"來說再犯的話,再犯的定義也沒有指 02/12 08:11
推 chuenwon:M兄終於知道 為何某人會被大家討厭了吧... 02/14 08:48
推 MixCopy:喔,前面判決是板主要刪文章耶? 跟你說的不一樣阿 02/14 09:13
→ MixCopy:還是C兄當初的討論是挾怨報復不是就事論事? 02/14 09:14
推 chuenwon:版主刪文跟永久水桶 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02/14 09:30
→ chuenwon:M大還發樓的真勤 ^^ 02/14 09:31
推 MixCopy:你發樓的不是更勤 才剛回就馬上推了呢 02/14 09:59
→ MixCopy:所以呢?還不是要刪文?難道說版主不用刪?當初究竟討論的是? 02/14 10:00
→ MixCopy:是到底要不要刪吧?還是要不要水桶他? 你搞不清楚還是? 02/14 10:00
→ MixCopy:要我在好心的告訴你一次?雖然已經提醒你好多次了 02/14 10:01
→ MixCopy:而且濫權水桶也是事實,難不成你還要辯駁什麼 02/14 10:02
推 chuenwon:老實說 我還真的看不懂說...科科 版上有你們這些人真好 02/14 10:39
→ chuenwon:讓我們隨時都有新聞可以看 ^^ 02/14 10:40
推 MixCopy:你連這樣都看不懂我能說啥呢^^ 多看點書 不要做文盲 02/14 10:41
推 chuenwon:真的! 共勉之!! 02/14 10:43
→ MixCopy:一開始講得很白話了 偏偏有人不懂裝懂 ^_^ 02/14 10:43
→ MixCopy:我不需要跟你共勉之阿,是你一直在模糊焦點>"< 02/14 10:44
→ MixCopy:看你在那邊演戲 也看得滿開心的^^ 謝謝你 02/14 10:45
推 chuenwon:彼此 彼此 久仰 久仰 ^^ 02/14 10:50
推 MixCopy:還好還好我不會演戲 我看不懂你演哪齣 應該不是猴戲吧XD 02/14 10:51
→ justice2008:當初的判決就是版主砍文 也證明M大講的是對的 02/14 13:08
→ justice2008:講再多也是多講的 02/14 13:08
→ justice2008:永久水桶又是另外一件事 一件歸一件= = 02/14 13:09
推 ganbaday:一碼歸一碼,要憑感情論人就不必管法治,也不必討論了, 02/14 14:12
→ ganbaday:就是依個案論事情而非論人,才有討論空間。 02/14 14:12
→ ganbaday:論事情的意思是,即使id換成任何人都會成立......... 02/14 14:13
→ MixCopy:當初口口聲聲說我說的有問題 結果大家都看得見 我不曉得 02/14 17:21
→ MixCopy:這種人到底是在想什麼?難不成要跟我講說其實不砍沒問題 02/14 17:21
→ MixCopy:理論上沒問題?什麼都沒問題就不會有這個事情 02/14 17:22